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中首先将“自然”与“己性”结合,用“自然”来界定“自性 ”,不但令〈法性论〉中“法性不变”有其成立的基础,亦令“至当 之极”成为可达。 2.如前所引,《心论》言及“感则俱游”、“应必同趣”。 但远公〈心论序〉则言:
心法之生,必俱游而同感。 俱游必同于感,则照数会之相因。 寻相因之数,即有以悟无。
是中首句乃出《心论》,但次二句将“俱游”推至“相因”,再 循“相因”而至悟无,则是远公的独见。 由上二点看来,远公显然吸收了《心论》为基本的养分,用来发 展其“至极不变”的〈法性论〉。 以俱游二法为法性的论点,透过刘遗民的〈问疏〉传到了长安僧 肇的手上,而产生了一番不小的改造。 第三节 〈法性论〉早期观点的修正 〈法性论〉早期观点的修正循著两条方向进行:一是罗什答慧远 疏;一是僧肇答刘遗民疏。 《罗什法师大义》卷上“初问答真法身”处,远问曰:
佛于法身中为菩萨说经,法身菩萨乃能见之,如此则有四大五 根。
认“四大五根”为“法性”是〈法性论〉最早的观点。 针对此,什答以“无四大五根”:
佛法身者,同于变化,化无四大五根。
另一方面《大品般若》于弘始六年(404) 在长安译出后(注17), 僧肇便著了〈般若无知论〉,明“圣心无知故,无所不知。”“虚其 心而实其照。”“虚不失照,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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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虚。”以说明《般若经》中佛的“一切智”。 弘始八年 (406) (注18) 道生于什公讲席“中途南返”,并携去 〈无知论〉以示庐山诸贤。弘始九年(407)(注19) 刘遗民“与远法师 详省之”后,以〈疏问僧肇诸问题,问题中表显出庐山法性论与关河 般若间的根本差异。肇公得信后并在次年(408)(注20) 回信给予指正 。 〈问疏〉中,刘遗民首先道出了:
欲求圣心之异。
僧肇〈般若无知论〉谓圣心“寂照不二”。但依庐山法性论的观 点,“寂”、“照”虽为“俱游之二法”,但本性各异,不可再行化 约,故言“欲求圣心之异”。实道出了此阶段〈法性论〉的主要症结 ,亦为是后三问的核心。 〈疏〉中共提出三个主要问题: 1.《无知论》之“寂照”为〈法性论〉之“定慧”:
若穷灵极数,妙尽冥符,则寂照之名,故是定慧之体耳。
遗民谓〈无知〉所言“寂、照”当是〈法性论〉所言“定、慧” 。且称“寂照”为“名”;称“定慧”为“体”。 (肇于〈答疏〉中 谓:“何有同无之极,而有定慧之名。”再反称“定慧”为“名”。) 2.“无相”与“睹变”相异:
〈问疏〉:
谓宜先定圣心所以应会之道,为当唯照无相耶,为当咸睹其变 耶。若睹其变则异乎无相,若唯照无相则无会可抚。
刘公意谓“无相”与“睹变”两者本性正好相反,圣心若是“无 相”则不可兼“睹变”,反之亦然。此阶段〈法性论〉的体质至此就 极为明显了。 3.实有“至当”、“真是” 前二条涉〈法性论〉“不变谓性”的纲领;此条则涉“至极”的 另一纲领。
〈问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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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无当而物无不当,乃所以为至当;无是而物无不是,乃所以 为真是。岂有真是而非是;至当而非当。
〈疏〉末并谓“论至日即与远法师详省之,法师亦好相领得意。 但标位似各有本,或当不必理尽同矣。”故知两家立论上的差异确实 存在,且远公亦如此认定。 肇公的回信(注21)分别回答了前述的三个问题。 〈答疏〉:
复何足以人情之异而求 圣心之异乎。
此答前问“欲求圣心之异”。 〈答疏〉:
意谓妙尽冥符,不可以定慧为名。 圣人玄心默照,理极同无。既曰为同,同无不极。何有同无之 极而有定慧之名。
此答第一问〈无知论〉之“寂照”为〈法性论〉之“定慧”。肇 公则谓推理至极,万法同无。何有同无之极,却仍有定、慧二法的差 别。依〈法性论〉,“至极”则“不变”,不变之性岂可有二哉。 〈答疏〉:
谈者似谓无相与变,其旨不一。 经云:“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若如 来旨,观色空时,应一心见色,一心见空。若一心见色,则唯 色非空;若一心见空,则唯空非色。然则色空两陈,莫定其本 也。
此段答第二问“无相”与“睹变”相异。肇公则引什译《大品》 (注22)及《摩诃般若波罗蜜大明咒经》(注23),谓若如刘公所言“无 相”与“睹变”相异,则“唯色非空”或“唯空非色”,不兼色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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