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心修成之量 (一)《七义论》云:「诸法摄一要。」这是说明,三藏十二部里的一切大、小乘法,其目的均在调伏我执。如果不能调伏我执,则所修的法,就毫无意义可言了。反之,如果所修的法,都能对治我执,这就表示身中已生起修心之行相。修学之得不得法,其差别就在这里。所以有人说这是「称行者之秤」 (二)《七义论》云:「二证取上首。」是说倘若有人称赞我说:「这位法师真是位贤善行者呀!举凡种种威仪,无不生法。」虽然他人不讥嫌我,也是证量的一种,但不能以此作为主要之证量。因世间常人,不知我内心修为,他们只要见到庄严的外表,就很高兴了。所以,要以能做到自心无愧,才是修持之主要证量。我们应当时时刻刻以正直心善加观察,如果自己认为确能问心无愧,这就是修心之行相,亦即表示能生起对治力。所以,修学者应如是励力勤求自心无愧。 (三)《七义论》云:「恒当依欢喜。」由于能善修菩提心力,往后随遇任何恶缘,都可取此作为修心之助伴。生此菩提心力,即是修心之量。此外,更应辗转向上,取其他一切恶缘,依然能引生增上欢喜。修学者应如是修学。 (四)《七义论》云:「散能住即成。」是说善骑马的人,由于骑术好,心虽散乱,但仍不致坠马。同样的,由于善修菩提心,在遭到突然的损害恶缘时,虽未加观察,依然能不生瞋恚;并且能将此恶缘,渐渐地转为菩提道,这就是修心之量。为了能早日达到这个境界,应猛利的去修学。 以上所修成的心量,都是在相续中生起的修心行相,并未证得自性菩提心。所以不应有了此修心行相,就不再继续修学。相反的,更应加紧用功,如是才能圆满成就。 六、明修心三昧耶 (一)《七义论》云:「恒学三总义等。」三总义,是指修心不违戒、不现怪诞、不堕党类。兹列述如下: (1)修心不违戒:修学者不可认为自己是修大乘菩提心的,就可忽视微细学处。应当具足修菩提心意乐,从别解脱戒到金刚乘三昧耶戒,凡所受过的戒,都应守护不犯。 (2)不现怪诞:不可为了让他人知道我已断爱执,而现斩伐神树、伴恶癞等种种神通。以上诸怪行,全应断除。 (3)不堕党类:如只能忍人恼而不能忍鬼神之侵害,或只敬长上而轻视卑下,或慈悯亲属而瞋恚仇敌。像这种种邪分别,都应断除。当以平等心遍修一切。 (二)《七义论》云:「转欲住本位。」是说修学者要生起自他交换之意乐,一切言语、举止,都应与同修和合而住。也就是说,外头虚名要小,修持要精进,自己虽然已有了成就,仍未被他人所发觉。 (三)《七义论》云:「不应说残支。」如果他人身体有残疾,或有佛法过失,譬如犯戒等。凡是不雅的话;都不应说。(四)《七义论》云:「全莫思他过。」对于一切众生,特别是修道的法侣,如果发现他有过失,应了知这全是我内心不净所显现,并非他人有如是过失。修学者应如是励力遮止此寻伺心。 (五)《七义论》云:「先净重烦恼。」意思是说修学者应先审察自身以何种烦恼最重,然后集中全力对治它、调伏它。 (六)《七义论》云:「断一切果求。」如果修心的动机,是为了个人的名闻利养,或是求后世的人天果报,乃至求个人独自的解脱。此等自利心,均与菩提心背道而驰,所以都要避免。 (七)《七义论》云:「弃舍毒食。」如果在一切善行中,掺杂着常见、我见,就如同在美食中掺毒药一样,所以应立即舍弃我执。 (八)《七义论》云:「莫学直报。」是说不要牢记他人过去对自己的违害,而含恨不舍。应立即远离此等过患。 (九)《七义论》云:「莫发恶言。」不要为了报复他人对你的恶意攻击,或无意的中伤,而加以恶言谩骂,或企图伤他的心。倘若他人遭到不幸,不可说这是报应,或说一些令人心痛的话。 (十)《七义论》云:「勿候险阻。」是说不应怀恨他人对自己的违害,而伺候时机向他报复。 (十一)《七义论》云:「莫刺心处。」是说不要揭发他人的隐私,或暴露他人的过失,或诵非人等心咒,以致命他人心中生猛利苦。 (十二)《七义论》云:「犛载莫移牛。」自己的过失,应坦然承受,不可耍诈,想把过失栽到他人身上。这种只顾自己私利,不管他人死活的恶念,必须赶快远离。 (十三)《七义论》云:「不争先得。」对于公物,不能有侵占的意念,更不能千方百计的想把它弄到手。这种贪念,应及早断除。 (十四)《七义论》云:「不作经忏。」是说不可以为了赢得自我的利益,而暂时屈就他人;或是为了治魔、治病而修菩提心。这种自利心就好像作经忏一样,所以应立即断除。或许有人认为修心就是为了治鬼魔,假若是这样的话,那与送鬼又有何分别?所谓佛法,是以能对治烦恼,调伏我执为要件的。倘若不能对治烦恼,甚至还增长我执的,这都不能算是佛法。 (十五)《七义论》云:「天莫成魔。」有些人喜欢供奉神祇,如果供奉不得法,反而会害了自己,所以说:「天变成魔。」如果因修心反增憍慢,像这样不善于修心,本是佛法也将成非佛法了。修心原是为了调伏我执,如今反成了我慢,使自心更粗鄙、更丑陋,这乃是修持未达扼要之故。就如同鬼害东门,送俑到西门一样。所以说,下药要对症,修佛法要断我执,对待任何人都要像是他的仆人一样。 (十六)《七义论》云:「乐因莫求苦。」如果亲友去世,想到的却是他的书籍和财产将归于我;施主生病或往生,想到的是如何来积聚生计和菩提资粮;同修圆寂了,想到的是他的利养将归于我;敌人怨家去世了,就如同去了眼中钉一样,想到今后将断除怨害,不禁生起猛利意乐。如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安乐,而欲令他人受苦的恶念,都应断除。 七、明修心学处 下面所说的都是一些如何使修心不退转,和能辗转增长的方便法门。 (一)《七义论》云:「诸瑜伽修一。」是说衣食等一切瑜伽,都是为利益他人而作的。 (二)《七义论》云,「诸倒覆修一。」如果因修心而染疾,或遭魔害,或遭他人瞋恨,或自增烦恼,乃至不想再继续修心。这时应思惟:此世间有很多众生,像我一样也有这种苦报,实在非常可怜。他们将不堪受其苦;所以愿他们的苦报都流入我身,由我来承受;我所集的一切善功德,全部施给他们,令他们都具足了修心顺缘。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