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业的大小,取决于所依身、对境、意乐、所做事、加行等多方面的因素,每一因素都有许多的差别,这些方面综合起来就决定着此业感果能力的大小。比如观察行持布施的善行,其福德力有多大,将来会产生多大的安乐果报,这就要分析布施的对境是谁?布施的意乐如何?布施的事物如何?布施所依的身如何?布施的加行如何?……每一方面对于布施所生福德力的大小都有影响。以下分别解释决定业力大小的几个方面。 一 田门 在《僧伽吒经》里,佛告诉一切勇菩萨:三千大千世界充满胡麻,有如这胡麻数目的转轮圣王,如有人向如此多的轮王布施不如布施一须陀洹;而布施三千大千世界胡麻数目的须陀洹,所得功德不及布施一斯陀含;布施三千大千世界诸斯陀含,不如布施一阿那含;布施三千世界诸阿那含,不如布施一阿罗汉;布施三千世界诸阿罗汉,不如布施一辟支佛;布施三千世诸界辟支佛,不如布施一菩萨;布施三千世界诸菩萨,不如布施一如来所起清净心。 依佛所言,当布施的意乐和所施之物都相同时,布施的对境愈殊胜,布施所生的福德力也愈强大。象上面列举的对境有世间的轮王,声闻乘的一至四果罗汉,缘觉乘的辟支佛,大乘的菩萨,断证圆满的佛陀。这些对境在功德方面有巨大的差异2,随着对境的功德次第增上,对其布施所生的福德也依次成千上万倍地增长。 所以决定布施福德力大小的一大因素便是对境。象亿耳阿罗汉,往昔以一朵花供养佛塔,结果九十一劫在人天中感受安乐,又由余福德力成就了阿罗汉果。又如阿育王过去世作小孩时,以土供佛,依此福德力,后世转生为统治南阎浮提的名王,起八万塔,最后成道。所以虽然施物极为低贱,而且施主尚是小儿,心力微薄,但因对境极为胜妙,所以感得极大的善果。 造恶业方面也是如此,作同样的事,对境愈尊贵则所生的恶业力也愈大。 《涅槃经》说:菩萨了知杀生的轻重由所杀对象的不同而分上、中、下三等。如杀蚂蚁及一切畜牲(不包括菩萨随类示显的旁生)则为下等杀业;如杀凡夫乃至三果罗汉,则为中等杀业;如杀父母、罗汉、辟支佛、必定菩萨,则为上等杀业。 通常我们称易生罪福的对境为田,因田有能生之义,喻一切罪福可从其发生。如三宝、上师、父母尊长等,即使造业的意乐不算猛厉,但只要略作损益,就会产生大福德或大罪业。 《念住经》上说:“从佛法僧,虽只盗取少许也成重大罪业。如不与取佛法僧物,仍将彼等同类奉还,如盗佛与法,即可清净;如盗僧伽物,乃至未受用以前不得清净,因为福田极重的缘故。如盗食物,则会堕于有情大地狱;若非食物,则生于地狱的间隙、无间地狱、近边地狱等极黑暗之处。”《日藏经》中特别说犯戒,受用僧伽物少许,或叶、或花、或果,会生于有情大地狱,经长夜而得脱离此狱之后,还要生于旷野、尸林、无手无足的畜牲类以及没有手足的盲目饿鬼中,经历多年,恒长感受痛苦。又说已施僧众比丘之物,即使是鲜花等,也不应自己受用或转送给在家人,而在家人也不该受用,否则得罪极为重大。《日藏经》中说:“宁以诸利剑,割断自肢体,已施僧伽物,不与在家者。宁食热铁丸,火焰即炽猛,不应于僧中,受用僧伽物。宁取食猛火,量等须弥庐,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财物。宁破一切体,贯诸大丳上,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财物。宁入诸舍宅,火炭遍充满,不以居家身,夜宿僧房舍。” 在僧众之中,以诸菩萨为最具大力的善不善田。《能入发生信力契印经》中说:“若有人因忿恚,将十方一切有情禁闭于黑暗狱中,又有人生忿恚心背对菩萨而住,说‘我不愿瞻视’,后者所生暴恶,较前所生之罪极无数量。又比起劫夺南赡部洲一切有情的一切财物,如有人轻毁任何一位菩萨,也如前所说。又比起焚毁殑伽沙数的诸佛塔庙,如有人对于胜解大乘菩萨,起损害心、发生嗔恚、说恶名称,也如前说。”《能入定不定契经》上说:“如果十方有情的眼目被剜,有人以慈心令其眼目重生,及将前说一切有情放出牢狱,使其全部获得转轮王或梵天的安乐。又有人对诸能胜解大乘菩萨,净信瞻视或由净信乐欲瞻视、称扬赞叹,后者较前所生福德,(其超胜倍数)不可计量。”又经云:“如对菩萨所修善行,下至以一摶之食施与旁生之善,为作障碍,此较杀南赡部洲一切有情或劫夺其一切财物,所生之罪,尤无数量。”由此推知,菩萨所作的六度万行,如对其一制造障难,定会产生无量的罪过。 通过以上的比较,可知菩萨是严厉的对境、极其有力的能生罪福之田,我们接触菩萨,应当小心谨慎善护自心,对于菩萨的一切言行,哪怕极微小的方面,都要尽力随喜,称扬赞叹,在态度上应该谦卑恭敬、欢喜柔和。而在我们身边,哪一位是圣者菩萨或已发世俗菩提心的菩萨,以凡夫肉眼无法测知,这样就应以清净心平等观一切众生都是佛菩萨,惟有自己是凡夫,如此方能远罪获福。对高僧大德的弘法利生事业绝不能生嗔恚心作诸障难,否则以宝贵的人身造作地狱重业,只会落得极其悲惨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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