尢智表居士:佛教科学观(8)

3、定命论 立此论者以为一切事皆由前定,或由天定,非人力所能强为,结果使人趋于消极而不负责任。我国的乐天派即属此类。我国通行之命理,若果属定理,即成定命论;若非定理,何从推断?要知种因虽在前生,缘合则


3、定命论 立此论者以为一切事皆由前定,或由天定,非人力所能强为,结果使人趋于消极而不负责任。我国的乐天派即属此类。我国通行之命理,若果属定理,即成定命论;若非定理,何从推断?要知种因虽在前生,缘合则在今生,前生虽种恶因,今生若能勤行善事,则无缘亦不能生恶果,如生忏悔心,则对恶因为逆增上缘,亦能消灭恶果。明朝袁了凡对此曾亲作实验,初时一切事确如命理家所预言,但自经云谷禅师晓以此理后,即立志改变宿命,勤行诸善,结果都较预定为优(可参看‘了凡四训’)。故所谓定命论者,定中实有不定,如能通达佛教的缘生论,自不致迷信命理,流于消极。况祸福本由自造,趋吉避凶之道,不须外求。但如能了解罪福本空,虽勤修福德,不作福德想,则便是更上一层楼了。


4、机械论 机械唯物论的哲学家以为一切人事变化,是受遗传及各时代的环境的影响。他认为心是物质所表现的现象,故一切变化的因素仅是物质与时间而已。依此而论,若有人在同一时代,生长在与罗斯福同样的家庭里,从孩提时起,与罗斯福享受同样的物质生活,则将来此人亦必成为美国的伟大总统,而干出同样伟大的事业。此说与汽车之由若干同样的零件材料装配成功者,便成同样的牌子,有同样的功用,一样的意义,故称之为机械论。这是直把宇宙间任何人事变化,看作机械一样的服从着科学的法则。在佛教看来,物质果然是因素,但心的因素尤为重要。物质固然能引起心的作用,但心亦能引起物质的变化。机械论者的理论还是根据于旧物理学的物质常住的定律,这班哲学家若能读到现代物理学,他必矍然而惊,会立刻把他的著作送进壁炉里,回过头要拿本佛经看看了。因为现代的科学家会告诉他,物质可以变成非物质的能量,而能量又以时间空间为重要因素,时间却又脱离不了心的因素,于是推知非但物质能量是一家,物质与心又何尝非自己人?机械论的基础已倒,自亦不必再作枝节的驳难了。


以上四种皆是佛经所谓偏计所执,犹如龟毛兔角,了不可得。若信受其说,即得种种弊害:一、使人对于他所做的事业无自尊心,无责任感,把失败的过失,归诸于命运,天神,及社会环境;一旦成功,则又引为己功,以为这是彼一因所生,他人不得争功。二、使人只知积极的扩张贪欲,而不肯积极为社会服务。三、使人对人群缺乏慈悲心,养成我慢自大,争夺好战的心理。欲免此弊,则惟有信受佛教的万有因果律。


(二)万有因果律


佛教的因果律——适合于一切物质的变化、心的变化、心物混合的变化。自众生以至成佛,自世间以至出世间,无不受此定律的支配,所以著者名之为万有因果律。因果是简称,具足之应说因缘果报。因是主因,缘是助因,由因缘和合而产生的东西曰果,此果对造因者说是报。佛经中有一偈说明这因缘果报的定律:‘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这一偈说明了三点:一、我们所作的业是因,此因虽经很长的时间也不会自己消灭,好比牛顿的动力定律,说物体静则永静,动则永动,如无外力推动,不会自己改变,一样的意思。二、此因不论久暂,遇缘则生果,例如静物遇外力则动,或动物遇外力则转向或停止,或加速。三、自作因,自受果,一切祸福皆由自召,并非由天神赏罚,亦决不是自作他受、他作自受,如其他宗教家所说。科学的因果律亦包括在这万有因果律中,不过科学上只讲物与物的因果法则,一涉到人事问题,或心的因素,即不再向前研究,故科学上的因果关系极为简单。例如把一根铜线,在磁场内移动,使其割截磁力线,则此铜线内即生出电压。就此一物质的变化讲,铜线是主因,动力与磁力线是助缘,电压是果,因铜线是无情物,便无所谓报。若无铜线,则电压终不能得,故铜线是主因。但有了铜线,没有动力推动它,没有磁力线让它割截,电压还是不能发生,所以动力和磁场是缘。有此因,有此缘,则必生此果,百不失一,所以称之为因果律。惟其有一定的规律,所以我们能预先设计,制造发电机等,否则能否造成,必将听诸命运,或求之于天神。因为有此因果律,所以各种农工实业可以成立。农夫种谷得米,种豆得豆,纱厂以棉花为原料,加以机器人工制成棉纱,面粉厂以麦为原料,加以机器人工制成面粉,都是因果历历分明。物与物的关系如此,心与物、心与心的关系何尝不是如此,况心物本是一体,推而展之,其理不谬。


惟佛教所讲色心关系的因果,远较前例为繁复,故对于因缘果三者的分析极为细密,今仅大略言之,欲知其详,须究相宗经论。佛经所因,有六因十因二说,六因出俱舍论,十因出瑜伽论,都是把因的范围扩大而包括缘在内者。关于缘的分类,长阿含经分为四类:一、因缘,二、等无间缘,三、所缘缘,四、增上缘,此为大小乘所公认的因缘分类。巴利文佛经则广分二十四缘,乃是把缘中的等无间缘及增上缘再细分而成。以此二十四缘说明名色与心的关系、心与心的关系、心与心色的关系、心与身的关系、身与心的关系、心色混合体与心色混合体的关系,极为详细。兹就普通的四缘言之:一、所谓因缘,即是主因。就物质讲,棉花为纱的主因,麦为面粉的主因,铜线为电压的主因。就心来讲,或就心色混合体来讲,则凡身口意所做的行为,佛经名之为业,皆可为因。二、所谓等无间缘,是说八识心王及心所都是刹那生灭,前念灭时,开辟道路,引生后念,如此生灭相续无间,这个作用就叫做等无间缘。此缘唯心法始有,物质变化中不说此缘。三、所谓所缘缘者,乃指能分别的心与所分别的相相对时,前者以后者为所缘,此所缘之相即为生心的助缘,故名所缘缘。四、所谓增上缘者,乃指一切心法或色法,对于主因起顺违等作用,影响于因之成长者,皆名增上缘。在纯物质的因果律中,只要有因及增上二缘,便能生果,惟心法及色心混合法中,则必须具备此四缘。由此等因缘和合生成的果,共分五种:一、异熟果,二、等流果,三、离系果,四、士用果,五、增上果。详见俱舍论及成唯识论。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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