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起分别时,当觉善不善,应舍诸不善,多修诸善分。 于思惟时若起分别,即于起时觉此分别。若是不善即应舍离,勿令复增;若是善分,唯当数数多作,不应散乱。如室中灯,不闭风道。 缘境心若散,应当专念知,还于彼境中,随动即令住。 于中修定比丘,心思惟时,专意莫乱。若心离境,即应觉知,乃至不令离境远去,还摄其心安住境中。如绳系猿猴,系着于柱,唯得绕柱,不能余去。如是应以念绳系心猿猴,系着境柱,唯得数数绕于境柱,不能余去。 不应缓恶取,而修于精进,以不能持定,是故应常修缓者,谓离策勤。恶取者,谓非善取(谓太急也)。若欲成就三摩提者,不应缓作及恶取精进,以缓作及恶取精进不能持三摩提,是故修定行者应常正修。 若登声闻乘,及以独觉乘,唯为自利行,不舍牢精进。 若欲登声闻乘及独觉乘,唯为自利故,自涅槃故,尚于昼夜不舍牢固精进,策勤修行。 何况大丈夫,自度亦度人,而当不发起,俱致千倍进? 然此菩萨应于流转河中度诸众生,亦应自度,何得不发起过彼声闻、独觉乘人,俱致百千倍精进也?如自度流转之河,度他亦如是。 半时或别行,一时行余道,修定不应尔,应缘一境界。 今此一日,不应半时修习别定,余时之中复行异道,唯于一定应善缘境,心随一境,勿向余处。 于身莫有贪,于命亦勿惜,纵令护此身,终是烂坏法。 应当生如是心:「我此身中,唯有薄皮、厚皮、肉血、筋骨髓等,终归干枯,我此寿命亦当终尽!彼丈夫精进、丈夫势力、丈夫健行,我亦应得。若其未得,我于精进不应赊缓!虽复百岁护此烂身,必定当是破坏之法!」 利养恭敬名,一向勿贪着,当如然头衣,勤行成所愿。 今此若在旷野宿住之时,勿贪身命于中游行。若有利养、恭敬、名闻起时,不应贪着,为自愿成就故,应速勤行,如然头衣。 决即起胜利,不可待明日,明日太赊远,何缘保瞬命? 彼于如然头衣勤行之时,明日赊远,莫待明日。若于我身有胜利者,决即发起,应当生如是心:「何缘能保开眼、合眼时命?我今即起胜利,明日太远,莫待明日!」 安住于正命,如食爱子肉,于所食噉中,勿爱亦勿嫌。 如是定行比丘,若村、若僧坊中,随有如法,无所讥嫌,乞得食已,勿起贪心爱着,亦勿嫌之,应当安住正念,如食所爱子肉,但为身住不坏存于寿命,摄护净行故。犹如昔云夫妻行旷野时,共食子肉。 出家为何义?我所作竟未,今思为作不?如十法经说。 应当如是观察:「我为何义故而行出家?为畏不活耶,为求沙门耶?」若为求沙门者,应作是念:「我于沙门之事为已作,为未作,为今正作?如其未作及正作者, 为成就因缘故,应当精勤!我离家类则名非类,应数思念:我之活命系在于他,我亦应作别异仪式,我自于戒得无嫌不?有智同净行者,于我戒所复无嫌不?我已与 诸恩爱其相别异,不与共俱,我属于业,业之所生,受用于业,业是所亲,依业而行,我所作业,若善、若恶我当自受,我于昼夜云何而过?我喜乐空寂不?我有上 人法不?能得圣人胜知见不?若当后时同净行者问我之时说之不惭。」应数思念此等十法,所谓定行比丘,应数思念。 观有为无常,若无我我所,所有诸魔业,应觉而舍离。 有为,谓因缘和合生。以因缘和合生故,彼无我所;以有为故,彼是无常;若是无常,彼为他所逼迫故苦;若苦,彼不自在转故无我;于有为法应如是观。所有诸魔 业应觉而舍离者,或于菩提心、六度相应经中,作不欲乐因缘、散乱因缘、赊缓因缘、障碍因缘,若从自起,若从他起,皆应觉知。于此诸恶魔业皆觉知已,离之, 莫令彼自在行。 根力与觉分,神足正断道,及以四念处,为修发精勤。 信、精进、念、定、慧,是为五根。信、精进、念、定、慧,是为五力。念、择法、精进、喜、猗、定、舍,是为七觉分。欲定、精进定、心定、思惟定,是为四神 足。未生恶不善法为令不生,已生恶不善法为令其断,未生善法为令其生,已生善法为令其住,生欲发勤摄心起愿,是为四正断。正见、正分别、正语、正业、正 命、正发行、正念、正定,是为八分圣道。身、受、心、法,是为四念处。此等三十七助菩提法,为修习故,发起精勤。 心与利乐善,作传传生处,及诸恶浊根,彼当善观察。 心若调伏,守护禁系,则与诸利益安乐善事作传传生因。若不调伏,不守护,不修习,不禁系,则与诸无利恶浊为根。知已,于彼应极观察,生住异相故,内、外两 间不住故,过去、未来、现在世不俱故,无处来故,无处去故,剎那罗婆牟呼利多时中不住故,犹如幻故,为修习故,应当观察。 我于善法中,日日何增长?复有何损减?彼应极观察。 若佛世尊所说:「施等善法能出生菩提者,我于彼诸善法有何增长?有何损减?常应如是专精观察,日日之中起而复起。」 见他得增长,利养恭敬名,微小悭嫉心,皆所不应作。 若见余同净行者,或沙门,或婆罗门,增长利养、恭敬、名闻之时,亦不应生微小悭嫉;复应思量生如是心,我亦喜得众生利养、衣服、饮食、卧床、病缘药等众具,我亦喜得在家、出家之所恭敬,我亦喜得具足可赞之法。 不羡诸境界,行痴盲聋,时复师子吼,怖诸外道鹿。 若见他人增长利养、恭敬名闻之时,于色等境界中不应稀羡,于爱、不爱色、声、香、味中,虽非痴、盲、、聋,而作痴、盲、、聋之行。若有力能莫常住,应以正法遣惑破系时到,为怖外道鹿故,及住持正教故,复当震师子吼。我已解释修心,今当解释修相。所谓: 奉迎及将送,应敬所尊重,于诸法事中,随顺而佐助。 于所尊重奉迎将送,于听法时花鬘供养,修理支提等法事中恭敬作故,当得手足轮相,彼又是大眷属先相。 救脱被杀者,自然增不减;善修明巧业,自学亦教他。 有被杀者救令解脱,护命因缘离于杀生,受此等业长夜习近故,当得长指相、足跟平正相、身直相;彼是长寿先相。自所受善法,受已增长,不令损减故,当得足趺高如贝相、毛上向相;彼二是法无减先相。善修明论、工巧等业,自学及教他故,当得伊尼相;彼是速摄先相。 于诸胜善法,牢固而受之,修行四摄事,施衣及饮食。 于诸最胜善法,牢固受之,习近多作故,当得善安立足相;彼是能作事业先相。修行四摄: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常习近故,当得手足网相;彼亦是速摄先相。以妙饮食、衣服布施,常习近故,当得柔软手足相、七处高相;彼二是得上妙饮食甜味及衣服等先相。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