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婆塞戒经》辑要

《优婆塞戒经》辑要—一海涛辑 1.若人于三宝所不生疑心,乐为供养。若少财时,先给贫穷,后施福田;先为贫苦,后为富者。乐赞人善,为开涅槃。所有伎艺,欲令人学。见学胜己,生欢喜心。不念自

《优婆塞戒经》辑要—一海涛

1.若人于三宝所不生疑心,乐为供养。若少财时,先给贫穷,后施福田;先为贫苦,后为富者。乐赞人善,为开涅槃。所有伎艺,欲令人学。见学胜己,生欢喜心。不念自利,常念利他。身、口、意业所作诸善,终不自为,恒为他人。是名实义菩萨。

2.一切众生,常求自利;菩萨所行,恒求利他。是名菩萨不可思议。

3.善生言:「世尊!声闻、缘觉所得道果,即是菩提,即是菩提道。云何言胜?」佛言:「善男子!声闻、缘觉道不广大,非一切觉,是故菩提菩提之道得名为胜。犹如一切世间经书,十二部经为最第一。何以故?所说不谬无颠倒故。二乘之道比菩提道亦复如是。」

4.释「学」与「学果」

一、菩提者,即是尽智、无生智也。为此二智勤心修集三十七品,是名为学;得菩提已,是名学果。

二、自调诸根次调众生,是名为学;自得解脱令众生得,是名学果。

三、修集十力四无所畏大悲三念,是名为学;具足获得十八不共法,是名学果。

四、为利自、他造作诸业,是名为学;能利他已,是名学果。

五、习学世法,是名为学;学出世法,是名学果。

六、为诸众生不惜身财,是名为学;为诸众生亦不吝惜身、财、寿命,是名学果。

七、能化众生,作人、天业,是名为学;作无漏业,是名学果。

八、能施众生一切财物,是名为学;能行法施,是名学果。

九、能自破坏悭贪、嫉妒,是名为学;破他悭贪、嫉妒之心,是名学果。

十、受持五根,修行忆念,是名为学;教他修集成就具足,是名学果。

《优婆塞戒经》辑要—二海涛辑

1.佛言:善男子!有是惠施非波罗蜜,有波罗蜜不名为施,有亦惠施亦波罗蜜,有非惠施非波罗蜜。

一、是施非波罗蜜者,声闻、缘觉、一切凡夫外道异见;

二、菩萨初二阿僧祇劫所行施,是波罗蜜非惠施者,如尸波罗蜜乃至般若波罗蜜是;

三、亦是惠施亦波罗蜜者,菩萨第三阿僧祇劫所行施是;

四、非施非波罗蜜者,声闻、缘觉持戒、修定、忍、慈悲是。

善男子!非施非波罗蜜,是名为学;亦施亦波罗蜜,是名学果。

2.何谓菩萨自利、利他?

一、菩萨信根既自利已,复利益他。自利益者不名为实,利益他者乃名自利。何以故?菩萨摩诃萨为利他故,于身、命、财不生悭吝,是名自利;菩萨定知若用声闻、缘觉菩提教化众生,众生不受则以天、人世乐教之,是名利他。

二、利益他者即是自利;菩萨不能自、他兼利,唯求自利,是名下品。何以故?如是菩萨于法财中生贪着心,是故不能自利益也。行者若令他受苦恼,自处安乐,如是菩萨不能利他。

三、若自不修施、戒、多闻,虽复教他,是名利他,不能自利。若自具足信等五根,然后转教,是名菩萨自利、利他。

3.菩萨自利、利他之法:

一、菩萨摩诃萨具足一法则能兼利,谓不放逸。

二、有二法能自、他利:一者多闻,二者思惟。

三、有三法能自、他利:一者怜愍众生,二者勤行精进,三者具足念心。

四、有四法能自、他利,谓四威仪。

五、有五法能自、他利:一者信根二者持戒,三者多闻,四者布施,五者智慧。

六、有六法能自、他利,所谓六念。复有七法能自、他利,谓坏七慢。

《优婆塞戒经》辑要—三海涛辑

1.善男子!利益有二:一者现世,二者后世。菩萨若作现在利益,是不名实;若作后世则能兼利。

2.乐有二种:一者世乐,二者出世乐。福德亦尔。菩萨若能自具如是二乐、二福化众生者,是则名为自利、利他。

3.若沙门、婆罗门、长者、男女,或大众中有诸过失,菩萨见已先随其意,然后说法令得调伏,如其不能先随其意便为说法,是则名为下品菩萨。

4.善男子!菩萨二种,一者乐近善友,二者不乐。乐近善友者能自、他利,不乐近者则不能得自、他兼利。

5.乐近善友复有二种:一乐供养,二不乐供养。乐供养者能自、他利,不乐供养不能兼利。

6.乐供养者复有二种:一能听法,二不能听。至心听者能自、他利,不至心听则无兼利。

7.至心听法复有二种:一者能问,二不能问。能问义者能自、他利,不能问者则不能得自利、他利。

8.能问义者复有二种:一至心持,二不能持。至心持者能自、他利,不至心者则不得名自利、他利。

9.至心持者,复有二种:一者思惟,二不思惟。能思惟者能利自、他,不思惟者则不得名自利、他利。

10.能思惟者复有二种:一者解义,二不解义。能解义者能自、他利,不解义者则不得名能自、他利。

11.解义之人复有二种:一如法住,二不如法住。如法住者能自、他利,不如法住者则不得名自利、他利。

12.如法住者复有二种:一者具足八智,二者不能具足。何等八智?一者法智,二者义智,三者时智,四者知足智,五者自他智,六者众智,七者根智,八上下智。是人具足如是八智。

13.善男子!具八智者能说能听,如是之人能自、他利,不具足者则不得名自利、利他。

《优婆塞戒经》辑要—四海涛辑

1.善男子!能说法者复有二种:一者清净,二不清净。

2.不清净者复有五事:一者为利故说,二者为报而说,三者为胜他说,四者为世报说,五者疑说。

3.清净说者复有五事:一先施食然后为说,二为增长三宝故说,三断自他烦恼故说,四为分别邪正故说,五为听者得最胜故说。

4.善男子!不净说者,名曰垢秽,名为卖法,亦名污辱,亦名错谬,亦名失意。清净说者,名曰净洁,亦名正说,亦名实语,亦名法聚。

5.善男子!若具足知十二部经、声论、因论,知因知喻,知自他取,是名正说。

6.听者有四:一者略闻多解,二者随分别解,三者随本意解,四者于一一字一一句解。

7.如来说法正为三人,不为第四。何以故?以非器故。如是四人分为二种:一者熟,二者生。熟者现在调伏,生者未来调伏。

8.善男子!譬如树林凡有四种:一者易伐难出,二者难伐易出,三者易伐易出,四者难伐难出。

9.在家之人亦有四种:一者易调难出,二者难调易出,三者易调易出,四者难调难出。

10.如是四人分为三种:一者呵责已调,二者濡语而调,三者呵责濡语,使得调伏。

11.复有二种:一者自能调伏,不假他人;二者自若不能,请他令调。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欢迎访问无量光佛教网,相关文章: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