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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顺法师对“大乘教团起源”之考辨(3)

4十善为印度旧有的道德项目,佛引用为世间出世间,在家出家,一切善戒的根本;即十善为尸罗(戒)的正体,其他一切戒善都依此而施设。 对于十善的同属于在家出家,厚观法师的(《大智度论》中的十善道)也说到:十

  4十善为印度旧有的道德项目,佛引用为世间出世间,在家出家,一切善戒的根本;即十善为尸罗(戒)的正体,其他一切戒善都依此而施设。
  对于十善的同属于在家出家,厚观法师的(《大智度论》中的十善道)也说到:十善道是在家出家共学的法门,唯一的不同是在家不邪淫,出家众则是不淫;且《大智度论》更赞叹出家菩萨因具足无量戒律仪,比在家菩萨更能圆满具足尸罗波罗蜜!
  (二)印公认为“出家戒”的内容,包括生活规范、道德规范、团体规制;此中“生活规范”的演化是由最初的“四圣种”,而头陀行的“四依法”,而依法摄僧的“律仪行”;“道德规范”的演化也由最初的“四种清净”,而“正语、正业、正命”。初期大乘的出家菩萨,是采(初期)声闻比丘的戒法;即住四圣种,行四种清净;故不受二百五十戒,而只在理想、志愿、智慧方便上有所不同;至于“受具足”,只是准予加入僧团的意思。而从“受具足”的演变发展来看,佛初许五比丘在佛法中出家修学,说“善来”就是出家受具足;后来弟子们分散到各方度人出家,授三一皈依”也就是出家受具足;到出家众达千二百五十人以上时,佛才制“白四羯磨”为受具足。故从“善来受具足”到初制“白四羯磨受具足”,其间并没有二百五十戒,但仍是“受具足”比丘。至于“沙门”,乃一般出家者之通称;沙门、比丘原可互用;后来出家分为五众,比丘仅五众之一,为僧团核心代表;所以律藏多用“比丘”,而经藏多用“沙门”。初期大乘经属重法系,故沙门、比丘通用。
  (三)印公认为:大乘从律制随宜(律重根本)的大众部中兴起,菩萨比丘取制戒以前的戒法,不重波罗提木叉律仪;这固然由于大乘的理想、平等主义,著重于内心的修证;也由于律制繁密多起诤论所起的反应。菩萨比丘在不拘小节精勤修证的风气中,在西元一、二世纪非常兴盛,经典也大量流传出来;但在发展中没有僧制,对宏扬大乘达永久来说是不够的,故终于回复到比丘“波罗提木叉律仪”的基础上,而在实行上多少加以通变。此乃因理解到流布人间的佛法,要达成正法久住,不能没有健全的组织(清净和合僧),将道德纳入律制的轨范;因有清净和乐的僧团,比那仅有道义维系而没有组织的僧众,对于佛法的宏传延续,确实是有效得多。而这从“大乘佛法”栘向教团的“大乘佛教”;正如原始佛教从“佛法”栘向僧伽的“佛教”一样;是由于事实的需要,而非小乘数理的折衷。
  又,大乘出家菩萨自称住处为“塔”,而汉译经典中三寸”或三寸塔”“塔寺”等复合语,是大乘佛法主要的活动场所。平川彰经详密考辨,认为三寸”就是stupa “塔”的对译,而不是vihara“毗诃罗”(僧坊、精舍)与samsharama(僧伽蓝)。
  对此,印公从二方面探讨:一、在中国,“寺”的本义是古代政教领袖的近侍;汉以来,三公所住称“府”,大卿所住称“寺”;佛寺即取法王家府廷的建筑形式。而“塔”从使用意义说有二:一是供佛舍利;一是以塔为主,附有住人的房舍;所以塔可译为寺,而寺不止于(供舍利)塔。汉以后“塔寺”的复合词普遍流行,文献中“寺”在中国教界始终是供佛、弘法、安僧的道场。二、在印度,寺院内有精舍、讲堂、佛塔;部派佛教以僧伽为中心,故称寺院为“僧伽蓝”。初期大乘以佛陀为中心,故称出家菩萨住处为“塔”;这是源于思想而来的。因佛涅槃后“佛不在僧中”,表超越僧伽的理想佛陀观,菩萨“不入僧数”成为初期大乘的共见;起初因出家菩萨少不能成立“菩萨僧”,虽在声闻僧中而自觉不属于僧,故自称住处为“塔”。此也因大乘主流的智证行者,多是个人住阿兰若不需团体组织;待大乘出家者多了,为了弘扬摄化要在近聚落住;有了自己的寺院即须共住制度(大乘律制因而渐兴),大乘比丘住处又称“僧伽蓝”了。所以从“塔”而又称“僧伽蓝”,表西元三、四世纪大乘发达,出家的大乘比丘又进入僧伽律制时代。
  结语
  对于“大乘数团”的起源,平川彰在《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中,根据三种立论(一、佛塔非僧伽所有;二、部派间不能交往共住,大乘者也就不能与部派佛教者共住;三、初期大乘以“十善”为菩萨戒,十善只属在家戒等。)推想:大乘与出家的部派佛教无关;进而推定大乘数团起源于非僧非俗的寺塔集团。
  印顺法师对平川彰所提三种立论之正确性,觉有待商榷;而在《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中一一加以探讨认为:
  一、佛教的开展,是先由经典产生教法,再成立教团的。初期大乘经的由来,是初期大乘者经修持而呈现于自心,表现于文句而传出,且确信为“是佛所说”的。而初期大乘经的传出者与宏传者,多是出家菩萨。
  二、在部派佛教时代,佛塔的营建管理权,已为僧伽所有;净人只是代劳者。如果说佛教中有所谓“非僧非俗”者的事实存在,此指的是长住寺中长期受八关斋的在家者。
  三、部派间可交往共住,故菩萨比丘是可与传统声闻比丘共住的。但因大乘经不被传统佛教所认同,而被指斥为“非佛所说”;菩萨比丘为减少诤论,而不愿(非不能)与声闻比丘共住。至于“沙门”是一般出家者的通称,沙门、比丘原可互用。
  四、在戒法上,菩萨比丘因不满律师、论师的繁琐名相与制度,而取法佛陀早期修证的“四种清净”的出众生活,以(通于在家出家的)“十善”为菩萨戒;虽不受二百五十戒,也是“受具足”(准予加入僧团之义);此约在西元一、二世纪。后为使大乘佛法久住,必须建立和乐清净的僧团;于是菩萨比丘接受声闻比丘的律仪戒,故中期大乘以“三聚净戒”为菩萨戒;此约在西元三、四世纪。又菩萨比丘初多是个人住阿兰若,故取法佛陀,称住处为“塔”;后因有了寺院组织,住处又称“僧伽蓝”;如此纳入律制,是出家菩萨为使“大乘佛法”久住的事实需要,而非掺入小乘数理。
  所以“大乘教团”的起源,并非与出家的部派佛教无关,更不是起源于非僧非俗的寺塔集团。
  摘自《僧伽》第8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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