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空法师:《太上感应篇》 直讲 下

善过格 善过格之福报 先贤范文正公,韩魏公赵阅道公,赵康靖公,俱行此格,皆为名臣贤相,表表在人耳目,兹不复赘。 苏杲行此格,岁凶卖田,以赈其邻里,子洵复行之不怠,生东坡、子由俱成进
善过格

善过格之福报

  先贤范文正公,韩魏公赵阅道公,赵康靖公,俱行此格,皆为名臣贤相,表表在人耳目,兹不复赘。

  苏杲行此格,岁凶卖田,以赈其邻里,子洵复行之不怠,生东坡、子由俱成进士,文章盖世,其后科名不绝。

  张魏公浚,力行此格,益悔前日之非,后诸将皆戮,而公独再相,子为大儒。

  费翁家藏此格,室中夜光烛天,勤而行之,梦此格化为金字,生宏状元及第,又梦此格化为银字,生探花及第。

  袁了凡,行此格,遂获奇验,详见《了凡四训》。

  陶石篑祖父,行此格,刻板印施,及石篑,中会元。

  陆聚冈,行此格,贡为县尹,子完学登进士,仕至兵部尚书,四世俱封一品,孙卿正、卿任俱进士。

  颜茂猷,行此格,刻《迪吉录》劝世,中甲戌进士。

  刘宗周,行此格,刻小谱传世,后为相。

  吴锺蛮,久不第,行此格,遂登第,作《守身法》劝世。

  其余奉行之验甚多,不能殚述。

  善过格使用说明

  功过格的“功”字改“善”字,是从莲池大师的《自知录》开始的,取法《周易》中“见善则迁,有过即改”之义。因为履仁蹈义,我所当为,不可称为功,仅可称为善。记过兼记善,就是仿效过去贤人投黑白豆的意思。不记善,如何消除过端?所以有过不能掩盖,有善不必自谦。然而要人记过,正是要人寡错。不然天天犯过,天天记之,又有什么益处呢? 

  每日临睡前,把当日所做善过,只记数目,不必录其事。数目根据善过格逐事统计,如救人一命百善,布施百钱一善,若救一命而又用自己的钱,则于百善之外再加一善;挑拨人打官司五十过,取不义之财百钱一过,若唆讼而又取人之利,则于五十过外更记一过。月末及年终总计一月及一年的是非善过,焚香至诚禀告于诸佛菩萨或文昌、关圣之前,做到起一念、行一事皆有所敬畏,则过可以渐少,善可以渐增了。

  以善折过,但也有不可折者。比如致一人死,百过;施百钱,一善。难道杀人者作万钱(百善)功德,便没罪了吗?行者须细审之。受贿及屈服于势力者,不能记善。所谓受贿,如受人钱财为他人脱罪伸冤之类;所谓屈于势力,如遇美色,形势所迫而无法染及,或贫寒者不用好衣好食之类。

  大善及大恶本不在善过格之列。如敬天孝亲是做人的基础,怎能居功论善?不敬天不孝亲,为大罪恶,岂止是过?这两者都不在格中。然而恐怕人们养成习惯而不觉察,会有忽略敬天孝亲的根本而专门搞布施救济等外务的现象,所以本格仍然详细说明。又如不孝之极,好淫乱、夺人妻女,决水放火劫财害命等事,乃禽兽盗贼之行,已超越"过"之范畴。故善过格俱不列入。

  善过自有是非,如有仇不报,当然为善。若忘父母之仇,就不对。扬人之恶,当然为过。要是为了逐奸除害,则为善。其他可以类推。善有真假。譬如免债,有年久利多,估计对方不能偿还而减免,不得记善。又如用不义之财物来施舍,或明知有罪之人而包庇救护,皆不得记善。行者亦须因事详察。善过多少还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云谷禅师功过格》云:“百钱一善,谓千金以上者;若贫士,则五十钱亦可作一善,极贫士,二十钱亦可作一善。百钱一过,谓贫士如此;若富者,五十钱亦作一过,大富者一二十钱亦作一过。”其余依此类推,不必太拘泥于文字。

  凡文武忠君,爱民及禁戢(音集,收敛),衙役兵丁等事,详见附录居官功过格中,本格未收。

  本善过格综合莲池大师《自知录》、太微仙君《功过格》和云谷禅师授袁了凡《功过格》而成。

  善过格正文

  (莫怕麻烦,莫嫌苛刻,四海之内,有汝同修。)

  伦常第一

  (1)国家和单位

  【善】

  1.对国家、单位竭忠效力,一日一善。

  2.建议政府推广善道,能利益一人为一善,利益一方为十善,利益天下为五十善,利益天下及后世为百善。

  3.荐引一有德人,十善。

  【过】

  1.对国家、单位不竭忠尽力,一日一过。

  2.关乎国家、人民利益,当直言不直言:小事为一过,大事为十过,极大事为百过。

  3.虚言欺罔,一事一过。

  4.违犯法律法规,一事一过。

  (2)父母(对继父母和祖父母,善过加倍;对庶母、伯叔父母,善过加二倍)

  【善】

  1.对父母亲和气婉容,自己心里有忧愤事不流露出来,早晚问安,尊重、孝顺奉养,自己修德、勤学,使父母感到喜悦,这样的话一日一善。

  2.父母亲于伦常有欠缺之处,劝导使之和乐;化导父母亲行仁成德;每样百善。(每个分号隔开的一句为一样,下同)

  3.被父母厌恶讨厌,能无怨无恨,积诚感动,挽回亲心;自培厚德,显亲扬名;父母亲丧葬,如法为作佛事;各五十善。

  4.父母亲病,小心侍奉令痊愈,三十善。

  5.以出世间佛法劝化父母,二十善。

  6.遇一大事,劝父母亲改过向善;终身遵守父母的一则良训;为父母亲补一过失及还一拖欠;父母亲所爱敬人,加意爱敬;各十善。

  7.解亲一怒;舒亲一忧;顺亲心,不吝财物;各三善。

  8.代父母亲受一劳苦;父母亲责怒而顺受;对父母亲的善事赞襄助成;各一事一善。

  【过】

  1.因贫而不能孝养,于是就不管父母亲,一日三过。

  2.父母亲有病不放在心上;对父母亲缺少恭敬,使父母亲缺乏物质生活;每样一日一过。

  3.淫荡忘身,刚狠召祸,令父母亲忧虑;厚待妻子,薄待父母;阻止父母的善、撺掇父母亲作恶;对父母亲丧葬敷衍了事(量力所至);各百过。

  4.父母亲病不小心医治;张扬父母亲一个短处;各五十过。

  5.父母亲有过,而不能谏止,三十过。

  6.违背父母的正确教导一则;父母责怒自己过失时,抵触顶撞;各二十过。

  7.对父母亲所爱敬之人,却故意薄待之;对年老父母亲生一次厌薄心;吝啬一种财物而违逆亲心;与父母亲争一财物;对父母亲生一怨言;对父母亲一次疾声厉色;让年老父母亲担负辛劳;让年老父母亲远出奔波或父母年迈时自己远出;欺骗父母亲一事;私自蓄积一种财物;父母去世应作法事资荐而不作;各十过。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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