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法念处经.饿鬼品》辑要(3)
《正法念处经.饿鬼品》辑要—九 海涛 辑 二、如是恶人身坏命终,堕黑闇处,生饿鬼中。在于地下黑闇之处,有大恶蛇,遍满其中。饥渴烧身,受大剧苦,惆障奔走,唯独无侣,猛风劲切,犹如刀割,以恶业故,求死不得。
《正法念处经.饿鬼品》辑要—九 海涛 辑
二、如是恶人身坏命终,堕黑闇处,生饿鬼中。在于地下黑闇之处,有大恶蛇,遍满其中。饥渴烧身,受大剧苦,惆障奔走,唯独无侣,猛风劲切,犹如刀割,以恶业故,求死不得。
三、从此命终,随业流转,受生死苦。若生人中,多处深山幽崄海侧,不见日月,生此国土,其目盲冥,无所见了,贫穷下贱,乞求自活。以余业故,受如斯报。
18.神通饿鬼:
一、此众生妄语诳人,贪嫉破坏,偷盗他财,诳人取物,或恃势力,强夺人财,赐诸恶友,不施福田,不净布施。为求恩故、为求救故、为节会故、为急难故、为亲附故,为如是等,是为不净施。
二、是人身坏命终之后,生于大力神通鬼中。受鬼身已,多有无量苦恼饿鬼,围遶左右,在于深山,或处海渚,生处其中,神力自在,唯此一鬼,受第一乐,自余眷属,身如烧林,饥渴火逼,皆共瞻视,是受乐鬼,不净施报,业尽得脱。
三、若得为人,于饥馑世,统领国土,或为大臣。以余业故,受如斯报。
19.炽燃饿鬼:
一、此众生贪嫉覆心,破坏他人,妄语诳人,抂夺人财,破人城郭,杀害人民,令他眷属宗亲散坏。抄掠得财,持奉王者、大臣、豪贵,得王势力,王善其能,称叹赞美,转增凶暴。
二、如是恶人,身坏命终,堕炽燃饿鬼之中。以前世时,夜行劫夺,系缚于人,加诸楚毒,以是因缘,夜则遍身炽燃火起;以前世时系缚于人,嚎哭叫唤,以是因缘炽火燃身,悲声大叫。
三、从此命终,随业流转。若得人身,常为他人之所破坏;设有财物,多为王贼侵陵劫夺。若登高危,或升林树,颠坠伤身。以余业故,受如是报。
《正法念处经.饿鬼品》辑要—十 海涛 辑
20.伺婴儿便饿鬼:
一、此众生前世之时,为他恶人杀其婴儿,心生大怒,即作愿言:「我当来世,作夜叉身,报杀其子!」如是恶人,身坏命终,堕于恶道,受伺便鬼之身。常念怨家,瞋恚含毒,求诸妇女产生之处,伺婴儿便,而断其命。
二、此鬼势力,神通自在。若闻血气,于须臾顷,能行至于百千由旬。若妇人产,以微细身而求其便,以瞋恚心常求其便,处处追逐,欲杀婴儿,求其害便。
三、如是饿鬼,遍一切处,求小儿便,觅其因缘。若母犯过,育养失法,得其子便。若不净秽污,为鬼得便。窥视窓牖,或复门中大小便处,不净水边,咒中求短,求彼所忌。
四、若见影像,若衣不净,若火、若水、若地、若刀,若求喜庆,若临高岩,若上高阁,上下求便。如是种种,常求其便,怨怒之心常不舍离,如上所说。若得其便,能害婴儿,若不得便,至于十岁,种种求便,犹杀不舍。
五、如是不善,自缠其心,饥渴烧身,不能杀害;若得其便,则断其命。若此小儿有强善业,或为善神之所拥护,不能杀害,彼鬼瞋心,从此命终,随业流转,受生死苦。
六、若生人中,宿业瞋习,怨结所缚,无缘之处,悉如怨家,种种方便,求他短阙。以余业故,受如是报。
21.欲色饿鬼:
一、此众生若男若女,若黄门人,着种种衣,而自严饰,服女人衣,行淫女法。若人欲发,与之交会,因此事故而得财物;施与凡人,非福田处,不净心施。以是因缘,身坏命终,生于欲色饿鬼之中。
二、受鬼身已,种种严饰,随意所念,皆得从心,欲善则美,欲恶则丑。若其欲作,爱、不爱色,悉能为之。或作男子,颜容端正;或作女人,姿首美妙;或作畜生,相貌殊异。能作种种上妙庄严,能遍游行一切方所。
《正法念处经.饿鬼品》辑要—十一 海涛 辑
三、若得食饮,能食无患,少行施故,能以微细之身,盗入人家,以求饮食。世人说言:「毘舍阇鬼,盗我饮食;或作人身,入他节会;或作鸟身,食人祭饭。」其身细密,人不能见。此鬼如是,随意能现种种众色,世人皆名如意夜叉。或作女身,与人交会,如是种种庄严诳人,行于人间。
四、若生为人,堕伎儿中,着种种衣,纵逸游戏,以求活命。自以己妻,令他从事,而求财物。以余业故,受如斯报。
22.海渚饿鬼:
一、此众生前世之时,见有行人欲过旷野,病苦疲极,于是人所,多取其价,与直薄少。以恶贪故,巧辞欺诳旷野空乏远行之人。以是因缘,生海渚中。
二、是海渚中,无有树林,陂池河水,其处甚热。于彼冬日,甚热毒盛,欲比人间夏时之热,过踰十倍,唯以朝露而自活命。虽住海渚,不能得水。以恶业故,见海枯竭。所至之处,皆悉空竭,无救、无归、无依、无怙。若生人中,生在海渚,或有一足,或复短足,困乏浆水。以余业故,受如斯报。
23.执杖饿鬼:
一、此众生以悭嫉故自坏其心,亲近国王、大臣、豪贵,专行暴恶,心无慈愍,不行正理,为诸贤善之所轻毁。如是恶人,身坏命终,受阎罗王执杖鬼身,于鬼世界为阎罗王趋走给使。
二、此罪人自作恶业,自业所诳,将受果报种种苦恼,楚毒治之,饥渴所逼,但食风气。若处人中,生在边戍、幽山崄谷、深河峻岸危怖之处。有自在者,行于此路,令其引导。以余业故,受斯罪报。
24.食小儿饿鬼:
一、此众生恶术咒龙,为除灾雹,诳惑病人,咒术夜叉,取人财物,或复杀羊,如是之人,身坏命终,堕活地狱,受无量苦。从地狱出,生食小儿饿鬼之中。
《正法念处经.饿鬼品》辑要—十二 海涛 辑
二、复有众生,杀生余报,生在人中,为此饿鬼,偷儿食之,或至产妇所住之处,取彼婴儿,或匍匐时,或始行时。如是饿鬼,偷诸小儿,次第食之。若得其便,即能断命;若无杀业,莫能为害。
25.食人精气饿鬼:
一、此众生于前世时,巧辞诳人,诈言亲友:「我为汝护!」其人闻已,策心勇力。是时彼人令他入敌,欲丧其命,舍之而去,竟不救护,欲于王所取其财物。时被诳者,没阵而死。
二、彼人以是不善因缘,身坏命终,堕于食人精气饿鬼之中。受大饥渴,自烧其身,刀斫其体,皮肉断坏,从空雨刀,遍走四方,无逃避处。若见有人行恶无信,不奉三宝,即得彼便,入其身中,食噉精气,以自济命。
三、从此命终,生于人中,常守天祀,贫穷困厄,不得自在,食噉残祀。以余业故,依他自活。
26.婆罗门罗剎饿鬼:
一、此众生前世之时杀害生命,以为大会,谓其希有,贩卖饭食,贱取贵卖,贪嫉破坏。如是众生身坏命终,堕婆罗门罗剎饿鬼中,为饥渴火焚烧其身,驰奔疾走,现视人像,杀害众生,或住空巷、衢道、四交、路首,以求人便。
二、诸婆罗门杀生设会,多生其中。或自藏身,以杀害人;或入人身中,以断人命。咒术人言,鬼神着人。入人身已,令人心乱,狂惑无知。如是恶业,常作众恶,饥渴烧身,受大苦恼,住饿鬼界,业尽命终。余业因缘,生在人中,常食人肉,或饮人血。以余业故,受如斯报。
27.烧食饿鬼:
一、此众生远离善友,贪嫉覆心,喜噉僧食。如是之人,身坏命终,堕于地狱,受无量苦。从地狱出,生于火炉饿鬼之中。既生之后,饥渴烧身,如火焚林,周遍奔走,而求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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