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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慧远法师〈法性论〉义学的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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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慧远法师〈法性论〉义学的还原

赖鹏举
圆光佛学研究所教师
页次:31-55
东方宗教研究新3期(1993.10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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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页

前言及研究方法
    自汉末佛教东来,至东晋罗什入关之间,中国本土佛教思想的发
展大体依循著「译经”、“格义”、“般若六家”的方向。其中“格
义”所涉及的泰半还是基本佛学名相的解释,而“六家”则进而形成
一完整的理论,以解释《般若经》及佛法有关的诸问题。故就了解本
土思想而言,“六家”是重要的基础。
    六家中慧远的“法性”一家年代较晚,正好衔接上罗升入关,本
土发展与西域传来,两相激荡,〈法性论〉便显得格外重要。
    可惜“六家”原论没一家能传流后世。而相关的记载又零碎地散
落各处,仅凭一般比对整理的方法,并不能复原各论的原貌。故本文
乃尝试以佛法“义学”作为〈法性论〉还原的方法。
    “义学”一词盛行于六家及罗什傅译之时。其涵义可由当时的用
语中得之:

      僧肇:“义学沙门千二百人”(〈维摩诘经序〉)
      僧肇:“理味沙门”(〈百论序〉)
      僧睿:“天竺义学之僧”(〈毗摩罗诘堤经义疏序〉)
      僧睿:“义业沙门”(〈大品经序〉)

    故知“义学”乃在探究经文背后之“义理”。
    “义理”乃经文底层的文理,其具有超越表面文字的抽象性,并
可令文句间建立更密切的组织性及罗辑性。换言之,以“义学”的方
法来整理零碎而片断的资料,便可在看似不相干的文句间寻找出关联
,令研究能注前再踏进一步。属于论述性的六家,较适合此种义学性
的处理。
    然而用义学的方法仅能还原原论义理的部分而不能还原论的原文
。故本文的题目但谓之“法性论义学的还原”而不谓“法性论的还原
”,理由在此。
第一章  〈法性论〉的大纲及其发展过程
第一节 〈法性论〉的大纲
    以“义学”的方法还原〈法性论〉须先确立其内涵的大纲,以作
为连贯相关文献的主要线索。
    远公所著〈法性论〉的原文已失传,年代亦不详(注1) 。只在梁
慧皎所辑《高僧传.释慧远》保留了原论的一句话:


                        32页

      至极以不变为性,得性以体极为宗。

    但幸运地所保留的此句话却是全论精义的所在,由于可开展出整
个〈法性论〉的大纲。
    分析整句话的内容,可先找出“法性”与“至极”两个大纲。
    与“法性”内涵有关的是“不变”,故见“法性不变”称之为“
得性”。
    与“至极”内涵有关的话是〈阿毗昙心序〉所言“则达至当之有
极”,见“至当有极”谓之“体极”。
    《僧传》所保留的此句话,除了分别定义“法性”与“至极”外
,并通会二者以为〈法性论〉的特色:“至极以不变为性”,“得性
以体极为宗”。
    故以下分三段来叙述此大纲脉络的开展:
1.“法性不变”
    《维摩经集注》中亦幸运地保留了一条远公的注解,且涉及“法
性”的含义。在卷二言“无常义”(注2):

      此不生灭,是彼无常真实性。

    此中“不生灭”有“不变”义;“真实性”即“法性”。故前后
两条远公文句含义相符。
    又道生法师常住卢山,受远公呵护最久,其义学重心“涅槃常住
”亦与远公“至极不变”渊源深厚(见第五章第二节)。其曾在《维摩
经注》(注3) 中言:

      性者真极无变之义也。

    至此“法性”的定义可谓朗然,故可引申以了解刘遗民〈问疏〉
中何以谓“无相”、“睹变”相异;乃至凉州道朗〈涅槃经序〉中所
言“至极则归于无变”等。
2.“至当有极”
    与远公详省之后才提出的刘遗民〈问疏〉有言: 

      夫无当而物无不当,乃所以为至当;无是而物无不是,乃所以
      为真是。


                        33页

    故实有“至当”、“真是”的看法最足以代表“至当有极”的内
容。由此可引申至〈阿毗昙心序〉所言之“达至当之有极”、“推至
当之极”;〈大智论抄序〉所言“斯其至也,斯其极也。”
3.“至极以不变为性”“得性以体极为宗”
    以会通“法性”、“至极”二者,故有〈阿毗昙心序〉之援“自
然”:

      己性定于自然,则达至当之有极。

    可由此引申至道生《涅槃经疏》所言:(见第五章第二节)

      未极则转进无常,极则常也。

    道朗〈涅槃经序〉所言:

      至极则归于无变。

    乃至远公在〈大智论抄序〉末以“因缘生”会通“无性之谓法性
”与“斯其至、极”的含义皆通此脉络。
第二节  早期的〈法性论〉义学
    〈法性论〉中“性”的含义是“不变为性”(见前节),此语为是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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