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想”、“行”、“识”四种是“心法(19)”,都是因为有了这个“色法”才有的。“色法”才有的。“色法”尚且不能够说是“我”、不能够说是“我的”,何况再从“色法”上生出来的“心法”呢?那一定更加没有“我”了!佛经上所说的“法无我”,就是这个意思。
所以,一个人应该常常想念这个“法”,也是空的、假的,不可以认做真实的。
“念处”二字的意思,就是“应该想念的地方”,能够这样的想念,自然会渐渐的合到正当的道理上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