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以后《楞严》到中国来了,各家的注解都用天台的「止观」来配合这三种定的名词。把「奢摩他」看作天台三观里面的「止」,「三摩地」是天台家的「观」,「禅那」是「止观不二」,完全用天台大师他所发明的来附会《楞严》。交光大师说这是不对的,「止观」只能说与《楞严》所讲的修行方法相似,但不完全是的。为什么不完全?因为三止三观是用识心,是用意识心修的,交光大师说,《楞严经》所讲的是用根中之性来修的,不是用识修的,这就大不相同了。这是把《楞严》真正的意思解读出来,这是他的心得。 他注这个注解的时候,他生一场病,见到阿弥陀佛来接引他往生。他看到阿弥陀佛,就跟阿弥陀佛说:《楞严经》自古以来的注解都没有发明它的真实义,我想做一个注子,注子做完之后我再往生。等於是向阿弥陀佛告假,现在我不去,我要给《楞严经》写注解,写完注解之后再往生。阿弥陀佛就准他的假,阿弥陀佛就走了,他的病也好了。他的注解是这么写的,这是在他序文里头说得很清楚,他向阿弥陀佛告假。由此可知,交光大师是求生净土的。他这个解释跟天台家讲的不同,他用「妙圆大」。 此是妙定。】 这解释首楞严,首楞严是「妙定」。 正以性本自具,天然不动,不假修成。】 首楞严是性定,不是修的。就像六祖大师所说的「何期自性本来清净,何期自性本不动摇」,这叫性定,自性本来就是这样的。为什么将本定失掉?其实本定哪有失掉,并没有失掉,而是你迷失了自性,自性不起作用,不做主了,不起作用。什么起了作用?迷情起了作用。诸位知道,迷是动的,是个动相,觉性不动;「觉」是不动的,「迷」是动的。我们讲心动,那是心迷了,心哪里会动?真心不动的,妄心动。我们把迷情认作是真心,这认错了!真心在哪里反而不知道。把迷情当作真心,这是凡夫,特别是六道凡夫。《楞严经》上认贼为子,你认错了。所以这是自性,这是不必修的。去掉妄,真就现前,去妄而已,这才叫妙定。 此是圆定,正以此定。不但独取自心不动,乃统万法万事,皆悉本来不动,为一定体。】 前面跟诸位解释过,「法法无非实相」,像《法华》讲的「世间相常住」,它也是解释这个意思。第三是: 此是大定,正以此定,纵在迷位,尚且不动。】 「迷位」是我们现在这个地位,照这个话来说,首楞严大定哪个没有?各个都有。诸佛如来有,一切凡夫各个都有,它是自性!佛不动,如如不动,我们动了没有?我们也没有动。怎么证明我们没有?《楞严经》上有很长的一段经文,叫「十番显见」,有十段的经文,从每一个方面来说明,说明什么?我们的见性不动,见性不灭,不生不灭,不来不去,没有动摇,这就是楞严大定。眼识是生灭的、是动摇的,不是常住的;见性是不生不灭的。佛就在我们六根门头指出我们真的有不生不灭的本性。 当年佛讲《楞严经》,波斯匿王参加这个法会,他听完之后喜欢得不得了,才知道原来自己不生不灭,何必还贪生怕死?知道,这叫解悟。解悟之后要真正去修行,就是把妄想、习气淘汰干净,你的性德全体大用才能够现前。但是解悟有一个最大的好处,自己的信心坚定,决定不动摇了。因此,念佛往生成佛是一丝毫的怀疑都没有了。为什么?理上通了。《楞严》对念佛人最大的好处在此地。然后方法就是「都摄六根,净念相继」,哪有不成就的! 开解之后,岂有出退。】 定有出定,有入定、有出定,有退转,唯独首楞严是自性本定,迷的时候也不动,悟的时候哪有什么出定入定?没有。有出有入那是小定,那不是大定。真正大定,自性本定,没有出入的,所谓「那伽常在定,无有不定时」。这是常定、是本定。经题大意介绍到此地,后头这个「经」我们就省略。底下还有一个章题,我们不是讲全经,是讲经里面这一章、这一段。 大势至念佛圆通章】 本经这二十五位菩萨所说的都叫圆通章,这一章是大势至菩萨念佛圆通章。 大势至,启教之人也。】 这个「教」就是念佛修净土之教。二十五位菩萨每个人修学的法门、方法不相同。他老人家教我们专念阿弥陀佛求生净土,往生之后不退成佛。他教我们这个方法,所以他是启教之人。 净宗初祖。】 这个「净宗初祖」是夏莲居老居士说出来的,在《净修捷要》里面。诸位念过《净修捷要》,你就会晓得净宗初祖大势至菩萨,这是他老人家说出来,从前没听过有人这个说法。他老人家认他为净宗初祖,我们想想非常有道理,确确实实他是净宗初祖。在虚空法界提倡专修念佛法门,在所有菩萨当中,确确实实是大势至菩萨。经上讲他「与五十二同伦」,后头会说到。「同伦」就是志同道合,统统修这个法门的人。就是一句阿弥陀佛,从初发心一直到成佛,没有改变的,成了佛之后还念阿弥陀佛。十方世界像前面讲的三十二应,广度一切众生,也是用这一个法门。真的做到专修专弘,所以称他作净宗初祖,是名实相副。 以念佛心,入无生忍。】 「无生忍」就是无生法忍。一般在大乘法门里面说,圆教七地、八地、九地,这三个位次是无生忍的菩萨。这不是小菩萨,可以说是大菩萨当中的大菩萨。因为初地以上都称大菩萨,他是七地、八地、九地,所以这个地位非常之高。就用这么一个简简单单的方法,能够证得这么高的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