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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慧远法师〈法性论〉义学的还原(7)

”的现象: 三复无缘之慈,妙寻法身法之应。 法身之运物也,不物物而兆其端。 若乃语其筌寄,则道无不在。 由此可知远公用“法性”来定义所修“念佛三昧”的“佛”字。 第二节 “念佛三昧”修行方法的开展源自〈法

”的现象:

      三复无缘之慈,妙寻法身法之应。
      法身之运物也,不物物而兆其端。
      若乃语其筌寄,则道无不在。

    由此可知远公用“法性”来定义所修“念佛三昧”的“佛”字。
第二节  “念佛三昧”修行方法的开展源自〈法性论〉
    “念佛三昧”的修行主旨在如何由念“佛”的功德得见“佛”的
色相乃至整个净土的万相。
    就〈念佛三昧诗集序〉言,涉及此段开展的话是:

      体神合变,应不以方。故令人斯定者,昧然忘知,即所缘以成
      鉴。鉴明则内照交映而万像生焉。

    细析上段文意,在“体神”、“忘知”而后能“合变”及“成鉴
”。如此而成就“万象生焉”的净土世界。
    〈佛影铭〉一文中亦有相同文理的一段话:

      廓矣大象,理玄无名。体神入化,落影离形。

    以其“无名”、“体神”,故可成就“廓矣大象”及“落影离形
”。
    就义学而言,上述二段话正好源出〈法性论〉的“无性之性,因
缘以之生。”
    “体神”、“忘知”、“无名”通“无性之性”;“应不以方”
、“即所缘以成鉴”、“人化”通“因缘以之生。”
    故谓远公“念佛三昧”的修行方法乃假〈法性论〉以为开展。
    综前所述,知远公一生解行,〈法性论〉一以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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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性论〉对中国佛教义学发展的影响
第一节  〈法性论〉蔚为庐山义学的主流
    庐山莲社就刘遗民发愿文言有一百二十三人。但是中义学思想有
资料可考者有如下数人:出家有远、生二公;在家有刘遗民、王齐之
二居士。而此四人,皆宗〈法性论〉:
    生公所宗“涅槃常住”,实为“法性不变”之延伸。(详下节)
    刘遗民之〈法性论〉思想可由致肇公书中得知。 (详见第一章第
三节)
    而王齐之的义学内容,则可在《广弘明集》(注35)中寻得资料。
《广弘明集》中保留了王齐之的四首念佛三昧诗及一首佛赞。此几首
念佛三昧诗即是肇公答刘遗民书中渴盼一见但却失传的庐山莲社代表
作《念佛三昧诗集》。此四首是全集硕果仅存者,可部分反映莲社社
众义学之所重。
    〈诗〉之一:“妙用在幽,涉有览无。”
    诗文中双涉“有”、“无”,乃〈法性论〉以有、无论般若的形
式。而文中“妙”字隐指般若之“非有、非无”。
    〈诸佛赞〉:“动不际有,静不邻虚。”“映彼真性”。
    文中“虚”即“无”,故赞亦双论“有”、“无”。而“真性”
即指法性。
    由上三例,吾人可推测,〈法性论〉非止远公一人所宗,实已蔚
为庐山义学之主流。
第二节  〈法性论〉成为道生法师“涅槃常住”思想的起点
    若细寻道生“涅槃常住”思想的渊源,则可发现是以〈法性论〉
“至极不变”的思想为起点。
    生公与远公有其师门渊源。生公之师竺法汰与远公之师道安为同
门师兄弟,故生、远二公谊属平辈,但远公较为年长而已。
    生公受戒后不久即入庐山(注36),受远公照顾。除一次前去长安
求学、一次前往建康论道外,生公出家生活可谓泰半住于庐山。在这
期间既随整个道场的因缘亲近僧伽提婆,闻受“小道之要”,亦长期
受庐山〈法性论〉的熏习。当时发生在卢山种种,如提婆之传译《阿
毗昙心》修书向什么通好并请问佛法、研究关何南来的经论、接待佛
陀跋陀罗、抄《大智论》百卷为二十卷等等,生公想来泰半皆与其事

    除了外在生活背景的相关外,吾人发现生、远二公内在义学的相
契尤为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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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公宗“至极不变”、“定于自然”、“俱游而同感”的“法性
”。
    而生公的义学,不论由早期的《维摩经疏》或是较晚期的《涅槃
经疏》、《法华经疏》中,皆可寻出其中含有性法论的骨子:

      法者无复非法之义,性者真极无变之义也。(《维摩经注》)

    文中“性者真极无变”与法性论“至极以不变为性”如出一辙。

      道之名者,..。未极则转进无常,极则常也。(《涅槃经疏》)

    此段更可视为性法论“至极以不变为性”的最好诠释。
    《涅槃经疏》开宗言:

      夫真理自然,悟亦冥符。真则无差,悟岂容易。不易之体,为
      湛然常照。

    是中“自然”、“冥符”(注37)、“不是”皆〈法性论〉或远公
的基本观念。
    远公法性旨在“至极不变”,生公涅槃则言“涅槃常住”。“至
极”之与“涅槃”,“常住”之于“不变”其间有根本一贯的理念。
生公就是站在远公法性不变的起点上,益以个人的颖悟及长安的参学
,将至极不变的性法继续往后推深,而有“佛性当有”、“其悟必顿
”、“应有缘”等论,为中国的“涅槃”思想奠下基础。
    若再往前察看,则远公的“形尽神不灭”、〈报应论〉,刘遗民
的“至当可言”皆可视为生公“涅槃真我”的伏笔。
第三节  〈法性论〉对中国佛教义学的影响
    〈法性论〉在当世的影响力亦不局限于庐山的范围,第三章第二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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