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丛林观 第三章 丛林法会佛事 第一节 丛林常用法会 七、传戒

七、传戒法会 (一)传戒概说 传戒是设立法坛,为出家的僧尼或在家的教徒传授戒法的一种宗教仪式,亦称开戒或放戒。通俗一点说,所谓传戒,就是佛教寺院召集志愿出家为僧尼的人,设立戒坛,举行

  七、传戒法会

  (一)传戒概说

  传戒是设立法坛,为出家的僧尼或在家的教徒传授戒法的一种宗教仪式,亦称开戒或放戒。通俗一点说,所谓传戒,就是佛教寺院召集志愿出家为僧尼的人,设立戒坛,举行授戒,使之成为正式僧尼。就求戒的人说是受戒、纳戒或进戒。

  佛教大、小乘的戒法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和菩萨戒五种。比丘、比丘尼戒,必须具足一切条件——即一定僧数、一定范围、一定程序,才能授受,故称为受具足戒,略称受具。

  从求戒者来说,出家为僧尼是要有许多条件的,比如个人志愿、家庭同意、身无债务、五官端正等等,这在实际上未必都做得到,但佛教要求如此。有志于出家的人,先要和寺院取得联系,在寺院中请求一位比丘作自己的“依止师”。

  通过全寺僧侣了解和同意,然后寺院就可以收留此人为弟子,为他剃除须发,授沙弥戒(共有十戒),这就叫做“沙弥”了。沙弥,也就是汉地一般俗称的小和尚,其实,还算不得正式的和尚。沙弥在梵文里的原意是勤策、息慈,就是应当勤受师父策励,息恶行慈。沙弥的年龄一般在七岁到二十岁之间。在这期间,他的“依止师”对他有教育和抚养的责任,年满二十岁了,经过僧侣开会研究同意,召集十位大德长老,共同为他举行授戒仪式,这次授戒叫比丘戒,戒条比起沙弥戒来就复杂多了,共有250 条,成为正式僧人的条件也因此算是具足了,所以又叫具足戒。从此就取得了正式僧人的资格。受比丘戒满五年后,才可以离开依止师,自己单独修道。除了沙弥戒和比丘戒之外,最后还有一种菩萨戒,有10 重戒、48 轻戒,但这不是必须受的,根据自愿。沙弥戒必须单独授受,比丘戒允许三人以下同时授受。

  (二)戒律的由来

  释尊成道后,初十二年中,随佛出家的都是上根利智,没有违犯教义的徒众,所以释尊只为无事僧说《略教诫经》:“善护于口言,自净其志意,身莫作诸恶,此三业道净,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十二年后,出家者日渐增多,根性不一,凡圣交参,释尊乃依诸佛大乘宝戒的原则,制定戒律,以摄僧众。依《四分律》的记载,佛陀制戒始自于须提那子的犯淫欲为嚆矢。自此以后,释尊即根据比丘所犯诸事,一一为结戒,乃成比丘之广律。释尊制戒的根本意趣,于结戒之初的十句义中已经明确地指出:“一、摄取于僧,二、令僧欢喜,三、令僧安乐,四、令未信者信,五、已信者增长,六、难调者令调顺,七、惭愧者得乐,八、断现在有漏,九、断未来有漏,十、正法得久住”。此十句义,第一、二、三、六、七,是为僧团的安隐与发展而考虑的;第四、五则以维护僧团信用为目的;第八、九是灭除比丘的烦恼,到达理想境界的涅槃而施设的;第十则为劝告弟子共同尊重戒律。由此看来,戒律弘扬得力与否真切地关系着个人的修持,僧团的和乐,世人的教化,正法的兴衰。所以《四十二章经》说:“佛子,离吾数千里,忆念吾戒,必得道果,在吾左右,虽常见吾,不顺吾戒,终不得道”。

  释尊临入涅槃时恳挚而悲切地教诫众弟子说:“汝等比丘,于我灭后,当尊重波罗提木叉,如暗遇明,贫人得宝,当知此则是汝等大师,若吾住世无异此也”。

  释尊入灭后,大迦叶对诸比丘说:“世尊舍利,非我等事,国王长者,婆罗门,居士众,求福之人,自当供养,我等事者,宜先结集法藏,勿令佛法速灭”。因此,大迦叶于释尊入灭的初夏,召集五百阿罗汉,在七叶窟举行第一次佛经结集,在《善见论》里面,对第一次佛经结集有如下记载:“大德迦叶,语诸长老,而说法藏,或毗尼藏。诸比丘曰,大德,毗尼藏是佛法之寿,毗尼藏住,佛法亦住,是故我等先出毗尼藏?谁为法师?长老优波离”。不过,这时尚未形成文字记录,仅仅是在教团中弟子们口诵心记而已。

  在第一次佛经结集完毕之后,阿难曾提出佛言:“大众若欲弃小小戒,可随意弃”。但小小戒究竟是指哪些?当时阿难未能进一步的请示世尊,于是众说纷纭,最后还是大迦叶以“佛所未制,今不别制,佛所已制,不可少改”,平息了这场激烈的诤议。佛灭百年之后,一味的佛教,因大天比丘高唱“大天五事”,要求教团承认,教团遂首度分裂为反对派之上座部与赞成派之大众部。依一向的传说,律藏结集以后,由迦叶尊者传阿难再传末田地,舍那婆提,优婆崛多等五传,优婆崛多有五位弟子,在佛法的行持上都有较大的成就,他们对于律藏内容的取舍各不相同,从此便分成了五部律——昙无德部、萨波多部、弥沙塞部、迦叶遗部、摩诃僧祗部。

  据《舍利弗问经》载,五部僧众之衣色各不相同,即摩诃僧祗部着黄色衣,昙无德部着赤色衣,萨婆多部着皂色衣,迦叶遗部着木兰色衣,弥沙塞部着青色衣,以此五色之衣,而彰显五部之相。佛灭度后三百年期间,又从上座部与大众部中分出许多部派,共有二十部乃至五百部之多,他们所依据的律本亦不尽一致。

  (三)三坛大戒的传授

  古代传戒唯属律宗寺院之事,近世禅寺教寺亦相率开坛传戒。有些不定期传戒的寺院,常于数月前分寄“报单”,实贴各寺山门,使远近周知。

  一般传戒之法都是连受三坛。凡新戒入寺求戒须交一定戒金,以充戒堂灯烛香花、戒牒、同戒录等费用。登记后男女新戒分别编入戒堂。以三人为一组(叫做“一坛”),次第编号,登坛受比丘戒时,即依此序而行;初坛沙弥戒和三坛菩萨戒,皆另集体授受。每传一坛戒法,事先都要经过隆重演习,称为演仪,然后正式传戒。据《传戒正范》所载:初坛授沙弥戒前请戒忏悔仪,有净堂集众法、通启二师法、请戒开导法、验衣钵法、露罪忏悔法、呈罪称量法等。二坛授比丘戒前请戒忏悔仪,有明习仪法、请戒开导法、通白二师法、教衣钵法、审戒忏悔法等。三坛授菩萨戒前请戒忏悔法,有通白二师法、请戒开导法、开示苦行法等。

  初坛传戒仪式,于法堂或其它适当场所举行。至时鸣钟集众,待新戒齐集法堂,引礼作白教新戒请师开示。传戒和尚即为开导受十戒意义,并行三归羯磨。

  次为说沙弥十戒戒相(沙弥尼同),一一问以尽形寿能持否?众答“依教奉行”,初坛告毕。

  二坛传戒仪式,在戒坛举行。即为比丘、比丘尼授具足戒。受戒之时,鸣钟集新戒于法堂,迎请戒师入戒坛。十师入坛拈香礼佛毕,绕登坛上就座。传戒和尚依律命羯磨师作单白羯磨,差教授师下坛与诸沙弥询问遮难。教授师对新戒先说衣钵名相,随问“今此衣钵是汝自己有否”?新戒答“有”,即向师白受衣法,再口诵偈咒,身着袈裟。然后教授师次第询问十三重难,及十六轻遮;新戒必须一一肯定回答。这是在受戒前实施审查受具者是否犯有众罪以决定允许加入僧团的遗制。这时问的遮难,在戒律程序上为预审,坛上正式受戒时,据此一一重问。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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