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我们看到弘法的人到了一个阶段,年岁大了,后面年轻人起来了,他就退出弘法来做护法,这个好!真正知道爱惜人才,培养人才,决定没有嫉妒障碍,嫉妒障碍的罪过比什么都重!肯定堕阿鼻地狱。我们知道,我们很清楚,佛在一切经论里面讲得太多太多了。过去我们选讲的《发起菩萨殊胜志乐经》讲得多明白,通常诸位常常读的《地藏菩萨本愿经》里面也讲得很详细。所以护法的功德不可思议,无量无边。我常说护法的功德超过弘法,有些人听到不以为然,其实这个话不是我说的,释迦牟尼佛说的,在《大涅盘经》里面讲过。 我这一生都在做弘法的工作,现在缘成熟了,要我做护法,我想想,我应该做护法。最近我们在澳洲图文巴建了一个道场,昨天那边的同修打电话给我,我们现在向市政府正式申请登记,登记要有几个执事,要求我去当会长,另外有一个秘书,有一个财务,至少有三个人向政府负责任,我也同意了。我告诉那边同修,希望我做五年,五年我就把这个会交出去了。为什么?澳洲政府的法律,道场主持人一定要澳洲公民或者是澳洲永久居留;这些同修现在没有拿到永久居留,暂时我来做。我想五年我们这些同学可以拿到永久居留,甚至於可以拿到澳洲公民,他们成为公民了,我这个全部就交给他,我们人事上再改组,我这个会长交出去。我说我再照顾五年,希望年轻人要发心弘法、发心护法,弘护一体,没有丝毫的私心,我们念念在报恩,念念在求正法住世,广度众生。 度众生的事业一定要自己做出榜样,你自己不能做个好榜样,你就没有法子帮助众生。你说得再好,劝导别人,你自己做不到,人家就很难相信、很难接受,必须自己要做到。我们澳洲这个会,原来我是请澳洲一位同修担任会长,他住在雪梨。澳洲政府的法律,会里面的执事,距离道场不能超过七十五公里,它有这个规定。我们请的格拉米先生他住在雪梨,距离我们那里一千一百多公里,这个不行,这个不可以;请他做顾问就可以,请他担任会长、秘书都不行。所以要找附近的,为什么?等於说是他天天可以来上班的,距离不太远的;七十五公里大概开车一小时的样子,有这么一个规定。这就逼著我没有法子。所以我们在一开头就想到将来的退路,要退出,积极帮助他们取得澳洲的身分,我们来辅导,帮助他们护法,帮助他们弘法。念念止观具足,念念离恶修善,这样念佛求生净土,我们才有把握,才不至於空过了。好,我们就讲到此地。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