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萨应当舍离的加行有: “不速与,稽留乃与”:不及时给与,而让人数数求取,拖到人心疲倦才布施。 “令起烦恼,然后乃与”:让他心生苦恼后才给。 “令行非法或违世间道理之业,而后施与”:让人去做与正法、因果、世间道理相违的事情,然后才给他。 “先誓与此,后减少给或给下劣”:首先承诺给这些,之后减少数量或换成粗劣之物。 《菩萨地》说:菩萨答应布施众生某财物,终究不会首先答应,后来却减少数量,菩萨只会给等量或更多的财物;终究不会先答应给予胜妙物,然后施舍下劣物,菩萨只会先承诺施舍下劣物,之后再给予胜妙物。 “数恩而与”:对乞者说:“我曾对你做过这样那样的布施,我摄受、长养、救拔过你。”或者说:“前年我给了你多少,去年给了你多少,今年又给了你多少。”数了自己的恩德之后,再给乞者。 “一时能与而为渐次少少相给”:本可一次性布施,却分成很多次,每一次都稍稍给一点。 “自为国王,夺他妻子而为惠施”:自己做国王时,夺取他人的妻子、儿女等,转施给其他人。 “逼取父母、奴辈等财,而与余者”:侵夺父母、妻子、奴仆、亲戚、眷属的财物而用以布施,或者逼恼彼等,以彼等财物施舍乞求者。 “由能损害他人方便而行惠施”:能损害他人的方便,比如,打骂、恐吓、毁辱、捆绑、拘禁、斫剌、驱摈……,以这些方便损害此人,然后对彼人作布施。 “自懒惰住,教他行施”:自己因为懒惰不愿意活动,而让人代为布施。 “于来求者呵责嗤笑、旁言轻弄、粗言恐吓,而后给与”:对前来乞求的人呵斥、责备、嘲笑,在一旁讥讽、轻侮、戏弄他,或说粗恶语恐吓之后再给他。 “违越佛制学处而施”:菩萨在佛教中出家,违越佛制学处而行布施。比如,佛制定比丘不能去王宫布施,比丘却违越佛制进入王宫。 “不能如有资财而施,长时积集然后顿施”:不能做到一有资财就随时布施,而是长时间逐渐积聚之后一次性施舍。 以下宣说“应当断除积集而施”的道理。 菩萨见积累而施的布施有罪,见随有随施的布施无罪。原因是:一、积集之后再顿时布施,福德并未增多;二、在积累期间,拒绝了许多乞求资具的众生,而使他们心生怨恨,对菩萨不生信心;三、最后布施给并未希求的人,意义不大。 《菩萨地》中所说的内容非常重要,因为见到积集财物时,将会产生并且增长悭吝等许多烦恼以及守护等的辛劳,又会障碍众多善行,中间产生很多损失,最终布施也不成功的缘故。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