斌宗法师:我人生死之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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斌宗法师讲述 一九五七年十二月三十日于澹云精舍 前言 一、生死缘起 二、解脱生死的方法 结语 前言 学佛主要在求离苦得乐,生死之苦冠于一切,同时也是为一切苦的根本,因为一切苦皆由生死而来的,没有生死就没有一切苦,生死不了怎能离苦得乐?所以常见一般学佛人,一开口便说要求了脱生死,这是莫怪其然的,生死既为一切苦的根本,那么生死一了则可远离众苦,而获到寂灭永安,所谓‘生灭灭已,寂灭为乐’,而实现学佛的一大目的。 如是观之,则知了脱生死确为学佛人的重要观点,但要了脱生死,当先明白生死之由来,和懂得了脱生死的方法,否则怎能了脱生死,而达到学佛之一大目的呢? 一、生死缘起 究竟什么是生死的由来?佛教说为十二缘起,谓生死有十二种之缘起,换句话说,此十二缘起为组成生死之要素。十二缘起亦名十二因缘,何谓因缘?因是亲因,如种子为能生之种;缘是助缘,如雨露人工等为助生之机。亦可说:事的起原为因,中间助成为缘。共有十二支:一、无明,二、行,三、识,四、名色,五、六入,六、触,七、受,八、爱,九、取,十、有,十一、生,十二、老死。此十二支,互相为因为缘,故称十二因缘。所谓无明缘行乃至生缘老死。此为一切有情生死的由来。现在先来解释无明的意思: (一)无明——就是不明,乃一切烦恼的总称。由最初的一念妄动障蔽本觉妙明,致使对真空实相理不能明了,因而妄生一切执著,此谓无明。要之无明就是迷惑心,到底迷个什么?迷了我法二种空理。众生不了五蕴幻化不实,妄执四大为自身相,六尘缘影为自心相,是为我执无明;不了诸法缘生无性之理,妄执万有现像为实法,是为法执无明。所谓内执根身以为我,外执器界以为法。迷了我、法二空的真理,所以叫做无明;此为迷真所起的一念不觉。 按——无明有根本无明和枝末无明两种: (1)不明理性之空,谓之迷理无明(不知真空实相离相之理)——根本。 (2)不明事相之假,谓之迷事无明(妄见万法为实有)——枝末。 所谓迷理无明,乃指一念妄觉障于中道实相之理,使之不能显发;迷事无明,是指见思烦恼障生死之事,使之不能出离三界。凡外不明真谛理,著于邪见,名为见思无明;二乘不明俗谛理,著于空寂,名为尘沙无明;权教菩萨不明中谛理,著于二边,名为根本无明。总之,迷真谓之根本无明,起妄谓之枝末无明。 (二)行——是造作义,指一切行为,此为依无明而造出善恶业。 (三)识——就是业识——第八识(是人生的总报主)。此识随业受报,为过丢业力所驱,挟持所造善恶种子而来投胎,于有缘的父母,当其交媾时,四周黑暗,唯见一幕淫剧,遂于明相发现处,以神识聪利而刹那即到父母身边,那时昏昏迷迷,忽起一念爱心(男的则爱母憎父,女的则爱父憎母),流爱为种,纳识为胎(流一念爱欲心为受生种子,于父精母血之中而成胞胎,将此神识处于臭秽胎狱之中)。啊!惨了!生死的祸根将此演成,一切众苦跟在后面而来,此为投胎最初的第一念。 (四)名色——名指心识(即神识初投胎时之谓),色指形体(即父精母血混成之肉团)。由于一念爱染投入母体为名,揽父母赤白二谛而成胎为色。所谓心物和合而成胎,胎相初成叫做名色(此为胎中精神物质初备之相)。因为初投胎时,六根未成。识心不能显发其了别功能,但有心的名称而没有心的作用,所以不称为心,只称为名;初投胎时,形体未全,五官未具,不便称身,故单称色。此为婴胎初凝,还没有完成六根的一个阶段(人,生在胎内,生育之次第分为五位;第一七日名羯罗蓝位,又云歌罗逻,译为凝滑,或云杂秽——父母之精血,初和合而成的一团凝滑之秽物。第二七日为,頞部昙位,译为疱,经过二七日的渐渐增长而成为疮疱之形。第三七日名闭尸位,译为软肉,经三七日渐成软肉之质。第四七日名为羯南位,译为坚肉,经四七日渐成坚固之肉。第五七日名钵罗奢位,译为肢节,又名形位,自神识投胎后至五个七日,才生诸根形,四肢差别,以上皆属名色位所摄)。 (五)六入——六根。在母胎十个月的中间,由名色渐渐成长到六根完备,于出胎后对六尘境有互相涉入的作用,故名六入(自第五七日形位后,渐具根相,至第六七日名发毛爪齿位,第七七日名具根位,六根初成。从名色、六入至出胎,中间总有三十八个七日,皆属胎中位)。此为有情一生受用之自体。 (六)触——接触。根尘和合而成触。指出胎后六根与一切外境之接触。当小孩二三岁时,天真纯朴,六根对境但起单纯之知觉,尚未有憎爱的分别。此为六根交际一切外境的一种作用。 (七)受——领受(领受所触之境)。根境相对于违顺二种境界上,生起苦乐二种感觉谓之受。当四五岁至十岁时,年纪稍长,知识潮开,知道接受一切境界,对于饮食、衣服、玩具等,都有所求,且能分别好丑,唯不生贪爱之心耳。此为对境所起的一种情感。 (八)爱——贪爱。对于所对境,能起贪爱。当十一、二岁至十八、九岁时,年将成人,欲望既开,对于五尘欲境,心生贪著,唯尚未广遍追求,虽单举爱字,其实亦含有憎字在内,所谓‘遇顺境时则起贪恋之心,遇逆境时则起憎恶之心’。此为对境所起的一种贪染心。 (九)取——妄取。二十岁后贪欲转盛,于一切境,广为追取,虽单举取字,实则亦含有舍字在内,所谓‘遇可爱之乐境,则念念贪求,必尽心竭力以求得之而后已;遇可憎之苦境,则念念厌离,必千方百计以图舍之而后已’。此为爱染欲境的一种趋求(前之无明是过去惑,今爱取二支为现在惑,同时又为未来因)。 (十)有——业。有因有果之谓,由前际因(爱取),生后际果(生老死),由业力牵引而因果不亡,遂演成三界轮回的事实来。换句话说,由爱取二者所驱使,遂去造作种种有漏之业,以感未来生死之果报。果报的范围虽广,要之不出依正二报。依报即是欲有(欲界)、色有(色界)、无明有(无色界)。正报即是本有(现在之身)、中有(中阴身,此身已死,后身未成,于此中间所受化身,谓之中阴身)、后有(后世受生之身)。欲等三有为受生处之依报,本等三有为所受身之正报,(前‘行J指过去业,今‘有J指现在业,虽属现在,却为未来生死苦果之因)。此为所作业力感报的一种规定。 (十一)生——受生。以现在所造之业为因,依因感果,必招来世受生——在四生六道中受生(此生之一支通因通果,若对前之爱取有三支而言,则属未来受生之果;若对后之老死一支而言,则属未来感果之因)。此为未来受报的一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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