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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点滴论》讲记之二(5)

“不尔,由处所、时间、及自性远隔离义、诸不成为所缘之可觉知、虽与自现量相违,然亦无能决定事体为无有故”。这就是刚才咱们说的,虽然我现在没有看见瓶子,但我不能就肯定地说没有瓶子,比如说因为天太黑了看不

“不尔,由处所、时间、及自性远隔离义、诸不成为所缘之可觉知、虽与自现量相违,然亦无能决定事体为无有故”。这就是刚才咱们说的,虽然我现在没有看见瓶子,但我不能就肯定地说没有瓶子,比如说因为天太黑了看不见。“处所”是说地方,比如我说“这屋里没有瓶子”,谁知道在屋子的角落里有个瓶子我只是没有看见。黄宏和魏积安两个人演过一个小品,魏积安说家里没有鞋油,黄宏说,那是你没找到地方,“公文包”里尽鞋油。因为地方的关系你没有找到而已。“时间”就是咱刚才说的这是晚上太黑了你没有看见瓶子。“自性远隔离义”,就是自体的障碍。这个“处所、时间、自性远隔离”是处所远隔离、时间远隔离、自性远隔离。“诸不成为所缘之可觉知中”因为刚才说的或处所、或时间、或自性等原因,使得某些事物比如瓶子不被现见,就是不被当下觉知,“虽于自现量相违,然亦无能决定事体为无有故”,就是说,虽然不被当下看见,好象是与自己的现量相违背了,但只凭这个是不能够判定事物就一定没有。就象咱们常说的,没有见过老爷爷也不能说没有老爷爷。人的禀赋各异,能力自然不一样,你能看见对方没有看见,现在人没有见过不能否定古代人见过等,剧宗林先生举了一句藏族谚语,“勿于未见便谓无,君所未见他还有”。这是说,即使不是现量可得,你也不能轻易地就否定它。前边儿说过,现量可见有两个条件,一个是能见的增上缘,一个是所见者的自体。二者缺一就不行。现在这一句话说的是增上缘不具足时的情况。这在法上论师那儿叫,“物象非现量得,亦不成遮止义”。

“不愚昧回忆诸行能成立者、若违反其过去及现在现量者,则无有事体之语言转起。由决定无有唯即如是之事体故。”这个“不愚昧回忆诸行”是指正念,你的心不在正念上,乱糟糟一团麻,这时候就是愚昧了,“能成立”指心智,这是说你正确地回忆起过去的境界,“违犯其过去及现在现量”,就是说,在心与正念相合的时候,心智所对的是现量境,我们才说“有事体”,要是说当你虽然正念回忆起的是过去所对的现量境,但毕竟过去了,或者是还没有发生的事――过去就是时间过去了,未来指时间还未到,这时心智所对之境只是幻象而已,这不能说“有事体”,就是“无事体”。“无有事体之语言转起”,就没有与事物相合的语言生起,就是不能说“有事体”这样的话,“有事体”就是有东西,“无有事体”就是没有东西。这是法称论师在强调“事体”与时间的关系。“事体”别人都是翻译作“物”。为什么不能说“有事体”这句话呢?“由决定无有唯即如是之事体故”,因为确实是还没有“事体”。就象杀人是要被枪毙的,但给做人工流产的医生中国法律不认定为是杀人凶手,因为他杀的不是完整的人。事体与时间有密切的关系,说有就是说的现在有,不能说曾经有和将要有,只有现在有叫“有”,过去有和将来有只能叫“过去有”、“将来有”而不叫“有”,这给数学上的X一样,说X就是1X,要是说X的2倍,那就不能写作X,要写作2X、3X、aX等,只有1可以省略。

好,现在咱说一下,要想破斥对方的论点儿,得注意三点儿:一个是所知的对象,现见共有,你却来否定。就是说,明明前边儿有个瓶,你睁大俩眼说瞎话,这不行。第二个是,不存在的事物,要是不先假定其存在,则对之作不存的必然推断,这根本无法进行。比如说兔子的角,它根本就不存在,你要想否定它,你就得首先假设它存在,然后进行推论,这样才能否定它,你要是不先假设它存在的话,就没有法子来否定它。我们不是有一句话么——叫拳头缩回来是为了更有力地打出去。我为了否定你兔角的存在,第一步就得先说你存在。第三个是,非人类所经验的事物,要是在时间上、空间上、本质上俱非清晰可得者,因为它永远不能满足现量认识的所需条件,所以你想否定它也是不行的。比如说上帝,你怎么否定它?象这样的问题,我既不能证真也不能证伪,怎么办?把这问题扔到垃圾堆中去,不作为一个问题来看待。

反过来说,要想否定一个事物,也有三点儿要注意。一是所要否定的对象,必须是可被经验的。比如我想立这样的式子――这儿没有瓶,“瓶”就是可经验的事物,这可以,我要是想立,“上帝是不存在的”,上帝是不可经验的,立这样的式子就不行;二是,要遮止的必须是过去或现在曾有的现量经验,而此经验还得仍是明记不忘的,这样才行,对未来的事物则是无效的,因为未来事物只有或然性而没有必然性,我们不能预知而加以否定。就是说,我只能说“我昨天放这儿的那只瓶不见了”,而不能说“我明天放这儿的那只瓶不见了”;三是,要否定一个事物,必须以现量为基础,把这现量作为推论之因,现在这因是“无所缘因”。

《正理点滴论》讲记之五

此随其所应构成之差别、有十一种:

我们要说一个事物不存在,则肯定是曾经经验过的事物。如果是没有经验过的东西我们是没有办法判定的,说有说无都是没有意义的。我们说一个事物存在,就是指这个事物被我们觉知,我们说一个事物不存在,就是说这个事物现在不能被我们觉知。只要这个事物在现在不能被我们感知,我们就可以说没有,这就是否定判断。来否定一个事物,可以有十一种情况。不过呢,这十一种情况也不是死板的,根据开合的不同,可以有所不同,在法称论师的几部著作中,数目也不相同。

一、自性不可得。喻如说言:“此处无眕。由依成为所缘之可觉知不可得故。”

第一种是自性不可得因。这种情况是最常用的,不过咱们在用的时候,通常只说结果不说原因,因为这原因太熟悉了,张嘴就来,根本用不着思考。虽然说咱们没有说出来原因,但实际上包含有原因,要是没有原因的话,咱们知道,无因则无果。法称论师举的例子是,“此处无眕。由依成为所缘之可觉知不可得故。”就是说,这个地方没有烟,因为要是有烟的话,我们就可以看见它,烟又不是可以藏起来的东西,只要有我们就一定可以看见。这就是根据看不见烟否定了烟的存在。

二、果法不可得。喻如说言:“此处无有眕之生起因功能、对碍等。由无眕故。”

第二种因是果法不可得因。这个也好说,比如说咱们都知道,要是有电的话灯泡就会亮,有电是灯泡亮的果,要是说我一拉开关,可灯泡却没有亮,我就说没有电。这就是凭果不存在,来推出因不存在。当然了,由果来推因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从事实上来说,比如麦种是麦苗的因,但是它得有助缘才行,要是没有水、阳光等助缘,麦种是长不出麦苗的。咱们要是只凭现在没有麦苗就说没有麦种行不行呢?不行!就是说这种情况咱得考察一下。另一种情况是从认识上来说,比如说咱们看见有烟就知道有火,但是没有看见烟却未必可以确切地判断火到底有没有,要是我们因为没有看见烟就说没有火好象也不行,要是人家烧的是电炉,这不出烟的。啊?电炉不是火?那咱就说烧的无烟煤,这总可以了吧——法称论师说的是“此处无有眕之生起因功能、对碍等”,就是说此处没有烟的生起因功能、对碍,“生起因功能、对碍”就是生因的必由因,就是指“冒烟的火”,注意,一定得是冒烟的火。在这里法称论师就是说,我可以立这样一个量式“这里没有冒烟的火,因为没有烟”。你要是立成了“这里没有火,因为没有烟”就不对了。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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