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客观的真义 现在人对于任何事物的看法,每喜用‘客观’二字,以为这是科学精神。其实这二字究作何解?可没有人彻底地加以研究。依佛教来讲,既然有观,即有能所。能观是主,所观是法,故凡有所观,必是主观。所谓客者,是有情,是无情?无情无观,有情则观者为主,主客无定,在我为客,在彼为主。所以世俗所言客观并非了义。今顺世俗意义讲,所谓客观,不外三点:一、不夹杂感情的成分;二、依据公认的事实;三、根据理智的判断。在世俗上,只能做到这三点,就算是客观的了。但就佛教的了义教来说,这种客观还不够彻底的。佛教说一切法本来清净,本来平等;众生愚痴,于此清净平等相中妄见我相,执为实有,于是对于我的周围,执为非我,而以我为中心。凡非我而顺我者,我则贪爱之;逆我者,我则嫉恶之。此众生如此,彼彼众生无不如此。于是本来清净、本来平等者,今则变为混浊而不平等。譬如一池春水,清平如镜,忽以乱石投入池中,水面上遂生出无数同心环形。每一圆心,喻如一个众生的我相,从此中心起无数环形波浪向外散展。由于无数环形波浪相互冲击,遂使清净平等的水面,幻起浊乱不平之相。在此不平的水面上,没有一个水分子不受到各个中心的波动影响。由此喻可以推知世界一切事物,无不有众生的主观参杂在内,任何所谓客观的事理,即是由许多主观事理编织而成。即是用仪器测得的数量,及用算学算出的公式,亦仍不离主观。必须我相消灭,能所双亡,然后始有纯客观的真理。无我相,无能所,喻如水面无波,平静如镜,物来像现,如镜照物,如此方为真客观。 (三)慈悲与博爱 宗教家倡言博爱,学者不察翕然和之,以为这是天经地义,真实不刊之论,那知佛教却非但不言博爱,而且反以爱为众苦之因,生死之本,弃之惟恐不及。那么佛教言慈悲与博爱有什么分别?答曰:此二者的含义绝然不同。因为既称爱,必有能爱所爱,既有能所,必有人我,以我为能爱,彼为所爱。有了人我相,就有差别。爱我甚于爱人,世人大都如此,这果然是俗见,但若说爱人要甚于爱我,也何尝不是偏见。况且既说爱,必有可爱的条件,譬如说,因为他相貌好,学问好,品行好;但相貌学问品行不是固定的,不是绝对的,一旦变得不好,或比不上先前,比不上别人时,你就会不爱他了。再进一步讲,我所爱的,人家亦爱,我爱而取为我有,则人必失其所爱,因我得人失,人得我失,于是起嫉妒心,发之于行为,则为杀,为盗,为淫;论其果,则有怨憎会苦,求不得苦,爱别离苦,于是清净世间遂成五浊恶世。所以佛说爱是生死轮回之本,忧悲苦恼之因。爱既是染因,则纵然博而广之,以至无限,亦无法变染为净。这就是佛教不提倡博爱的理由。还有一句口头禅,叫做‘爱我敌人’,也是一般宗教家常常提到的,其实既称敌人,心中已有了敌相,对此敌相所起的心,只有怨恨、嫉妒、嫌恶,就绝不会生起欢喜心、爱好心;纵然你勉强爱你的敌人,也不外是虚伪心、诈欺心。佛教就决不这样说的,只教我们对待这辈恼害我们的人,要先作平等观,不作敌友想,我们用不着爱他,只可起同体的大悲心,设法消弭他的恼害心,使他转生欢喜心。这样才是佛法所以我再把慈悲的真义介绍给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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