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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论》讲记·四(2)

我这样的假设有没有道理呢?你陈那可以先来一个断言:“一切皆是无常”是错误的异法喻,我为什么不能来作个断言?总不能说因为你陈那是新因明的创始人就只许你而不许我吧?学理上的事儿任何人都是平等的,没有任何

  我这样的假设有没有道理呢?你陈那可以先来一个断言:“一切皆是无常”是错误的异法喻,我为什么不能来作个断言?总不能说因为你陈那是新因明的创始人就只许你而不许我吧?学理上的事儿任何人都是平等的,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垄断得了学问的!我觉得陈那论师的这个作法确实是有点儿太“法西斯”了,这简直是中国人的“意图伦理”--先说你是坏蛋,然后去搜集你的黑材料来证明你确实是个坏蛋。因为你带有有色眼镜--他是一个坏蛋,当然搜集到的材料尽是能够证明他是一个坏蛋的材料。
  这就是说,古因明师说“声常,一切皆是无常故”是宗过,我刚晓不承认,而你陈那论师说“一切皆是无常”是异法喻我刚晓也不承认。下边还看陈那论师的《因明正理门论》原文。
  “此因非有,以声摄在一切法中故”,就是说,这个正确的论式呢,正确的论式是指陈那论师又推出来的“声常,非一切故,非一切法是其常,无常者是一切法”,说,在这个论式中,实际上因支是不具备的,因为“声”是“一切”这个集合中的一个元素而已,“声”与“一切”可划为同类,不是属性。立论者也好,论对者也罢,都不会承认“声”上有“非一切”义,“声”有“非一切”这么一个属性。双方都不承认声上有非一切义就是两俱不成因。
  “或是所立一分义故”,这是古因明师的一个补救。古因明师说,象“声为常,一切皆是无常故”也应该是宗过,陈那论师说,不对,象这个论式,其实是不完备的,当然,在因明式子中,有时候会有这样的情况,三支可能只说了宗支、因支,就是说三支不完备,但是这是因为另外一支大家都知道,所以省略了没说,这个情况是允许的,但是“声为常,一切皆是无常故”这个式子很显然不是这种情况。陈那论师说,“声为常,一切皆是无常故”这个式子中,其实“一切皆是无常”是喻支而不是因支,而且是异法喻、是个错误的异法喻,不能把“一切皆是无常”当作因支,你这个式子若完整写就应该把因支“非一切故”加上,把异法喻改为“无常者是一切法”。针对陈那论师的这个说法,古因明师说,“声”可不是“一切”呀,“声”只是“一切”内的一个而已,就是“声”自身,并非其它一切,所以说以“非一切”作为因是可以的,没什幺说不通的。陈那论师说,不行,“声”是一切中的一部分,还是有过失的,“一部分”就是《因明正理门论》论文中的“一分”。“所立”是指宗。我们知道,宗支应该是由“有法”和“法”两部分组成的,就是宗前陈、宗后陈两部分,或者说是主词、谓词两部分,按你的意思只是用“非一切”代替了“声”,就是把宗前陈作了因,就是说“非一切”在你这个论式中通于宗前陈“声”,而不能通于宗后陈“常”。这时小乘论师插话说,若我用“非一切”指代“常、无常”等呢?这不行,为什幺?因为“非一切”已经代替“声”了,按你小乘的说法,“声”是实在的,它是七十五法中的其中之一,“常、无常”是属性,不在七十五法之中,是不能用“非一切”既指“声”又指“常、无常”的,干什幺事总得有个类的区分吧,同一类的东西才能放在一起,若把不同类的东西就要坏事儿。所以,你既想用“非一切”来通“声”,又想让它通“常”是说不过去的。若立这幺样的论式:
  宗:声无常。
  因:所作性故。
  这个论式的因支“所作性”就不但通于宗前陈“声”,而且通于宗后陈“无常”,这就是正确的论式了。这就是“或是所立一分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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