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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法师弘律因缘探究(3)

弘一法师离开我们已有60多年,但法师默然自守、不慕繁华的持戒生涯,如月色融融静静书写了他弘法守戒的心路历程。法师不仅以毕生精力研究戒法,为律幢重树奔走呼号,而且将这一份似海悲心浸润于平常日用之中,律意

弘一法师离开我们已有60多年,但法师默然自守、不慕繁华的持戒生涯,如月色融融静静书写了他弘法守戒的心路历程。法师不仅以毕生精力研究戒法,为律幢重树奔走呼号,而且将这一份似海悲心浸润于平常日用之中,律意沉潜,身体力行。法师表里澄澈、严于律己的持戒精神,昭示着一种千古独步的人格境界。这种人格魅力,在佛教文化圈中所产生的影响,实在要远远超过他所注释、著述的那么多著作。尽管如此,我们依然执著于事相的探究,因为弘一法师的弘律开创了中国律宗一个新的局面,也将影响着日后一代又一代人。透过先前法师崇有部贬南山,后又由新律转旧律的个案分析,我们究竟在其中获得怎样的指向期盼,又如何在研习中得到哪些启示?

我们今天应怎样来看待与评判弘一法师研究弘传南山律学的这一范式呢?台湾昭慧法师曾指出:“时至今日,除少数持律比丘沿用南山宗义解律之外,佛教学术界中之研律学者已不采用这种独尊一宗的方法论。”并表明态度说:“弘一大师于戒律的实践笃行,是令我们敬佩的,他想由专弘南山来挽回内地轻律颓风的孤诣苦心,也是我们感动的。但是我们在现时代若欲研律,却不宜再走入传统宗派意识的框架之中,而须透过真实佛法的契应与史学方法的训练,注意到制戒的时空背景,部派的异同根源,进而探求制戒原义,把握戒律精神,从行者个人、僧团整体乃至社会大众的效益,去做通盘的考量,为现阶段的戒律实践寻出一条契机契理的坦途。”[24]话说得很委婉,但意见非常明确。

其实无论独尊一宗,还是因地制宜,自有其特定的时节因缘,个人之好恶并不是最终的决定因素。本来戒律的产生就是有其特定因缘时节的。佛陀时代,僧团和合,对于律仪内容尚无太大争议。然而随着教团的逐渐扩展,僧团人员的成份日益复杂,再加上各地风俗习惯的不同,教团之间的法义与戒律开始出现差异。至佛陀入灭不久,就进入部派时代。各部派奉行不同的戒律,如《四分律》、《五分律》、《十诵律》、《僧祇律》、《解脱戒本经》以至于《菩萨戒》等等都是流行在不同部派僧团的戒规,但戒律在印度始终没有独立为宗派,反而附属在各派的教义之下以多元的现象呈现。佛教戒律传入中国后,因应中土宗法社会的民生实际,与固有文化相协调,努力适应现实环境。南北朝以来,祖师们竞相提出解决的方案与见解,成为推动佛教本土化进程的重要步骤。至隋唐时,宗派纷立,戒律终以《四分律》为主体而立南山律宗。道宣律师将各种律本重新整理汇整,并使原来的小乘律仪会通大乘菩萨道,主张“一戒具万行”、“一行摄诸戒”,适应国情,最终奠定汉传佛教律宗之基础。

我们先来考察历代四分律学僧人的研律经验。《四分律》虽译于姚秦时代,但其后60余年间,几无人研习。及至北魏孝文帝时,北台法聪律师辍讲《僧祇律》,而专心致力于《四分律》的研习弘扬,从此以后,四分律学蒸蒸日上,弘传渐盛。但梳理律宗史,我们可以看出整个南山律宗的传承就是对道宣著作的再注释,其中对道宣所著《行事钞》的解说,自唐以来,仅见于《行事钞诸家记标目》的就有62家之多。这种“经学型”或“文献考据型”方式于教义少有创新,多为墨守师传、固执成规。许多疏解的法师依文不解义,未将戒学的持犯名辞解释清楚,照瓢画葫芦,将律本变成为佶屈聱牙的文字枷锁。如唐志鸿在作《搜玄录》时就感慨道宣的《行事钞》“文约行分,篇随类聚;当时传授,机利洞明;自尔学之,情昏莫晓。”[25]元照也说是“理致渊奥,讨论者鲜得其门。”[26]或者是纠缠于一些枝节小事,如允堪和元照的差异,就在关于绕佛方向及衣制短长等细琐问题上有争论,南山律宗才分为会正派和资持派。

研究南山律的弘传历史实际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至少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

适宜时事,这是佛教戒律兴盛的永恒主题。戒律从传入中国的那天起就面临着被修正的命运,从各种僧制的产生与政府管理文疏的颁布就反映了这一点。可以说伴随戒律在中国的传播,那就是中国僧制的制定与流传,僧制几乎成为与戒律并行不悖的僧团规范。戒律的调适过程其实就是一个适应中土环境的过程,研究律学首先应把握的第一原则就是理解戒律如何处理与社会的适应问题。我们看到尽管有部律是纯正的印度本土律,而南山律是经中国僧人调制出的中国律。而且,义净的译事当时还得到朝廷的支持,但最终仍无法动摇四分律宗之根基,而未能广泛弘传。义净之说与道宣之律所遭遇的不同结局关键在于是否能契合中土修持实际,这也昭示和决定了中国佛教制度的未来走向。中国是一个崇尚大一统的国度,在僧团的组织管理上同样体现了这一根本精神。“隋唐以前,五部未分,假实未判,是此非彼,各尚己宗,故多乖诤。”[27]散布于各地的庞大僧团没有一个统一的规约,各立准则,势必导致各行其是,纷争四起,要维持与保证僧团清明律法的贯彻,必须要有一个相对统一的规范,最为理想的行持当然应是依从于一部戒律,但纵观传入中土之四律,皆为印度各部派依据自己于印度本土弘法情形所立,没有一部律可以完全适应中土实际而直接拿来就用,这样既需要有一个划一的标准,又要适应中土实际修行,唯一可行的出路就是修正原有戒律以适应时势。时代的重任最终由道宣法师来承担,他以《四分律》为底本,参照诸律,竞采大众之文,用集一家之典,形成具有中国佛教实践特色的戒律——南山律宗。他自己评论说:“常恨前代诸师所流遗记,止论文疏废立、问答要抄,至于显行世事,方轨来蒙者,百无一本。”[28]这样的变通既不违佛陀金口所宣之戒律,因为所有条文皆有来处,又删繁补阙、融会有无,避免了部派戒律的各执一端,同时以中土修持实际为归属,适应当前僧团操守方便。台湾地区研究戒律的学者曹仕邦就指出:“历来大部分中国沙门,尤其律师,是没有到过印度或西域的。当一位律师要向寺众讲解戒律,或一位沙门想切实遵行戒规之时,缘于他们不了解制订戒律所依的印度生活和文化背景,于是讲律的律师既不能讲个明白,而有意守戒的沙门也困惑于戒规中的某些原则,这样,他们持守之时便发生困难。……华夏沙门之有眼光者发现了上述诸问题,其中有些人便躬自跋涉往天竺求法,要亲睹西方寺院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实践戒规。这些人之中,唐代的义净三藏贡献最大。净公不特接引过一些禹域律师到西方学习,更就自己所见的印度和东南亚诸佛教国的寺院日常生活底规矩,写成《南海寄归内法传》,以备中国僧伽作为依律过寺院生活的参考。孰知其书传入此土之后,使华人明白了戒律原来仅合适热带地区的生活,反而促成了戒律的消沉!”[29]所以戒律的修正与僧制的订立完全是基于中印人文国情及地理环境的不同。我们从此点也好理解弘一的研律转向。此外,南山律所禀承的是佛陀“随方毗尼”的精神,道宣明确指出:“制以更开,开以还制,此通未来教也。如《五分》,虽我所制,于余方不为清净者,则不应用;虽非我所制,于余方必应行者,不得不行。此如来在世教也。”[30]其实从道宣律师至弘一法师,灯灯续焰,不灭的就是大乘佛教的菩萨道精神,弘一法师舍弃有部律,舍掉的是不应机的教规与自了的拘谨。他选择南山宗,弘扬的是菩萨道,是中国固有的法统。所以舍有部崇南山,主要体现着一种时代特征与应机方便,而非律部本身的孰优孰劣。每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的主题,每一代人也都有自己的使命,弘一法师的使命就是续接律法,再燃中土戒灯,所以他一宗专尊的抉择是契理契机的。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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