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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慧远法师〈法性论〉义学的还原(3)

是中首先将“自然”与“己性”结合,用“自然”来界定“自性 ”,不但令〈法性论〉中“法性不变”有其成立的基础,亦令“至当 之极”成为可达。 2.如前所引,《心论》言及“感则俱游”、“应必同趣”。 但远公〈心

    是中首先将“自然”与“己性”结合,用“自然”来界定“自性
”,不但令〈法性论〉中“法性不变”有其成立的基础,亦令“至当
之极”成为可达。
    2.如前所引,《心论》言及“感则俱游”、“应必同趣”。
    但远公〈心论序〉则言:

      心法之生,必俱游而同感。
      俱游必同于感,则照数会之相因。
      寻相因之数,即有以悟无。

    是中首句乃出《心论》,但次二句将“俱游”推至“相因”,再
循“相因”而至悟无,则是远公的独见。
    由上二点看来,远公显然吸收了《心论》为基本的养分,用来发
展其“至极不变”的〈法性论〉。
    以俱游二法为法性的论点,透过刘遗民的〈问疏〉传到了长安僧
肇的手上,而产生了一番不小的改造。
第三节  〈法性论〉早期观点的修正
    〈法性论〉早期观点的修正循著两条方向进行:一是罗什答慧远
疏;一是僧肇答刘遗民疏。
    《罗什法师大义》卷上“初问答真法身”处,远问曰:

      佛于法身中为菩萨说经,法身菩萨乃能见之,如此则有四大五
      根。

    认“四大五根”为“法性”是〈法性论〉最早的观点。
    针对此,什答以“无四大五根”:

      佛法身者,同于变化,化无四大五根。

    另一方面《大品般若》于弘始六年(404) 在长安译出后(注17),
僧肇便著了〈般若无知论〉,明“圣心无知故,无所不知。”“虚其
心而实其照。”“虚不失照,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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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虚。”以说明《般若经》中佛的“一切智”。
    弘始八年 (406) (注18) 道生于什公讲席“中途南返”,并携去
〈无知论〉以示庐山诸贤。弘始九年(407)(注19) 刘遗民“与远法师
详省之”后,以〈疏问僧肇诸问题,问题中表显出庐山法性论与关河
般若间的根本差异。肇公得信后并在次年(408)(注20) 回信给予指正

    〈问疏〉中,刘遗民首先道出了:

      欲求圣心之异。

    僧肇〈般若无知论〉谓圣心“寂照不二”。但依庐山法性论的观
点,“寂”、“照”虽为“俱游之二法”,但本性各异,不可再行化
约,故言“欲求圣心之异”。实道出了此阶段〈法性论〉的主要症结
,亦为是后三问的核心。
    〈疏〉中共提出三个主要问题:
1.《无知论》之“寂照”为〈法性论〉之“定慧”:

      若穷灵极数,妙尽冥符,则寂照之名,故是定慧之体耳。

    遗民谓〈无知〉所言“寂、照”当是〈法性论〉所言“定、慧”
。且称“寂照”为“名”;称“定慧”为“体”。 (肇于〈答疏〉中
谓:“何有同无之极,而有定慧之名。”再反称“定慧”为“名”。)
2.“无相”与“睹变”相异:

    〈问疏〉:

      谓宜先定圣心所以应会之道,为当唯照无相耶,为当咸睹其变
      耶。若睹其变则异乎无相,若唯照无相则无会可抚。

    刘公意谓“无相”与“睹变”两者本性正好相反,圣心若是“无
相”则不可兼“睹变”,反之亦然。此阶段〈法性论〉的体质至此就
极为明显了。
3.实有“至当”、“真是”
    前二条涉〈法性论〉“不变谓性”的纲领;此条则涉“至极”的
另一纲领。

    〈问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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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无当而物无不当,乃所以为至当;无是而物无不是,乃所以
      为真是。岂有真是而非是;至当而非当。

    〈疏〉末并谓“论至日即与远法师详省之,法师亦好相领得意。
但标位似各有本,或当不必理尽同矣。”故知两家立论上的差异确实
存在,且远公亦如此认定。
    肇公的回信(注21)分别回答了前述的三个问题。
    〈答疏〉:

      复何足以人情之异而求 圣心之异乎。

    此答前问“欲求圣心之异”。
    〈答疏〉:

      意谓妙尽冥符,不可以定慧为名。
      圣人玄心默照,理极同无。既曰为同,同无不极。何有同无之
      极而有定慧之名。

    此答第一问〈无知论〉之“寂照”为〈法性论〉之“定慧”。肇
公则谓推理至极,万法同无。何有同无之极,却仍有定、慧二法的差
别。依〈法性论〉,“至极”则“不变”,不变之性岂可有二哉。
    〈答疏〉:

      谈者似谓无相与变,其旨不一。
      经云:“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若如
      来旨,观色空时,应一心见色,一心见空。若一心见色,则唯
      色非空;若一心见空,则唯空非色。然则色空两陈,莫定其本
      也。

    此段答第二问“无相”与“睹变”相异。肇公则引什译《大品》
(注22)及《摩诃般若波罗蜜大明咒经》(注23),谓若如刘公所言“无
相”与“睹变”相异,则“唯色非空”或“唯空非色”,不兼色空,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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