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空法师:财富由布施造福社会而来

净空法师,财富
说到财富,要而言之,都从布施造福社会而来。正如佛陀说:这是依我们自己所积的福德得来的。在过去世中,如造作了很多福业,那么现在就有富有的享受。反之,便只有小小的福报,甚至穷困到无以为生。所以过去世的福业,决定了我们现在的财富与享受。

一切要依自己,自己的业205力,才决定自己的福报如何。

从众缘而非宿命:财富从布施福业206得来,虽是绝对的定律,但其中还有许多问题。

(一)有宿因或更待现缘。

如说过去积有福业,现在享有福报,那末现在的我们,不是就可以坐享福乐吗?一切可以不劳而获的宿命论,是不对的。因为我们知道,虽有布施业因,而福报现前,大抵还是要有现缘的。有一笑话,可以助明这个道理。有个人生下来后,被很多算命的,算定为命运好,大福大寿。此人因此而骄傲懒惰,不肯工作,坐享幸福。他的妻子,遇到这么一位丈夫,也只有终日怄气。一次,她准备回娘家去住几天,想到那位懒丈夫,没有人做饭,送到面前,他是不会去动手的,可能会饿死。于是便替他制了够半个月吃的大米糕,中间留一圆孔,挂在他的颈项上,让他饿了好吃。她去了近十天,忙著回家来,哪知一进家门,便见那位懒丈夫饿死在一边。原来他懒得要命,只吃到低头吃得到的部分,连把大米糕转动一下也不肯动手。这当然是笑话,正说明了偏信前生福业是不成的。

前生的福业,有的能自然感报,不须要功力,如婴孩生在富贵人家。但更多是,除了宿世的福业而外,还要依自己现生的功力——现缘。用一分的力量,有一分的收获。如农夫种田,播下种子(如宿世布施善业),还得勤劳地灌水、下肥、除草(如现生功力),才会丰收。不然,坐等收获,那是没有把握的。除非少数的田土肥,雨量足,但虽有收成,而产量不会多(如宿生的福业,自然感报)。种田是这样,种福田而得福报也是这样。所以不能专依宿生的福业,还得靠现生的功力。如专依宿业,成为宿命论,那就像懒人一样,结果可悲惨了!佛法不是宿命论,请大家注意!

(二)得福果或造成恶因。

财富从布施的福业得来,那么现在辛苦地做生意,或从政,或工作而得的财富,是由福业而来吗?是的。盗匪劫掠所得的,或贪污欺诈所得的财物,也都是福报吗?是的。这似乎太危险!有财物就是有福报,这不等于奖励作恶吗?不会的。依佛法说,这些非法得来的财富,从往因说,虽从福业而来;但从现缘——得财的方法说,却是种下恶因了!用不合法的手段得财,甚至这份福报不能受用,反而受到罪恶的苦报了。

为善有善果,布施必得福报,但要依因果的正常法则去实现。如种田的,下种以后,得老老实实地下一番功力——灌水、下肥、除草等,秧苗自会逐渐地长大,开花结实,为我们所受用。传说:有一愚痴的农夫,插秧以后,天天去田里观望,而每次都非常失望,因为苗生长太慢了。一天,到田里去,把所有的秧,都给拔得高一些,他才满意地回去。可是第二天再去看时,所有的秧都枯死了。愚蠢的农夫,不让秧苗正常地生发长大,却以不合理的手段,去促成秧苗的成长。苗是长了,而苗也就死了。秧苗所以能生长,因为有部份潜在土里;如土里没有,那拔也是不会长的。福报也如此,如没有前生的福业,用非法的手段,也还是不能得到。即使有宿生福业,不以正当的方法而得应得的财富,福报得到时,恶报也就在眼前了!财富都由福业而来,这是彻底的道理。但有了福业,还要用正当的方法去得到。用非法的手段得财,种下恶因,真是把自己的福报糟蹋了。所以佛说:‘如法求财,不以非法。’

(三)如法求财、不以非法。

什么是如法(依法、合法),什么是非法呢?一般人以为从辛劳职业得来的财物,便是合法的,其实未必尽然。从非法职业得来的财富,是种下苦因的,这又有两类:

第一、非国法所许:如从事的职业,没有违犯国家——或是居留地国家禁令的,便是正业。如国法所不许的——或不许民营的,不许外侨经营的,不许种植(如鸦片)或出卖的,就不可以作。国家的法令,不论国民或侨民,都应该遵守。虽然国家的法令,未必都是对的。如不同意国家的法令,认为不合理,也得依正当的办法来求补救,求改变,切不可阳奉阴违,触犯禁令。

第二、非佛法所许:有些职业,不一定是国法所禁的,但依据佛法,却是一种不正当的职业,这就是以杀、盗、淫、妄、酒等,解决生活的职业。如屠宰、渔猎,或被雇负责杀人,或制造杀生的器具等,便是与杀有关的非法职业。又如专门偷盗——小偷、土匪;或开设淫窟,出卖淫画、春药为生的;或东欺西骗,以说谎为职业的;或酿酒,开设酒馆等,便是与盗、淫、妄、酒有关的职业。这些,凡是良好的佛弟子,是要避免的。这一点,不论在家或出家众,都要互相劝勉,不但自己不作,还得劝教内信众,共同避免触犯。信佛就应依法而行,希望作佛弟子的,应特别重视这点。

有的,虽从事正常的职业,但在职业上,或与朋友往来上,非法得财。广义地说,这都等于是窃取。因为非自己所应分得的,而现在取得了;是应该付给人的,而现在却逃避了。这种财物,不应有而有,一切属于非法。其中有是一般性的,也就是任何人都可能违犯的。问题很复杂,例子也多,现在略举经典上常说的几点。

其一、‘窃取他物’:这不是以偷盗为职业,而是偶然的。对于别人的财物,起贪染心,设法窃取,或顺手牵羊地取为己有。又如别人遗失的东西,拾到了应该归还原主,不但佛法如此,现代的国法也如此。如拾得而私藏起来,也就等于窃取。还有,对国家都有纳税的义务,如故意拖延不缴纳,如营业税、所得税、土地税等;或是偷漏捐税、走私、以多报少等。这是减少国家收入,增益自己财富,属于非法得财。

其二、‘抵赖债务’:借债应该归还,如抵赖而故意不还,是非法的。不过,有的不幸而事业失败,破产了。依因果律说,来生也是要偿还的。但他确是事业失败,无款可还,即不能说是非法。可是有的事实上有能力归还,借口失败,而不肯清还债务,这已是非法了。还有故意倒闭他人的货款、存款,而自己是愈倒愈富,这不但国法所不许,佛法上也是恶中之恶!

其三、‘吞没寄存’:有把现款存放到别人的名下;或是金宝财物,为了外出等原因,寄存在亲戚朋友家里。但日子一久,受人寄存的,便抵赖说并无此事,说那些是他自己所有的。还有把金钱和一些重要的手续,委托知己,寄存在友好处。等到寄托人死了,受托人便吞没寄存的一切,欺负他的后辈,这都属于非法之例。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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