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观法师:心念与业报(6)

(二)第二种因缘:由毁犯故 1、上品罪: 轻慢、嫌恨心,即是轻视嫌恨众生。菩萨本应以慈悲心接引众生,但众生轻慢、嫌恨,这等于是舍弃众生,严重违背菩萨的精神,所以这是属于上品。 2、中品罪: 烦恼盛。虽然没
  (二)第二种因缘:由毁犯故

  1、上品罪: 轻慢、嫌恨心,即是轻视嫌恨众生。菩萨本应以慈悲心接引众生,但众生轻慢、嫌恨,这等于是舍弃众生,严重违背菩萨的精神,所以这是属于上品。

  2、中品罪: 烦恼盛。虽然没对众生产生轻慢、嫌恨,但是自己烦恼炽盛,恼乱众生,让众生起烦恼,这是中品。

  3、下品罪: 无知、放逸。也就是没有智慧,或因懒惰、懈怠而产生的过失。 也就是说同样做了某种行为,但是毁犯的心念不同,罪报轻重也就不一样。

  (三)第三种因缘:由意乐

  1、上品罪:上品贪、嗔、痴烦恼

  2、中品罪:中品贪、嗔、痴烦恼

  3、下品罪:下品贪、嗔、痴烦恼

  例如同样是嗔的烦恼,但有上品嗔、中品嗔、下品嗔之别。上品的嗔,嗔恨心很强,持续很久,没完没了,甚至带到下辈子去,等有机会就想要报仇,这种嗔念很强很久,罪报就更重了。中品的嗔,嗔恨心没有像上品那么猛烈、持久,但人家跟他忏悔,他还是不太理人。下品的嗔,嗔恨心才起,过不久就消了。

  (四)第四种因缘:“由事故”

  1、上品罪: 如以嗔恨心故意杀父母、师长、圣人,他胜罪(波罗夷)及无间罪。

  2、中品罪: 如以嗔恨心故意杀父母、师长、圣人以外之人,他胜罪(波罗夷)。

  3、下品罪: 如以嗔恨心故意杀畜生,陨坠罪(波逸提)。 同样的烦恼,但因为恼害的对象不同,罪之轻重也随之不同。

  (五)第五种因缘:由积集故

  1、上品罪:所犯罪其数无量。

  2、中品罪:中分积集乃止。(如偷盗了几次之后才停止)

  3、下品罪:少犯即止。

  “积集”就是我们所犯的量累积有多少。有人想:我既然偷了,一不作、二不休;或者想:反正杀了人要被砍头,多杀几个也无妨,这些都是邪见!他只看到这辈子杀人会被处死刑,事实上不但下辈子会堕入恶道,还会影响多生累世的命运,却是他没有考虑到的。

  举个例子,像衣服稍微弄脏了,赶快清洗一下很快就干净了;若弄得很脏,又拖了很久才洗,就不容易洗干净了。曾经有两个人比懒,一个说:“我准备两个礼拜穿的袜子,正面穿完,反面翻过来再穿。”另一个说:“这没什么!我把衣服一浸,等我想到的时候已经干了!”想想看,浸泡洗衣粉的衣服干了以后变成什么样子?还能再穿吗?脏了一点点的东西很容易清掉,多了就不容易了。马上清洗,跟氧化以后再清除,费力多少又不同了。

  《中阿含经》卷32(133经):长苦行尼揵问曰:“瞿昙!此三业如是相似,施设何业为最重,令不行恶业,不作恶业。为身业?口业?为意业耶?”世尊又复答曰:“苦行!此三业如是相似,我施设意业为最重,令不行恶业,不作恶业。身业.口业则不然也。”(大正1,628b24-29)

  “居士!于意云何?若使有人持利刀来,彼作是说:我于此那难陀内一切众生,于一日中斫剉斩截.剥裂削割,作一肉聚,作一肉积。居士!于意云何?彼人宁能于此那难陀内一切众生,于一日中斫剉斩截.剥裂削割,作一肉聚,作一肉积耶?”

  优婆离居士答曰:“不也。所以者何?此那难陀内极大富乐,多有人民,是故彼人于此那难陀内一切众生,必不能得于一日中斫剉斩截.剥裂削割,作一肉聚,作一肉积。瞿昙!彼人唐大烦劳。”

  “居士!于意云何?若有沙门.梵志来,有大如意足,有大威德,有大福祐,有大威神,心得自在,彼作是说:我以发一嗔念,令此一切那难陀内烧使成灰。居士!于意云何?彼沙门.梵志宁能令此一切那难陀内烧成灰耶?” 优婆离居士答曰:“瞿昙!何但一那难陀,何但二.三.四。瞿昙!彼沙门.梵志有大如意足,有大威德,有大福祐,有大威神,心得自在,若发一嗔念,能令一切国一切人民烧使成灰,况一那难陀耶!”(大正1,629c11- 630a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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