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怀西居士周安士:欲海回狂 卷二 受持篇

周安士:欲海回狂,周安士

卷二 受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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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官门(共计十科,七十有五条,
多属治国平天下之事)

  万恶之首,实唯邪淫。况居高位,式化匪轻〖式化,以自身为榜样教化民众〗。作君股肱,纳诲宜勤。为民父母,训俗须殷。敢竭刍荛,献之公庭。扩而充之,存乎其人。

  翼赞皇猷第一
  辅君以清心寡欲;时陈福善祸淫之理。
  不进淫书;不献美女。
  常言少置妃嫔。
  疏请禁天下编辑淫书;裁节梨园教坊〖戏班及教习场所〗;流通三教典籍。
  (八条,初成主德,次尽臣道,次福及宫中,末恩流海内。)

  鼓励风俗第二
  增修节义传;赠义夫、节妇匾额,仍不许置酒高会;刊行善书;严丧中娶妻生子律。
  禁畜娼优;禁编造淫书;禁卖小说;禁写春画;禁造泥美人;禁货淫药及淫具;禁赌博;禁掠卖男女;禁赛会迎神〖赛会,用鼓乐等迎神游街〗;男女无故不入尼院;妇女不艳游。
  妾不衣帛;婢无膏沐;税沽酒。
  (十八条,初尚礼教,次禁嚣靡,末崇节俭。)

  约束军士第三
  严禁奸淫虏掠。
  不许混入尼庵。
  (二条,初通禁,次特禁。)

  不轻准呈状第四
  离人夫妇;株连尼孀。
  奸情无实;童年男女。
  (四条,初存厚,次原情。)

  勿逮妇人第五
  非关大逆;事在赦前;有夫男者。
  适欲遣嫁;新婚之女;临产之妇。
  我将远出;我方醉怒。
  (八条,初论事,次谅情,末审己。)

  勿轻逮妇人第六
  良时令节;酷暑严寒;事尚可迟。
  路远经宿。
  可以调和;势家所讼;未经三思。
  现在出家;多年守寡;良家之女;有孕之妇;新遭火盗。
  (十二条,初揆时,次度地,次量事,末观人。)

  谨防物议第七
  不以美女幼童结权贵;不纵幕宾及子弟、亲戚、仆从游妓馆;不于任所纳妾联姻。
  不赏花玩月;不受助淫药饵;不纳舞女歌童;不赴优觞妓席。
  (七条,初恐失名节,次恐损威望。)

  用刑仁术第八
  生员犯奸,教官扑责;僧道违律,易服施刑。
  妇人有罪,着衣行杖;重罪女犯,另置一牢。
  (四条,初贵贱有等,次男女有别。)

  毋置妾第九
  有子;年老;姬媵满前;已造淫业。
  家有悍妻;有俊仆;多方求子不效。
  自身显达,妻在故乡。
  (八条,初论理,次量势,末度情。以下通士庶。)

  不敢作妾第十
  同姓女;儒家女;尼孀女。
  祖、父之婢。
  (四条,初以在外者言,次以在家者言。)

 

居家门(共十科,一百条,
多属齐家之事)

  具此须眉,号曰丈夫。一家之中,瞻我仰我。苟失其正,万事俱左。天恶淫人,如弃涕唾。邪淫之报,更仆难数。说之伤心,闻之凄楚。聊陈管见,不辞口苦。遵此居家,芳流千古。

  杜邪第一
  妓女不许入门;梨园不许入门;赌博挟妓者不许入门。
  师巫不许入门;药婆不许入门;货淫具者不许入门。
  (六条,初绝能淫之辈,次断导淫之缘。)

  远嫌第二
  同胞兄弟,不入寝室;嫂叔相见,笑不露齿;男女五岁不同卧,十岁不同食;不互穿小衣;出嫁姊妹,不至其卧房;从堂姊妹嫂叔,不私见;服外姊妹不相见;抱幼妹、侄女,不裸形,不呜口。
  女子无故不见姑夫;妻之姊妹不相见;婿至外家,不进内室;妾之兄弟,不见主母。
  养媳虽幼,勿使共食;非至戚,内外不通问;非大礼,内外不通问。
  (十五条,初同姓,次异姓,末同异姓。)

  肃闺第三
  家中不闻悍妇声;妇女不艳妆,不佩香囊;不观灯看戏;不窥门;少饮酒;无秽语;相敬如宾;笑不露齿;暑不袒裼;男子暑月下体重衣,女人三衣;衣服不晒外,不薰香;名刺书简,妻女不代笔;妾不近僮仆。
  奴不裸形;婢不入市。
  (十五条,初妻妾,次仆婢。)

  家教第四
  对子女,夫妇不戏。
  男子过十岁,不近婢;往亲友家,勿使入内;行路教以正视;不许多饮酒;不许观灯、看戏、游春;不许习博弈、樗蒱、斗牌、掷骰;勿近狂徒;勿从毁谤三宝之师;使早修不净等观;使常知福善祸淫。
  幼女勿使僮仆抱;六岁以上,不出门庭;不许饮酒;不许览山歌小说;勿学诗画琴棋;常使持经念佛;教以四德三从。
  (十八条,初端其本,次训子,末训女。)

  冠婚第五
  未冠不先婚;赘婿及养媳,未婚各不相见;洞房无戏谑声。
  子已冠,父节欲;子已婚,父绝欲。
  (五条,初夫道,次父道。)

  丧祭第六
  三年之丧,不娶妻妾;夫妇不同寝;期之丧,夫妇仅同寝。
  父母忌日,不同寝;将忌三日,仅同寝。
  (五条,初丧略,次祭略。)

  宴会第七
  不尚声乐;不酣歌狂饮;妾婢不侑觞〖侑(yòu)觞,陪酒〗。
  孀妇非至戚,不邀饮,不留宿;女亲在家,卧室宜远徙;亲戚所随婢媵,卧榻不离其主母;少年女仆邀远客,必使其夫同往。
  (七条,初男,次女。)

  远虑第八
  家主常早起晚睡,门户谨严;不与迎神赛会〖与,参与〗。
  子女谨朴者婚嫁宜迟,流动者婚嫁宜早;太幼勿联姻,勿过信媒妁;勿轻以女为养媳;有二子者丧偶勿娶,一子者宜娶妾,恐凌虐原配子女故;少年孀妇有志者守,无力者嫁。
  不畜美貌乳母;不彰艳妾名;奴婢不令同处食,同室卧;不畜艳婢;不畜俊僮。
  不藏戏文小说;不藏美女图像;不藏乐器。
  (十五条,初防意外事,次婚嫁等事,次妾媵等事,末器玩等事。)

  世讳第九
  父子同居防聚麀(yōu);兄弟同居防乱宗。
  亲戚同居防乱姓;室女通外防闺丑。
  (四条,初防伦纪之坏,次防德名之损。)

  御下第十
  宽待奴仆,常作子想,于诸媵婢,常作女想。
  妻不在家,婢媵不卧寝室;脱靴帽、换衣服,勿用婢;洗男子溺器,不用婢;奴仆早婚配;新婚者不远遣;婢媵父母备价来赎,速还其券;家生女,听仆遣嫁;奴婢通奸,宜远逐之,勿酷毒拷掠;骂奴婢,不及其父母妻室,彼若骂他人,亦严禁之。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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