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空法师:《太上感应篇》 直讲 下(3)

6.返还仆人之卖身价值,百钱一善。 【过】 1.衣食不周全;劳苦不体谅抚恤;各一日一过。 2.幽系婢妾,一人一过。 3.禁锢一位婢女仆从不娶不嫁;伤残一婢女仆从肢体;卖婢女得重金,使之嫁给不好的人;各三十过。 4.


  6.返还仆人之卖身价值,百钱一善。

  【过】

  1.衣食不周全;劳苦不体谅抚恤;各一日一过。

  2.幽系婢妾,一人一过。

  3.禁锢一位婢女仆从不娶不嫁;伤残一婢女仆从肢体;卖婢女得重金,使之嫁给不好的人;各三十过。

  4.用一次酷刑;未能适时婚配一男女仆从;各二十过。

  5.凶狠使唤一件事,五过。

  6.冤枉责备,三过。

  三宝第二

  【善】

  1.塑造三宝像,百钱一善;塑诸天先圣治世正神贤人君子等像,二百钱一善。【解:诸天,谓欲、色、无色三界梵王帝释等及道教天尊真人神君等;先圣:谓尧舜周孔等;正神:谓岳渎城隍等;贤人君子:谓忠臣孝子义夫节妇等。】

  2.建立三宝寺院及床座供器等;施地与三宝;护持常住不使废坏;施香灯烛油粮菜米面等物供养三宝;建立诸天正神圣贤等庙宇;每样费百钱一善。(用荤血祭祀者非善。)

  3.刊刻大乘经、律、论,百钱一善;声闻乘,百五十钱一善;人天因果如五戒十善及世间正法、四书六经、先贤嘉言善行等,二百钱一善。印施赠送流通者同论。(但标价货卖流通者非善,以下皆同)。

  4.受菩萨大戒,四十善;小乘戒,三十善;十戒,二十善;五戒,十善。

  5.注释正法大乘经律论,一卷五十善,卷数虽多,止千五百善;声闻乘及人天因果,一卷一善,卷数虽多,止三百善。(若邪知臆见者非善)。

  6.自己著述编辑出世正法文字,一卷二十五善,但最多五百善;人天因果,一卷十善,但最多百善。(若谈说无益者非善)。

  7.讲演大乘经律论,听众五人,讲演者一善,人数虽多,止百善;声闻乘及人天因果,在席十人一善,但最多八十善。(若收取报酬者非善,图名者非善,讲演虚玄外道无益于人者非善)。

  8.见伪经劝人不要学,一善。

  9.为国家人民父母亲友知识法界众生诵经,一卷为二善,佛号千声为二善,礼忏百拜为二善;(若收受报酬者非善)。为自己,经一卷、佛号千声、忏百拜各一善。

  10.为国家人民父母乃至法界众生施食一坛,所费百钱一善;登坛施法者,一度为三善;(若收受报酬者非善)。

  11.为世间灾难作祈禳道场;作功果荐沉魂;每样所费百钱一善。

  12.礼拜大乘经典,五十拜为一善。

  13.讲演正法处,至心往听,听一席为一善。

  14.饭食供僧,因其来乞而与者,三僧为一善;延请至家者,二僧为一善;送供养到寺者,一僧为一善;若尽诚尽敬者,一僧为五善。(僧人再三苦求然后与饭食者非善)。

  15.饭僧时不拒乞人,平等与食者,二乞人为一善。

  16.护持僧众,一人为一善。(所护匪人者非善)。

  17.引导劝人入佛门方面:度一大德贤弟子,为五十善;度一明义、守行弟子,为十善;度一仅明义或者仅守行弟子,为五善。(若泛滥度者非善)。【解:大德贤弟子:谓能续佛慧命,普利人天者是也。】

  【过】

  1.废坏三宝尊像,所值百钱为二过;废坏诸天先圣治世正神贤人君子等像,所值百钱为一过。(荤血邪神惑世者非过)。

  2.以言谤斥佛菩萨罗汉,一言为五过,谤斥诸天正神圣贤等,一言为一过。(斥邪救迷,出言真诚者非过)。

  3.礼佛懈怠不按时,一过(因病因正事无过);礼佛犯荤、辛、酒、肉、触欲,为五过;上两种于六斋日犯者,过加一倍。

  4.毁坏三宝殿堂床座诸供器等,所值百钱为一过;诱导他人使之毁坏者,所值百钱为一过;见人毁坏不劝谏,为五过,反助其成功,为十过。毁坏诸天正神圣贤等庙宇,所值二百钱为一过。(荤血淫祠惑世者非过)。

  5.侵占三宝地及屋宇等,所值百钱为一过。

  6.新立一荤血祭祀神祠,五十过;神像一躯,十过;重修祠、像者,过各减半。

  7.毁坏出世正法经典,所值百钱为二过;人天因果,所值百钱为一过。

  8.讥谤出世正法经典,一言为十过;人天因果,一言为五过。

  9.吝惜佛法不教,十过(因彼不值得教者无过);阻隔善法不令流通,十过(属于邪见谬说者非过;虽属善法而时节因缘应当韬晦,顺时休止者非过)。

  10.无故殿上行,塔上登者,五过;殿、塔上荤酒污秽者,十过;食肉、五辛后诵经及登三宝地,一过。【解:故,指烧香、扫地、礼佛、诵经等。】

  11.诵、写经:差一字,为一过;漏一字,为一过;心中杂想,为五过;想恶事,为十过;闲谈杂事,为五过;谈善事,为一过;起身迎待宾客,为二过(国王大臣来则非过);不依形势苟且读诵,为五过;诵经时发嗔,为十过;骂人,为二十过;打人,为三十过。

  12.以外道邪法传授弟子,一人为二十过。

  13.著作、撰写伪经,一卷为十过。

  14.讲演邪法惑众,在席一人为一过;往彼听受邪法,听一席为一过。

  15.讲演正法时,任凭自己的不正确见解违背经义违背先贤,在席五人为一过。

  16.撰写脂粉词章言情传记等,一篇为一过;传布于一人为二过;自己记诵,一篇为一过。【解:一篇,指诗一首、文一段、戏一出之类。】

  17.传授人厌魅、堕胎种种恶方,一方为二十过。

  18.僧人乞食而不与之,一人为一过;非僧人乞食不与,二人为一过(没有饭食而不与者非过);不与而反加斥责辱骂者,为三过;作为僧人却不饭僧而拒绝者,一僧为二过。【解:俗不斋僧,其过犹轻,僧不斋僧,其过尤重。】

  19.畜养恶弟子不遣去者,一人为五十过;弟子有过而不训诲,小事一事为一过,大事一事为十过。

  20.离父母出家,更拜他人作干父母者,为五十过。

  21.毁一人戒行;三十过。

  仁爱第三

  (1)人类

  【善】

  1.凶年、荒年施粥;有瘟疫等流行病时施药;年底为人赎罪;每样百钱二善。

  2.赈济鳏、寡、孤、独、瘫、瞽、贫民;周全穷途人士还乡等患难;赎人男女;冬日施姜茶、施棉衣;夏日施茶水、单衣;助人嫁娶、丧葬;造桥、渡船,平治道路、险阻、泥淖;疏河、掘井;修建凉亭、仓平;荒年平价售米所让利润;百钱一善。零星施舍积累至百钱为一善,米麦布匹等类物品则以等价计算,亦百钱一善。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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