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钞序〉有二段重要的论证过程。首先由“有、无”的四种 状况推导出“非有非无”的共同结论;接著提出“无性之性谓之法性 ”来作为上述共同结论的解释,完成法性论独树一格的论点。兹分述 如下: 1.“有无”的四种论法 在为《大智(即摩诃般若)论》作序的场合,正式提出法性论的论 点,且论证过程依循般若“非有非无”的讨论范则(参考下节)。 序中将“有无”的四种状况尽行例举,是其论法的一大特色。有 如《中论》在破“生”时提出“自生”、“他生”、“共生”、“无 因生”等所可能有“生”的四种状况,然后一一加以论破。有无的四 种状况如下: 一、未有而有 二、既有而无 三、有而生有 四、无而在无 循序文前后比对,将同属一类的条例如下: 一、“生涂兆于无始之境”故“咸生于未有而有”。“推而尽之 ”,“则知有无回谢于一法,相待而非原。”结语为“始未论虚”。 “回谢于一法”,依序后文:“将寻其要,必先于此,然后非有 非无之谈,方可得而言。”“一法”所指即是“非有非无”。 二、“变化构于倚伏之场”,故“灭于既有而无”。“握而尽之 ”,则知“生灭两行于一化,映空而无主。”结语为“毕竟同争”。 文中“一化”、“映空”即指般若之“非有非无”。 三、“有而在有者,有于有者也。”,“有有则非有”。结语为 “有无交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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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由“有而在有”导出“非有非无”之“非有”。 四、“无而在无者,无于无者也。”,“无无则非无”。结语亦 为“有无交归”。 文中由“无而在无”推导出“非有非无”之“非无”。 四种状况同导出“非有非无”之结论。 2.用“法性无性”来解释上述共同结论 序文在结出“非有”、“非无”后即言“何以知其然”,接著提 出“法性无性”。故知“法性”之提出,乃企图作为有无四种结果背 后的解释。
何以知其然,无性之性,谓之法性。法性无性,因缘以之生。 生缘无自性,虽有而常无。常无非绝有,犹火传而不息。
唯一能解释上述有无的四种状况者,唯有视诸法背后的本性是“ 无性”。由于“无性”故,“因缘”方可生起,而现“有而常无”、 “无非绝有”的般若现象。此处论法用之般若意味的“无性”、“因 缘生”解决了“法性论”发展过程中“相因二法必俱游而同感”最后 的困难。 第二节 〈法性论〉论法与当世般若论法的比较 东晋以来诸大家论“般若”皆以“非有”、“非无”为纲领。 最具重要性的是姚秦僧肇的〈不真空论〉。〈不真空论〉可谓代 表罗什僧团对中国早期般若的三家:“即色”、“心无”、“本无” 加以破斥,并提出关河对般若的正解,成为中国般若学由六家进入正 解的关键作品。 〈不真空论〉主旨在言“不真”故空。以“有”“不真”故“非 有”;以“无”“不真”故“非无”。全论即以“非有”、“非无” 为论证的纲领(注27)。 肇公同门的昙影论般若亦有相同的纲领,其〈中论序〉(注28)云 : 然统其要归,则会通二谛。以真谛故无有;俗谛故无无。
“无有”、“无无”同于“非有”、“非无”。 稍后的南齐义学大家刘□,由其所写的〈无量义经序〉(注29)中 亦可看出其论空的精义:
法性从缘非有非无。忘虑于非有非无,理照斯一者,乃曰解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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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节知〈法性论〉的论法,以有、无的四种状况始 (“未有而 有”、“既有而无”、“有而在有”、“无而在无”) ,而以“非有 ”、“非无”终。 故由论法观之,〈法性论〉确是般若的一脉。 第三章 〈法性论〉义学的间接还原 第一节 僧肇与刘遗民所涉及的〈法性论〉 〈法性论〉内容的重现除循作者言论的义学整理外,另可由时代 与远公靠近的人物,其文字中有涉及性法论处来为还原,谓之“间接 还原”。 间接还原中,内容较丰富且触及是论核心问题的,首推僧肇法师 与刘遗民居士间的书问往来。 道生法师于 406年南返庐山时携去了肇公的〈般若无知论〉。次 年(407) 遗民居士就论中与所宗法性论不同诸点,为信以问肇公。又 过一年(408) ,肇公方回信。此时性法论正处于即将进入最后结论的 关键时刻。 我们希望由往返的书信中找出一些〈法性论〉的原始文字。 首先我们注意到刘公〈书问〉前面部分先引肇公〈无知论〉之言 。然后以发语词“夫”带出“圣心冥寂,理极同无。”一句,非〈无 知论〉所有。且肇公答信,亦以此句开端。显见此句关系重大。 笔者以为此句话有可能是当时性法论原文的一部分,“理极”即 是性法论二大纲领之一的“至极”;“同无”即是另一纲领“不变” 。 因“理极同无”是性法论的原文,故肇公回信文中破定慧处即据 此以论: “夫圣人玄心默照,理极同无。既曰为同,同无不极,何有同无 之极而有定慧之名。”义谓同归般若之无,是为至极。“同”且“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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