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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点滴论》讲记之二(6)

烟的生起,说得有两个条件,一个是积极条件,一个是消极条件。积极条件是正面的生起烟的主因必须存在,就是说“火(体)”必须存在,这个叫“能作因”;消极条件是反面妨碍烟生起的其他因素,象水之类,这些因素一定

烟的生起,说得有两个条件,一个是积极条件,一个是消极条件。积极条件是正面的生起烟的主因必须存在,就是说“火(体)”必须存在,这个叫“能作因”;消极条件是反面妨碍烟生起的其他因素,象水之类,这些因素一定不存在,这个叫“不障因”。能作因和不障因都有了,烟才能生起。这个就是“生起因功能、对碍”。

三、能周遍不可得。喻如说言:“此处无有沉香木。由无树故。”

这是第三种因。就是以能遍不存在推断所遍不存在。咱们前边儿说过的,所谓能遍就是指树,所遍指沉香树,这好象上位概念、下位概念一样,上位概念是能遍,下位概念是所遍。能遍指属,所遍是种。如果能遍不存在,则所遍必然没有。比如说这儿没有树,我就可以推断出这儿没有沉香树。我就可以说,“这儿没有沉香树”,因为这儿没有树。

四、自性相违可得。喻如说言:“无有冷触。由此处有火故。”

在前边儿三种是从事物的正面不可得而作出的判断,其实也可以从这件事物的反面现象来判断,就是因为事物的反面现象有而推出这事物没有。这第四种就是。

自相相违可得因就是说,我以事物相违的自体为因,推出事物不存在。法称论师的例子是,“这里不冷,因为有火”,这就是我看到了火,就可以判断出不冷。火给冷是相违的。都知道,相违法是不可同在的,咱们不是常说“水火不容”么。

五、相违果法可得。喻如说言:“无有冷触。由此处有眕故。”

这个相违果法可得因就是说,我以与一个事物自体相违之果法为因,推断出事物不存在。比如说,“走,咱们到那山凹里烤火去,你看那里有烟”。也就是说,我虽然没有看见那里有火,但我看见了那里有烟,烟是冷的相违法“火”的结果。这是间接相违因。也就是说,这一个说法实际上里边儿包含两个式子,“因为有浓烟,所以那儿有火”,“因为那儿有火,所以不冷”。

六、相违周遍可得。喻如说言:“事体已生起、决定不成为灭。由观待他因故。”

这第六种的说法咱来看法称论师举的例子。“事体已生起、决定不成为灭。由观待他因故。”就是说,比如这张桌子,我们就说它有,因为我是看着做成这张桌子的,我看见了工人把这张桌子做成,我就可以说,“这儿多了张桌子”,为什么可以这么说呢?因为事物都是因缘和合的,要想这张桌子没有,就必须得这张桌子坏掉的因缘有才行,现在这张桌子坏掉的因缘还没有,所以我就说这儿有这张桌子。法称论师的这个说法,韩老给加了一个注,“此成立因不如理。即非大乘极成。由说诸行灭不待因故。”就是说,这个说法有违大乘教理,在大乘教理中是生起现行是要有因缘和合的,但生起就灭,而且灭不待因。法称论师的这个说法很显然不合大乘教理。李润生先生说,法称论师这儿举的是“实在论者”的主张,不是大乘自宗的教理。

按照剧宗林先生的说法,他说法称论师认为,事物的灭与不灭要有两个条件,一个是观待自因,一个是观待他因。观待自因就是内因,就是主要因素;观待他因就是我们常说的外缘,次要因素。两个条件都具备了才行,我们知道,“灭”也是一个果,它是“生”的果! 有自因而无他因,事物“灭”这个果是不会生的。法称论师的这个说法是把内因和外因割裂开了,有些顾此失彼。不过按胜义来说,事物本无自性,没有什么生灭可言,生、灭只不过是遍计执而已。法称论师在这里把“事物灭”和“事物未灭”看成一对相违法,说事物灭,法称论师的意思是说灭的内因有和外因也有;说事物未灭,法称论师的意思是灭的内因有外因没有。这里只说外因,事物灭是灭的外因有了,事物未灭是说事物灭的外因还没有。法称的这个相违周遍可得,意思是说,我通过桌子灭的外因没有就可以说桌子没灭。灭的相违是未灭,“相违”就指这个。这里的周遍指所遍――外因,不是能遍――因。“观待他因故”就是“灭的外因还没有”。

“相违”这个词吕澄先生有个说明,说相违得注意理解。比如说用火来反对冷,一般来说是可以的,但如果是火柴头的火,这也解决不了冷的问题,火柴头的火是火的所遍。这个“相违周遍可得”就是用火柴头火来否定冷。

七、果法相违可得。喻如说言:“冷之生起因功能、对碍等无有。由此处有火故。”

这是第七种因。法称论师的例子说,“这里不冷,因为这里大火”,原论文中的“冷之生起因功能、对碍等”就限定了必须是大火,不是火柴头的火,当然也不能是火灾那么大的火。所以这果法相违可得就是指:用与果法相违者为因来否定事物的存在。不冷是冷的否定,我现在要否定冷,我从有不冷的果的角度来说明。大火是不冷的果。剧宗林先生还举了一个例子,说我看见了商朝出土的铜锄,我就可以否定商朝无冶铜术的说法。

这个就是说:有了和这个事物的结果相违的法,就可以否定这事物。

生起因与成立因得区别开来,在韩老的译文中可以区别,在以前只是笼统地译为“因”,“果法”是从顺从于生起因而说的,在以前也是只笼统地译成“果”。这还是两步才推出来的。

八、能周遍相违可得。喻如说言:“无有霜触。由此处有火故。”

这是用相违能遍者为因来否定所遍存在。没有能遍的话则肯定没有所遍,就是说我只要说肯定这儿没有树则绝对不会有沉香树,我规定马不准出城,你公孙龙的白马就不准出城!咱看法称论师的例子,“无有霜,有火故”。只要有火,一定不冷,不冷就不会下霜,霜不是夏天下的。我说霜没有,霜的相违就是不冷,有火就不冷了。这是分两步推出来的。

这个就是说:有了和一个事物能能遍相违的现象,就可以否定那个事物。

九、生起因不可得。喻如说言:“无有眕。由此处无有火故。”

这是以因不存在为因来否定果的存在。没有火就不会有烟,我要想说没有烟,我直接说没有火,凭没有火我就可以否定烟的存在。生起因与成立因注意区别。
十、生起因相违可得。喻如说言:“无有所谓毛竖等差别。由邻近能炽热之差别故。”

这是用有与事物的因相违者的存在来否定这个事物。果是由因生起来的,没有因的话则果就肯定不会有,要是有与这事物的因相违的事物存在呢?结果会怎样?法称论师的例子中的“毛竖”就是打哆嗦的意思,就是冷得打哆嗦。为什么你毛竖,因为你冷,“邻近能炽热之差别”就是说你的边儿上有一只火炉。这个例子就是说,“你在这儿不会打哆嗦,因为这儿有只火炉”。因为火炉是“打哆嗦的因――冷”的相违法。这个就叫生起因相违可得因。法称论师的这个例子也是分两步推出的。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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