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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严判教理论辨异(4)

小乘教中隐于法性,唯以诸法自性差别为所诠。 始教广说法相,少说法性。 终教广说法性,少说法相。 顿教隐于诸法自性差别,唯以平等法性为所诠。 圆教理事兼说,以法及法性俱无碍无尽为所诠。 慧苑的指责显然是建立

小乘教中隐于法性,唯以诸法自性差别为所诠。

始教广说法相,少说法性。

终教广说法性,少说法相。

顿教隐于诸法自性差别,唯以平等法性为所诠。

圆教理事兼说,以法及法性俱无碍无尽为所诠。

慧苑的指责显然是建立在对教法之所诠的错误理解上,如果诸种教法都是以法性(理)作为所诠,则顿教自然不能成为一种独立的教法。但事实上,所诠本就不应唯独指向法性,也应包括诸法(法相)在内,如此,顿教实则是有其独特的所诠的,五教之中,唯顿教是纯以法性为所诠的:

小乘以诸法差别义为所诠,

始教以法与法性差别义为所诠,

终教以法与法性融通义为所诠,

顿教唯以离言法性无差别义为所诠,

圆教以法与法性俱无碍无尽为所诠。

为了更直观地看出五教在所诠教理上的差异,不妨依五教与法性中道之关系,更作一种方言,以见五教判内在的义理依据:

能诠教法所诠教理与中道之关系

小乘教隐于法性,唯论诸法,自性差别乖中执边教,

大乘始教从有入中教(相始教)

诸法差别,法性一真,迢然不滥从空入中教(空始教)

大乘终教法与法性,不离不即,圆融无二依言中道教(中道之依言教)

大乘顿教隐于渚法,唯论法性,泯诸差别离言中道教(中道之离言教)

大乘圆教法与法性,互摄互具,无碍无尽圆融中道教

如此,五教中诸教所诠差别判然可见,何谓顿教别无自身之所诠?此则顿教本有其独特之所诠,故其所诠成立。

对于五教在能诠教法上的差别,法藏广引《楞伽》、《思益》、《华严》、《诸法无行》等经中所开显“法性无差别”义的诸经文(顿教中之言教),及《维摩》中以默显不二(顿教中之默教)为例,以明顿教之能诠教相。此则顿教本有其独特之能诠,故其能诠成立。

既自能诠所诠皆能成立,自可依之别判为一种独特之顿教,此可明见华严顿教之判,其理据本自坚确挺璨。慧苑之异论,何由更起?

至于慧苑之指责及澄观之辩护中所涉及的顿教与离言(绝言)之关系,也应当作进一步的辨析。顿教如若即等同于离言(绝言)之教,则正如慧苑所分析的,一切教中实皆有其相应的离言之教,就此而论,则一切教皆可称为顿教,顿教自不能成为五教中之一种独立的教法。然而,从教法与离言之关系而言,法藏所立的顿教并非泛指离言之教,也不像澄观所理解的那样与天台之绝言相同,而是别有特指的。依离言或绝言的角度,正可显明法藏五教判中终教与顿教的关系与区别,此即将终教视为大乘了义的渐教依言门,而将顿教视作大乘了义的顿教离言门。澄清了这一点,则五教中顿教与终教之关系,二者之区别与联系也即得以洞明。顿教与终教事实上乃是指向于大乘了义教之教理的二种互为补充,同时又有深浅之分的教法。二者虽同以真如法性为所诠,但终教所指向者系依言真如,顿教所指向者则是离言真如。作为大乘了义教之依言门,终教乃依言诠解说真如法性,且其对真如法性的诠释是依法相与法性的融通相即之关系来展开的;而作为大乘了义教之离言门,顿教则通过其独特的教法直接和单独地指向于离言的真如法性,且隐于诸法的法相差别。此依言门与离言门的差别,系依《大乘起信论》中所开的依言真如与绝言真如二种教法而立。《一乘教义分齐章》中云:“起信论中,约顿教门显绝言真如,约渐教门说依言真如。就依言中,约始终二教,说空不空二真如也。”此正可从另一角度明见华严所立顿教之独特性,其与天台之绝言义本不同,华严之顿教不是泛指或总摄一切绝言之教,而是特指大乘了义之绝言教。作为大乘了义之绝言教,顿教之能诠中又可更开为言教(依言显绝言)与默教(离言显绝言)二种,如上已辨。若从与禅宗的对应来看,其顿教中之默教门,更与宗门相契应。维摩以默显真不二法门,正与禅宗不藉文字直指心性之传法形式相通。

华严顿教之判,与天台之绝言,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而其于天台化法所开之顿教,则更是名同而义异。华严五教判决非是将天台化仪之顿摄入化法判教中。天台之顿教,系顿说直说之顿,依说法形式及所对根机之区别而立,华严之顿教,系顿显顿成之顿,依能诠教法及所诠教理之区别以立。盖华严之顿教,有顿显佛境顿成佛果之义(维摩云:“一切众生,即菩提相”)。而此顿教中,能诠之所以有顿显之益,正以其所诠有顿成之性。天台之顿教,相对于渐说而立;华严之顿,则相对于差别而立,以若顿入真实法性,则一切阶位差别相泯然不现(楞伽云:“无所有何次”)。显然,华严天台二宗所开顿教,其意义实有本质上的不同。

以上已依法藏之原文,辨明了华严所立顿教作为一种独立教法,其独特的能诠与所诠之具体所指。为了更为充分地显明其顿教之意义,还可从五教判之内在的逻辑结构来作分析。实际上华严五教判模式的建立,隐含着一种“六句”逻辑结构。众所周知,佛教就概念之逻辑可能性而作的思辨或推理,常分为四种句式,此即所谓“四句分别”,如就“同一性”之概念分析,可作四句:非一(异),亦一亦异、非一非异,又如就“存在”之概念分析,可作四句:空、有(非空),即空即有、非空非有。从其教义体系来看,华严更将此“四句”开作“六句”,于四句之外,更加一俱非句,一俱是句。华严五教之判,实即隐含着以此“六句”之逻辑结构为依。以对“空”、“有”这二个佛教中基本概念的辨析为例,“五教”与“六句”之对应如下:

五教六句

小乘教有

大乘始教空

大乘终教即有即空(双是)非有非空(俱非)
大乘顿教一切俱非大乘圆教一切俱是

这可以视作华严五教判内在逻辑依据或形式依据。顿教与一切俱非句相对应,可以明见,依华严宗所特有的“六句例”,其顿教之安立实有其逻辑必然性。一切俱非,义指一切能诠教相,皆与所诠离言性性本不相应,所诠理中,本离一切言诠,此正与法藏对顿教之能诠所诠的具体解释相应,所谓呵教毁心,亡诠绝虑,顿显法性平等,泯于诸法差别。此更可从逻辑结构的角度,证明华严安立顿教之合理性。

2、关于终教——兼论华严与天台判教理论之关系

法藏极为推崇天台慧思与智者大师,盖因天台与华严二宗在整体立场实为相同,且天台宗于观行实践也有体系性的建立(相对而言,此则华严之体系建构中有所不足之处),故法藏著述中于此二师每申引荐称叹之义。

诸宗之判教本都是在借鉴前人理论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的,智者五时八教之判又何尝不曾资取于前人“南三北七”诸说中的合理因素?法藏在建构其五教判时,对其前之诸种判教理论都作过深入的研究,天台教判即是此前诸判教理论中之最为成熟和善巧的一种,华严判教中于天台判教理论必有借鉴和资取,此亦不待辨言。但若以为华严之五教判实质上只是袭取天台旧说而已,此则全未见华严判教的独特意义及华严天台二宗在判教上的诸多异趣。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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