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东省政协委员、广东省佛教协会常务副会长释宏满 内容提要:和谐是人类的美好愿望,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有利于人类的和平发展,国家的和顺兴旺,民族的和睦团结,社会的祥和稳定。而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它不仅可以弥补国家各项政策的缺漏,还具备维系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减少社会冲突,提升公众社会责任与公德等多方面的功能。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虽然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而法制法规政策的不健全已经成为制约慈善事业发展的障碍;很多人对慈善事业的理解仅仅限于传统的一时“行善”,很少把它当一项社会事业来做。加强对发展慈善事业的舆论宣传,加大慈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是宣传、普及慈善知识、提升慈善理念、弘扬慈善文化的有效手段,也是发展慈善事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慈善公益事业仍然像一个蹒跚学步的孩子。 关键词:和谐 慈善 网络媒体 法律法规 崇尚和谐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品格,贯穿于中华文化的整个发展进程。和谐是人类的美好愿望,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有利于人类的和平发展,国家的和顺兴旺,民族的和睦团结,社会的祥和稳定。而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因此,中国社会在呼唤公正、公平、和谐的同时,也在大声呼唤加速发展慈善事业。发展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慈善事业,对改善贫苦群体的生存状况,缩小贫富差距,避免两极分化,缓解社会矛盾,疏通民声民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有着政府不能替代的重要作用。可是,好长一段时间内,由于中国慈善事业由政府包办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导致慈善事业发展不前,加上中国大多慈善机构和组织都属于政府掌控,必然会使慈善事业依附于政府,变成一种行政命令,无法变成真正的社会公益活动,自然无法更好的造福人类,利益社会。 改革开放以来,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事业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与当代社会对慈善事业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目前我国人民参与慈善事业度低、企业捐赠积极性不高,“官办”色彩浓厚,民间慈善组织发展受到制约,监督管理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还有,一方面,我国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数量庞大,包括残疾人、贫困人口、遭遇各种灾害事故的人群以及需要社会服务的日益壮大的老年人群体等;另一方面,我国多数城乡居民已经或正在步入小康生活,先富起来的群体在持续壮大,他们参与慈善事业的能力早已不是改革开放前可以比拟的。新的时代有新的问题存在,慈善事业的发展也不例外。在前进中还存在不少值得关注的东西,需要实施一些可行的措施,我建议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 目前法规政策的滞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障碍。在美国,政府支持社会办慈善事业,但同时政府对慈善机构的界定及其财务活动有一套完整、规范的管理办法。而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专门规范慈善公益活动组织的法规条款或行政文件,更有税收制度和监督体制度的不完善,致使慈善事业的发展得不到制度的保障。因此,创新当前的慈善体制,改革现行的法律制度使之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已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虽然,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的法制建设正在逐步完善,优惠政策正在得到逐步落实。但要真正解决这些难题,首先要强化立法规范,在法律上明确慈善组织的性质、慈善活动的程序、慈善活动的监督机制、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亟须规范慈善事业的进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投资、退出等行为。确立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取消现行法制中要求慈善机构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让慈善机构独立承担起自己的民事责任。将慈善捐献享受税前全额扣除的待遇作为全国统一政策加以实施;取消企业所得税法规中对企业捐赠只能在年应纳税额3%以内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限制性规定。在美国,如果企业捐款,当善款的数额超过应缴税收的10%,可以减免10%的税款。在中国,这个比例只有3%,而且就是这3%,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也只有捐给七八家慈善机构能够享受。捐献者之所以不愿意投入慈善事业,与当前体制上的种种限制也有很大关系。 其次,促进慈善机构严格自律。慈善机构不仅是独立社团法人,而且是社会文明与公共道德的形象载体。慈善机构应当在自治管理的同时建立严格的自律机制,并在社会监督与公开透明的条件下赢得公众支持。自己捐了钱,当然想知道钱都花到哪儿去了。可现在很多慈善机构在流程上不够透明,捐献者一盘算,难免担心自己“无从得知最初想帮助的人们是不是真正得到了帮助”。这几年曝光的一些善款被挪用、甚至基金会本身的丑闻,也让慈善组织的公信度打了折扣,无形中影响了捐献者的捐助热情和信心。 努力形成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也是必不可缺少的。各级政府要进一步为发展慈善事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加大对慈善事业的扶持力度,发挥政府应有的协调、监督、管理的能力。在政策上给于捐赠者实行免税优惠待遇,鼓励企业、个人、民间组织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并对慈善机构的组织运作加以监督管理,最重要的是通过政策的制定,制度的健全,特别是从财税政策入手,强化政府支持力度,而不是一味以行政手段进行干预。更要适当增加财政对慈善事业的投入,对起步阶段的慈善事业扶一把、送一程。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参与慈善活动,以亲民爱民的形象积极参与民间组织的慈善活动,做到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不仅带头捐赠善款,而且要在慈善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提高慈善活动的权威性和号召力如领导干部带头参与慈善活动。 二、借鉴学习国外成功的经验 与外国一些一运作成熟、管理规范的慈善公益组织比较,我们还有相当的差距。有一次我去德国考察,了解德国的社会福利是比较健全,感觉到社会祥和稳定,给我的印象很深。因为德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以国家的财政为基础在该国建立起了全面的福利制度。包括住房、教育、医疗、养老以及贫困者的社会救济等方面。这些措施不仅维持了德国社会的长期稳定,而且由于内需旺盛,也促成了德国经济的长期繁荣。至2004年底,中国慈善机构获得捐助总额约50亿元人民币,仅相当于中国2004年GDP的0.05%,而美国同类数字为2.17%,英国为0.88%,加拿大为0.77%。另外,在《中华慈善事业》一书中曾介绍过美国的慈善公益事业,美国慈善公益团体掌控的资源高达美国GDP的8%—9%,即使纯粹的个人捐献也相当于GDP的2%以上,虽然美国社会福利不如西北欧国家,但整个社会仍然相对和谐的一个重要秘密。而在我国,有关调查表明,每年能够募集到的慈善资源不到GDP的0.05%,与外国一些一运作成熟、管理规范的慈善公益组织比较,我们还有相当的差距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