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无量光佛教网 > 佛学网摘 >

《正理点滴论》讲记之二(2)

这第二相同品定有性的“有”是存在的意思,法上论师说,这个“有”字儿主要是为了遮止“相违因”。“相违因”是指你这个因不但不能证成你所立的宗,反而能够证成与你所立的宗相违的宗。比如说我立这样一个式子,“

这第二相同品定有性的“有”是存在的意思,法上论师说,这个“有”字儿主要是为了遮止“相违因”。“相违因”是指你这个因不但不能证成你所立的宗,反而能够证成与你所立的宗相违的宗。比如说我立这样一个式子,“声常,所作性故”,这个因就是不但不能证成“声常”,反而能够证成“声无常”,这就是相违因。王森先生把第二相译为“唯于同品有性”,这个“唯”字儿,法上论师说是要遮止“不定因”。比如说,“声常,所量性故”,在这个式子中,“所量”就是可以思量的,所量性因有些是常的,比如虚空,而有些不是常的,比如瓶子,也就是说,凭所量性因不一定能够证成声常,它说不定也可以证成声象瓶一样无常呢,这就是不定因。这个式子就是,因在同品上有在异品上亦有,现在王森先生给译成“唯于同品有性”,这就把异品上有给撂出去了,就不会出现不定因的情况。法上论师还说,应该是“必然”唯于同品有,他说“必然”是为了遮止“不定因”。比如说“甲是圣者,因为他能言善辩”,在这个式子中,因为我们不能决定“能言善辩者都是圣者”,所以这个式子的因就不是正因,它只有符合“能言善辩者必然是圣者”才行,但必然吗?不必然,所以不行。

第三相叫异品中遍无性,啥是“异品”?说“异品者,谓非同品。即与彼义异、与彼义相违、及彼义为无有。”这句话其实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说异品,首先说异品就不是同品,是不是一句废话?不是的,这是表示对同品的否定,表示异品就是把同品反过来,这范围很宽。“与彼义异”,这个“彼”指宗后陈,但剧宗林先生明确地翻译成了同品,王森、杨化群先生都是译为“彼”。或者宗后陈,或者同品,在这儿都说得通。就是说与宗后陈的意义不一样,于宗后陈意义一样的话就是同品了,不一样的就不是同品,不是同品是啥呢?是异品,这是说除去同品外所有的都是异品。“与彼义相违”,这一句的范围就小多了,说是与同品直接矛盾的。“彼义为无有”,不含有同品特性的。这三句互补。这里的异品也没说除宗有法。这第三相是“凡M不是非P”,这与第二相完全的是等值的。第三相异品遍无的“无”,法上论师说之要是遮止“相违因”,比如说常举的“声常,所作性故”,所作性者恰是无常,这就异品有了,这因支就是没有与异品远离,这不与异品相离的因就是相违因。王森先生是把第三相译成了“于异品中,决定唯无”,这个“唯”还是作“必然周遍”讲,这个“决定”主要是遮止“不定因”。比如说这个式子,“甲不是圣者,因为他能言善辩”。在这个式子中,“能言善辩”这个因与同品上可以存在,但在异品上呢?很难确定,因为难以确定,所以就得避免这个情况。

因三相咱们在说《因明入正理论》时说得已经很详细了。咱们现在按法称论师的意见简单表述一下就算了。

1。因支必须普遍于宗有法。就是凡S为M。2。因支只能在同品中有。就是凡M为P。3。因支在异品上决定遍无。就是凡—P为—M。这样呢,因支有了证宗的能力。这给陈那论师稍有不同。在陈那论师那儿,第二相、第三相都得除宗有法,不是全称命题,而是特称命题,所以因三相缺一不可,而法称论师的第二、第三相其实是一回事儿,所以可以缺一。有人就问了,说既然法称论师这儿的第二、第三相是等值的,可以互推,只要两相不就行了吗?为啥非说因三相?说因两相就足够了。法上论师当时这么回答:虽然说只要第二相或第三相就可以了,不必两相兼举,但我们必须知道第二、第三两相的原则要互相契应、千万不能闹别扭,为了强调这个,所以要说因三相不说因两相。外人又问,既然因三相,可是在你立的论式中只用同法式或异法式一个就完了而不是两个同时立呢?同法式、异法式到第三品再说,现在隔过去。法上论师说,因为因的第二相和第三相不容有异,所以在实际举式子时不必二相兼表,现在法称论师举出二相是让我们学习因明的人,更准确地把握因与同品、异品之间的关系。

咱们知道,陈那论师说因三相是决定比度正误的关键,他对于三相因的的理论基础――九句因――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到了法称论师这儿,他把九句因进行了简化,只用四句料简可解决了:同品有异品有、同品有异品无、同品无异品有、同品无异品无。法称论师把“有非有”给取了。陈那论师强调因三相,因之把古因明的五支论式给改成了三支论式,可是呢有一点儿陈那论师没有处理好,是什么呢?就是三支论式的名目。陈那论师把三支叫宗、因、喻,我们知道,因三相呢,陈那论师让因支显示遍是宗法性,让喻支显示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既然喻支是显示因的后二相,显示因的后二相却不能叫因而叫喻,这是不是有点儿名不正言不顺?还有,“宗”有时候是指整个宗支,有时候又指宗中有法――宗前陈,有时候还指宗中法――宗后陈,陈那论师《门论》中的原文是说,“岂不总以乐所成立合说为宗,云何此中乃言“宗”者唯取有法?”这是外人的疑问。陈那论师回答说,“以其总声于别亦转,如言烧衣,或有宗声唯诠于法。”陈那论师的回答确实是有点儿强词夺理,外人说,“你怎么用“宗”来指宗前陈呢?(宗前陈只是宗依)”陈那论师说,我不但用“宗”指宗前陈,还要用“宗”来指宗后陈,理由就是烧了衣袖也可以叫烧了衣服。陈那论师在这儿的话其实很不严谨,烧了衣袖与烧了整个衣服毕竟是不一样的,烧了衣袖能说烧衣,但我剪人家了一枝柳枝你不能说我砍人家了一棵柳树。所以语言词句的分工还是很重要的。上一次我听日本大正大学的广泽隆之教授讲《佛教研究法》,他在中间说,梵文是众高的、最发达的,下边儿才是拉丁文、希腊文、藏文等,梵文那么的发达难道真的就找不出一个相应的词来表示三支而非要用喻来指因后二相?非要用“宗”即指宗支又指宗前陈也指宗后陈?这个是值得商榷的。

《正理点滴论》讲记之四

刚晓法师

咱们往下看论文。

此三律者、谓唯具有三种标志:一、无所缘。二、自性。三、果法。

要是因支具备三相了,就是正因,否则就不是。正确的因根据它的作用,我们说有两种,一种我们称之为能立因,一种我们称之为能破因。能破因就是下边儿的无所缘因,能立因是自性因和果法因。宗的所比(宗前陈)与差别义(宗后陈)所构成的宗体,不是遮诠的否定,就是表诠的肯定。当它是遮诠的否定时,就是能破因――无所缘因,当它是表诠的肯定时,就是能立因――自性因或果法因。

“三律”就是因三相。刚才说了因三相,具备因三相的正因,有三种:无所缘、自性、果法。韩老这么说了,别人的翻译都是说三相正因有三种:体不现现因、自体现现因、果体现现因(剧宗林先生)。或者是不可得比量因;自性比量因、果比量因(王森先生);或者是未缘到因、自性因、果因(杨化群先生)。这三种因都是从因和所要来判定的法的关系上来区别的。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欢迎访问无量光佛教网,相关文章:
------分隔线----------------------------
栏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