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流传过程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就是僧团的戒律问题。僧团的纲纪是“以戒为师”,但中国佛教早期对戒律的理解与诠释却存在着种种不同的分歧,在实践上更是各行其是。如道宣就指出:“自律部东阐六百许年,传度归戒,多迷体相,五部混而未分,二见纷其交杂。海内受戒,并诵法正之文,至于行护随相,多委师资相袭,缓急任其去取,轻重互而裁断。”[11]有鉴于此,许多法师西出阳关,就是要实地考察印度本土僧团的修行实践,从东晋法显至唐时义净,莫不如此。义净(635—713)西行求法就是想用印度“正统”的典范来修正或规约当时中土僧团的偏失。回国后他系统翻译了根本说一切有部的律典达200余卷。这就是弘一法师所称的“新律家”。在中国律学史上所谓“新律”,便是指义净三藏所译《有部律》(《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因《有部律》是由梵文汉译中国律典中最后一部新典,有别于《四分律》等四部旧译,所以称为“新律”。其实,义净在未回国之前,便写有《南海寄归内法传》4卷,详细地记载了自己历时25年、游经30余国所见所闻的印度佛教的僧伽制度和戒律规范,先行寄回国。《南海寄归内法传》的每一章在介绍印度僧团某一方面的情况后,几乎总要对比中国僧团的情形,直接或间接地对当时中国寺院的状况进行批评。义净回国之际,正是诸部杂弘、而道宣南山律宗逐渐盛行之时,义净面对当时持律者诸部互牵,混淆派别,律家章疏繁杂,不切践行的状况,提出了批评:“然东夏大纲,多行法护。关中诸处,僧祇旧兼。江南岭表,有部先盛。而云《十诵》、《四分》者,多是取其经夹,以为题目。详观四部之差,律仪殊异,重轻悬隔,开制迢然。出家之侣,各依部执,无宜取他轻事,替己重条,用制开文,见嫌余制。若尔则部别之义不著,许遮之理莫分。”[12]其矛头有时直指南山一系:“且神州持律,诸部互牵,而讲说撰录之家,遂乃章钞繁杂。五篇七聚,易处更难。方便犯持,显而还隐,遂使覆一篑而情息,听一席而心退。上流之伍,苍髭而成;中下之徒,白首宁就。律本自然落漠,读疏遂至终身。师弟相承,用为成则。论章段则科而更科,述结罪则句而还句。考其功也,实致为山之劳;核其益焉,时有海珠之润。”[13]义净表达了他对当时律法混杂弘布的不满。 反观南山律宗,其事理正是义净抨击之处。佛教史上评《四分》创宗者道宣在律学上的主要成就,即在于他对于《四分律》的开宗弘化,以及他生平力学、综揽诸部、会通大小以成一家之言的创见。道宣认为:“统明律藏,本实一文,但为机悟不同,致令诸计岳立,故有轻重异势,持犯分涂。此宗文义俱圆,约事无缺者,当部自足,何假外求?若四分判文有限,则事不可通行,还用他部之文,以成他部之事。当部缺文,取外引用。”[14]他对律学的整理,即以《四分》为本,竞采大众之文,用集一家之典,对《四分》中有义无文的地方参取诸律,而最后以大乘为归极,以顺中土大乘的机缘。他在《行事钞·序》中说:“包异部诫文,括众经随说,及西土圣贤所遗,此方先德文纪,搜驳同异,并皆穷核;长见必录,以辅博知,滥述必剪,用成通意。”[15]道宣这一综揽诸说成一家之言的学风,曾受到当时佛教界的广泛推重。但同时也有少数律学者不同意他的见解,如唐代律宗三支之一的东塔宗怀素就批评说:“题云删补随机羯磨,斯有近弃自部之正文,远取他宗之旁义,教门既其杂乱,指事屡有乖违。”[16]认为道宣是“非制而制”,如道宣将佛制百一羯磨,加以重新整理,而成百八十一法。后来明末四大高僧之一的智旭也说道宣此举不妥,主张须遵守原律的规定,而不应随意增减。并认为道宣“随机羯磨出,而律学衰,如水添乳也。”[17]近人吕澂先生也认为道宣的这一做法“是和戒律的本质不很相符的。”[18] 义净律师注意到当时中国律学五部通用的混乱,以及中国僧众在实践上的失当,指出中国律家所犯的病因在于“诸部互牵”,因为持戒一人岂能遍行四种律:“岂得以其一身,遍行于四?”[19]所以他认为“行法之徒,须依自部。”[20]他从印度携回《根本说一切有部律》,认为此律才是最纯正的律,所以他翻译此律凡18部,意图使中国僧众的戒律完全仿效印度僧团,他说:“凡此所论,皆依根本说一切有部,不可将余部事见糅于斯。”[21]反对诸部混杂,要求持戒必须依于统一的律本,这样开遮持犯才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是义净三藏的主张。然而,我们看到,南山律的殊异之处,或者说是道宣律师的成功之处恰恰在于会通诸部、杂糅各律。这是有部律与南山律最大之不同。 弘一法师所处的时代正是中国佛教内忧外患的年月,教界价值失范,纲纪无存,僧人素质低落,如沙散漫;社会人士争夺寺产,号为兴学助教。“教陵唯扶律”,弘一认为“法门陵夷,僧宝殆绝,除了扶律,是不足以言振兴了。”所以弘一法师当时的心愿就是为僧团树戒幢,为教界立规范,纯正持一的有部律与诸部混杂的南山律相比当更为契合弘一当时求取严正清明律法的希冀。此外,弘一出家初期,最早接触的就是智旭大师(1599—1638)的律学巨著《毗尼事义集要》以及《梵网经合注》、《灵峰宗论》,其一生最为服膺的人亦是智旭大师,而在智旭的著作中对道宣律祖的南山律多有批评,余风所及自然会影响到弘一将生死以之的弘律旨趣的选择。 对于“南山律”弘一法师曾下过一个定义:“所云《南山律》者,唐道宣律师居终南山,后世称其撰述曰《南山律》。《南山》以《法华》、《涅?》诸义而释通《四分》,贯摄两乘,囊包三藏,遗编杂集,攒聚成宗。”[22]这应该看作是弘一舍有部而崇南山的心声。 道宣南山律虽“删补随机”、综括诸部受到一些律学家的质疑,但道宣这一综揽诸说成一家之言的学风,也曾受到当时佛教界的广泛推重。乃至从那时以来的中土律学家,差不多都以他的著述为圭臬;而南山宗最终一宗独秀,遍行僧界千百年,所谓“南山日月辉大唐”。道宣在《四分律行事钞》序文中阐述了自己立宗弘律的方法论原则,他认为古来释律著作,撰疏的只论废立,作钞的只逞问难,皆不能成为新学的行为指导。所以他才“统教意之废兴,考诸说之虚实”,以“辟重疑,遣通累,括部执,诠行相”为宗旨,着重会通诸律,以利行事。南山律的殊胜之处就在其会通大小的创见。 道宣以《四分律》会归大乘,并立心识戒体说。他认为“戒是警意之缘也。”[23]且在《羯磨疏》里找出五种理由来证明其说。由《四分》通大乘的看法,更进一步建立三学圆融无碍说。并以大乘三聚净戒为律学的归宿。就大乘圆融三学说:戒是摄律仪、摄善法、摄众生三聚净戒;将心止于诸法唯识即是定;观照缘起即是慧。这三学圆融互摄,随便一种就含摄其余的两种。三聚净戒也是大乘圆融行,互相含摄,以此推论,对于小乘戒也可圆融无碍。这正合乎中土学人对大乘佛教的弘通。所以当徐蔚如居士对弘一法师说南山律依《四分律》而成,能适应中土僧众之大乘根器时,法师深契此心。所以弘一法师改弘南山律是有着强大的文化心理作背景。此后,弘一法师秉志道业,重拨南山祖师灯,经十多年的倡导与身先示范,使南山律宗一系,得以重光。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