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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学种子理论探析(5)

(2)有胜用:即有生灭之法又有胜用,才能熏习种子。言胜用者,有二义:(a)能缘胜用,即心心所见分之取境作用。此遮色法,因色法乃第八识中本质种子及前五识相分种子所生起的现行;此现行要由见分种子挟带近附之以俱

(2)有胜用:即有生灭之法又有胜用,才能熏习种子。言胜用者,有二义:(a)能缘胜用,即心心所见分之取境作用。此遮色法,因色法乃第八识中本质种子及前五识相分种子所生起的现行;此现行要由见分种子挟带近附之以俱起;第八识中本质种子的现行,乃由前五识变带仗托之以俱生;(b)皆无能缘胜用,故前五识见分及本质之熏习,须待见分缘之始终。强盛作用,谓善及染污性。此遮第八识及前六识中,极微劣无记心心所,此虽有能缘作用,而不能熏习,但强盛心心所托之变相而熏习其种子。色法可有强盛作用,但不能缘虑;极劣无记心心所,有能缘作用,但无强盛作用,所以皆非能熏法。《成唯识论》云:“若有生灭势力增盛,能引习气,乃是能熏。此遮异熟心心所等势力赢劣,故非能熏。”

(3)有增减:即有生灭,有胜用之法,又须高下不定,可增可减者,方能熏习种子。此遮佛果圆满善法,因佛果四智心品等,既无离下增减,故不能为能熏法。《成唯识论》云:

若有胜用可增可减,摄植习气,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圆满善法无增无减,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圆满,前后佛果应有胜劣。

(4)与所熏和合而转:此谓能与所和合,若法与所熏识同时同处,和合相应,才能熏习种子。此遮化身相望及前后异时,无和合相应,所以,不能为能熏法。《成唯识论》云:

若与所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能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能熏,唯七转识及彼心所有胜势用。而增减者,具此四义,可是能熏。

但具以上四义,一切法中,唯因位同身同刹那之七转识及彼心所。所以说,能为能熏法者,唯此前七转识。

从这能熏和所熏四义中的遮简来看,我们知道为所熏法的,不是色法,不是善恶有覆无记法,不是心所法,不是无为法,而是具有所熏法四义,能与能熏法和合的第八识心王。作为能熏法的,不是常法,不是第八识心心所法及前六识的所熏无记法,不是佛果的圆满法,以及色法等,而是具有能熏四义,与所熏法和合相应的前七转识。简单的说,就是具有能熏法条件的,唯是前七转识,及彼心所法;具有所熏法条件的,唯第八阿赖耶识心王。

总之,关于种子的意义及其功能作用,以上大概作了简略的探讨和说明,由此种子说明万法的生起。因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种子生种子,于本识中无始以来,展转相续,永不断灭,这就说明万有缘起相续的状态。然此种子含藏于第八阿赖耶识中,永不损坏,遇缘生起。而第八阿赖耶识所摄的一切种子,就是指的一切诸法。所以,种子依阿赖耶识为中心而说明一切法,所说明的一切法,也都摄藏于阿赖耶识。而第八识虽然统摄了宇宙诸法的种子,但是这宇宙诸法的种子还是各个不同,而各类种子虽由阿赖耶识所摄持,但并非阿赖耶识能生诸法的种子。由此可知,阿赖耶识在诸法生灭的熏变过程中,虽具有吸引性的摄持力,而不主宰诸法的生灭命运,诸法的生灭熏变,仍为诸法的众缘关系。因此宇宙万法的生灭,人类众生的差别,皆不离其众缘及因果的关系,而因果的本相,又即为阿赖耶识。所以就诸法的种子义,现行义,可以推知宇宙人生的现象,皆由阿赖耶识中的种子而生起。因此说,种子的理论,在唯识哲学的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此研究唯识学就不能不对这种子的理论作一深刻的探讨。(信息来源:摘自《法源》)

编辑:纤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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