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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尽缘起与唯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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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华严宗的小、始、终、顿、圆的五教之判(1),将自宗判作"别圆",别圆之教是以教观开显佛所不共的圆满境界,此境即是事事无碍法界(2),事物之间具有重重无尽的交涉关系,华严宗之为别圆之教便在开显此无尽缘起。

如何于教理上开显事事无碍的无尽法界?华严宗的祖师们有从事物本身的缘起关系论证无碍无尽之理,也有透过唯心论的架构而来论证,不过唯心论的教说,在华严宗的判教中属于终教的层次,所以虽然可以透过唯心而来阐述无尽法界,但是不能以唯心思想作为华严宗的理论核心,而应立足于事事无碍的理论上开显无尽法界的风貌,否则恐将丧失别圆之教的精神所在。虽然如此,当代学者仍往往以唯心论作为核心而来阐述华严教义,有鉴于此,陈英善先生于《华严无尽法界缘起论》中发狮子吼,极陈出华严宗的理论核心不在唯心论,而在于无尽缘起,不过该书中并未充份指出唯心论对于无尽缘起理论的重要性,所以本文将综合前二说,冀使义理份际各得其所。

二、陈英善先生对于以唯心论为核心阐述华严学的批判

陈英善先生认为:诸多有关华严方面的理论学说,往往将华严思想定位在唯心、一心、如来藏等方面立论,虽也论及法界缘起无尽缘起十玄缘起,然皆将之置于唯心、一心、如来藏上来谈,视唯心、一心、如来藏等为无尽法界缘起之本体。(页一五)但是,华严教义表现在无尽法界性海圆明缘起无碍上,是就每一法本身开显此道理,而非如终教局限于真心。(页三)若以一心、如来藏等为华严核心思想,实不足以表达此无尽缘起的道理,且易被视之为实体。(页七)(3)

陈教授不同意唯心论是无尽缘起的基础,而认为无尽缘起是就每一法本身开显此道理,心也只是其中的一法罢了。但当代学者多主张唯心论是华严圆教的基础,真心是缘起现象的本体,而华严圆教则在开显现象的无碍无尽。华严圆教在于开显现象的无碍无尽,这是二说都同意的;因此,二说真正的分歧点只在于唯心论是否是无尽缘起的基础,所以底下将就华严宗对于无尽缘起的论证上察看无尽缘起说是否决定必须以唯心论作为基础。

三、论证无尽缘起的理论进路

(一)十因交彻

关于事事无碍的原由,法藏以无尽缘起的精神,于《华严经旨归》及《探玄记》中,皆大同小异地列举了十种原因,以《华严经旨归》为例说明,此十种是指:

1 无定相故??2 唯心现故??3 如幻事故??4 如梦现故

5 胜通力故??6 深定用故??7 解脱力故??8 因无限故

9 缘起相由故 10 法性融通故

以上十种无碍因,涉及理论及宗教层面,而理论层中论及了缘起相由、法性普融、无定相、唯心现等无碍面,在这些理论层面的无碍因中,本文不一一论列,而由事(缘起之法的本身)、理(理法界)及心(唯心论)等三大范畴总括其论证进路。

(二)以缘起之法的本身作为无尽缘起的理论基点的进路

以缘起之法的本身作为无尽缘起的理论基点的进路,底下从缘起之法本身之为"因"、或"缘"来看。

1因门六义

在智俨《华严五十要问答》中,以燋炷及灯光的关系论列因门六义:

第二义者,炷因生炎果,因是有义,由有力故,炎果从因生;(炎果从因生)是无义,依因生故。炎生其炷,返前可知。炎果从炷因生,是非有义,无体故;炷因生光炎,炷因是非无义,为有力故。余句准可知。(4)

因门六义依于因果相生之理,而就不同角度立论,开展出每一因(法)皆具备空、有(因是有义,果从因生是无义)的性质,同时也具备力、无力(能生之力)等性,因之六义略表如下:

(1)空、有力、不待缘  ?(2)空、有力、待缘  ?(3)空、无力、待缘

(4)有、有力、不待缘  ?(5)有、有力、待缘  ?(6)有、无力、待缘

由上,因门六义从"事法界"的差别现象的因果关系中分析出事法之间具有"互为体用"(空、有;无力、有力)的关系,这是否能进而推出事事无碍?我们知道,事事无碍的理论超越了事法界的现象关系,所以从低层次的事法界的因果关系(纵含无自性的空)欲论证高层级的事事无碍如何可能。

所以,在法藏《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说道:

若三乘赖耶识、如来藏,法无我因中,有六义名义,而主伴未具。若一乘普贤圆因中,具足主伴无尽缘起,方究竟也。(5)

在三乘教中,就具有六义名义,暗示著从六义名义并不能直接推论出无尽缘起。由此我们或可理解,华严宗在谈因门六义之时,不见得是为了论证事事无碍,可能只在于从事物间的关系上类比性地强调出事事无碍的道理。这种理路的论证,不具严格的效力,或可称之为类比论证,或跳跃论证。

2缘起相由

以下再由法藏《探玄记》中"缘起相由"的论述探讨。法藏举出缘起相由的十义,乃是构成无尽缘起不可或缺的要素:

(1)诸缘各异义 ?(2)互遍相资义 ?(3)俱存无碍义 ?(4)异体相入义

(5)异体相即义 ?(6)体用相融义 ?(7)同体相入义 ?(8)同体相即义

(9)俱融无碍义 ?(10)同异圆备义

以上前三义是缘起的基本条件,后七义则是再展开的关系。

(1)诸缘各异义:"谓大缘起中,要须体用个别不相和杂,方成缘起;若不尔者,诸缘杂乱,失本缘法,缘起不成。此即诸缘各各守自一也。"(6)从诸缘各异义说明,缘起中具有个别性的、有条不紊的因果关系。

(2)互遍相资义:"谓此诸缘要互相遍应,方成缘起。且如一缘遍应多缘,各与彼多全为一故,此一即俱多个一也;若此一缘不具多一,即资应不遍,不成缘起。此即一一各具一切一也。"(7)如从论证的有效性解读互遍相资义,应如下:缘起中的任一缘(法)是遍应多缘的,所以任一缘与多缘皆有一关系,这一关系关涉多缘中的每一个缘,所以一一个缘皆关涉一切的一缘。所以,互遍相资义的论证有效性不出"事法界"缘起事物的涵摄关系。

(3)俱存无碍义:"谓凡是一缘要具前二,方成缘起。以要住自一方能遍应,遍应多缘方是一故,是故唯一、多一自在无碍。"(8)俱存无碍义只是综合前二义。

前三义中,法藏提及了唯一(一缘的个别性)与多一(多缘的个别性)的无碍关系,但是严格地说来,法藏仅论证了"事法界"中的事物间具有相互依存的缘起关系,并不能由此证成事事无碍。

再看异体相入义:"谓诸缘力用互相依持互形夺故,各有全力全无力义,缘起方成。....若各唯有力无无力,即有多果过,一一各生故;若各唯无力无有力,即有无果过,以同非缘俱不生故,是故缘起要互相依俱力无力,如缺一缘,一切不成,亦如是。"(9)异体相入义的论证类似于因门六义,不过仅就缘起相依的力用而言,每一缘皆具有力(能生之因,故是有力)及无力(所生之果,故是无力)的性质,所以一一缘间的力用具有"相入"的关系。严格地说,同于因门六义,"事法界"的缘起相依的涵涉关系,不足以论证事事无碍。而其余诸义的论证亦皆与此类似,故本文不再赘述。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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