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谛”的根子是末那识,“集谛”的实质是末那识。而根本烦恼和烦恼的根本——我贪、我痴、我慢、我见,就是末那识的“本来面目”。 说句公道话,任何具体的生命——精神存在,为了维持自己的存在,必然有维持其存在的需求与能源,就不得不调动自己的力量对外界事物进行索取,以求生存和繁衍。这是任何生命体的本能,也是其应有的权利。就这个命根子,生在于人的身上就与万物不同了。人号称“万物之灵”,人不仅具备与其它高等动物相同的、高功能的躯干和四肢——特别具有“手”,还具备远远高于“灵”于其它生命体的智能。生命的根子在于猎取外物以养活自身,这种合理的根本的要求,在末那识里,在被末那识所控制的第六意识里则被无限地放大了,合理的需求变成了“贪欲”。社会的物质文明越发展,这个“贪欲”也就越来越大;“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这是道家祖师爷的明见。但佛教,特别是唯识学则更加深入其中,探悉它的来来去去,探悉它与整个生命、精神、认识、社会乃至全宇宙的关系。 为了生存,为了扩大和优化自己的生存间,生命的本能变成了“我贪”;为了生存,为了保护这个生存,为了确定“自我”生存的权力和地位并凌驾于他人他物之上,生命的这种本能就变成“我嗔”;“我”是“我”,并且牢牢把执着不放,沉溺其中,生命的这种本能就变成了“我痴”——佛教又称为“无明”;为了确定“我”的存在理由和价值,生命的这种本能就变成了“我见”,在人类社会中更发展为身、边、邪、禁、见这五大后天薰习而成的烦恼,如极端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及种种离题万里的“人权”说教。 唯识学把末那识称之为“染污识”,就是因为这个“自我意识”天生不守本分,自我扩张,践踏它物,并染污眼耳鼻色身和第六意识,使原本纯洁清净的这前六种性受其欲性的支配而被其染污。因为有了“我贪”、“我嗔”、“我痴”和“我见”,于是第六意识不知不觉地产生了“我慢”及各种“不正见”,并产生了忿、恨、覆、恼、嫉、悭、诳、谄、害、骄等种种不良心理现象。有了这一切,人们就失去了爱心,社会就难有宁日,“五浊恶世”就是这样的人类“共业”的“果报”。 唯识学在“集谛”中,对这个因末那识而引发的种种烦恼及其因果关系有极为详尽的界说。如烦恼的名数有贪嗔病慢疑恶见这六大根本类群。烦恼的“自相”即是这六大根本烦恼类群的“自体”。烦恼的“生缘”有六种,一是“所依缘”即潜藏在阿赖耶识中的那些烦恼“种子”;二是“所由缘”,即触发烦恼种子的外部条件;三是“亲近缘”,即受自己关系密切环境的不良薰染;四是“邪见缘”,即信那些邪见恶见影响而引生的烦恼;五是“数习缘”,也就是各种各样的反复薰染。 在《心经》中曾提到“颠倒”,这个颠倒的根子就是烦恼。 烦恼颠倒在唯识学内又分为七类:一是“想倒”,即是处于无 常、苦、不净、无我中起常、乐、净、我的倒想,这是在末 那识烦恼未断时的一种“阿Q”心态,不是指解脱烦恼后佛菩萨们自在的那种常、乐、我、净。二是“见倒”,即是在这 种“阿Q”心态中安稳自得,愚执不舍;三是“心倒”,不仅 执着于“阿Q”的愚迷,还从这种愚迷中再起贪嗔痴等。 其余四种如“无常起常倒”、“于苦起乐倒”等,都是对“倒想”细加分析,总之都是“无明”。这种“无明”型的 “阿Q”心态,社会中是屡见不鲜的。 唯识学还把烦恼分为二十六种差别,从“结”、 “缚”、“随眠“到“轭”、“取”、“系”一直到“拘碍”。其中任何一 种,又有种种说法。如“结”、“结”有栓结、凝聚之义,其 中又分爱、恚、慢、.无明、见、取、疑、嫉、悭这九种 “结”。“缚”是束缚、不自由义,又有贪、嗔、痴三种“缚”。 烦恼的这二十六种差别加之其各自拥有的群类,及其相互交 差的关系,烦恼就多得数不清了,佛教总说为“八万四千烦恼”。而且各有种子,分别潜藏、显现或受薰于阿赖耶识之中。 作用于人们身语意三业活动之中,于是组成了《红楼梦》中所描写的那种”孽海情天”。这一切,全都植根于末那识,染污前六识,并在阿赖耶识中“异熟”,.从而导演出“六道轮回”。人们若是知其利害,发心修道,则可以升入天国,或坐佛土莲花,总之一切关系都是在末那识上。 烦恼并不总是潜藏在阿赖耶识之中,如同大地中的种子样,一遇外部因缘就会萌发现行,于是就成为“业力”。佛教把业力分为两大类,一是与烦恼有关的“有漏业”,二是离开了烦恼的“无漏业”。“漏”是流注和泄漏,特指烦恼的动相,通过眼耳鼻舌身意这“六疮门”不停地流注和泄漏,故为“有漏业”。“无漏业”是经过修持,在末那识根断了烦恼,治愈了“六疮门”,使之变成了清净光明的“三身四智”,再也没有烦恼流注或泄漏了。这样的“无漏业”超出了五蕴之外,不在“苦谛”和“集谛”之中,是佛菩萨们的清净智慧行。 唯识学对“业”也有极系统和深入的分析,如对“业”的体性和总相分为“思业”和“思已业”两种。“思业”是内心的种种分别思虑,属精神心理活动。“思已业”即是“思业”在语言和身体行为活动上的表现。实际上就是佛教通常所说的语业和身业,“思业”就是意业。 人的身语意,从思想到语言和行为,都有善恶这两种属性,业自然就因而分为善业和恶业两大类。恶业的根本表现有十大类:一是杀生害命,二是“不与取”——非法或不正当的获取,三是欲邪行——一切因欲贪驱动的邪恶行为,四是虚妄语——虚假不实的假话、大话、空话,五是离间语——挑拨是非、制造矛盾的流言诽语,六是粗恶语——失去理智、伤害他人情感的粗暴邪恶之语,七是杂秽语——下流、淫秽等不堪入耳的流氓语,八是贪欲——心念中的各种不正当的欲贪念头,九是嗔恚——各种骄慢、自足、愤恼、怨嫉等心理状态,十是邪见——肚皮里的种种坏水和主意等。与这十恶业分别对应的、相反的就是十善业。 业除了分为善恶两类外,又因众生的“总报”和“别报”不同,分为“引业”和“满业”两大类。总报是大众共同承受的果报,如60年代初六亿人同饿肚子,文化革命中八亿人同遭动乱。“别报”就是各人的智愚寿夭与吉凶祸福。引发总报之业为“引业”——通常称之为“共业”。形成“别报”的业就是“满业”。而众生各种单一“满业”的汇合就成了“引业”或“共业”。 业又因其“现行”与否分为“作业”与“不作业”,身语意之业如已开展其活、动,就是“现行”,行为活动、语言活动一经表现出来当然是“作业”,头脑中的意念活动,肚皮里的种种欲念一经产生,也是意业的“现行”,也属于“作业”。“不作业”是“作业”的停息或潜在状态。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