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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业报说与社会教化(2)

佛法讲自作自受,把行为的责任完全归诸于造业主体来承担,不推之于他,这当然最有利于促进人进行道德反省,勇于承担行为之责任,自觉弃恶向善。当人们对自己的境遇无法如实理解时,往往容易推卸责任,把坎坷挫折委

佛法讲自作自受,把行为的责任完全归诸于造业主体来承担,不推之于他,这当然最有利于促进人进行道德反省,勇于承担行为之责任,自觉弃恶向善。当人们对自己的境遇无法如实理解时,往往容易推卸责任,把坎坷挫折委诸命运际遇,去求算命先生提供足以自我安慰的答案。信神者则把一切归因于天帝或神灵的意志,或去祈祷天帝,恳祈恩赐宽赦;或去贿赂神鬼,以求宽宥;或怨天尤人,骂老天不公,神灵瞎眼。从佛法看来,这尽属有违真实的、有悖正理的、有害的邪见。把自己的命运遭遇推诸天帝、神灵、八字、风水,不但找错了命运际遇的真正原因,不能把握自主命运之道,而且不是使人信赖神灵,便是使人听天由命,灰心丧气,丧失改恶迁善、自主命运的积极性,具有负面的社会教化作用,佛学称之为“邪因论”。

佛法讲自作自受,果报略分几个方面:一现法果或士用果,谓众生所作事有现实效用,得现前受用,如努力学习,现前增加知识,提高智能和工作能力;帮人做了一件事,他人现前受益,你自己也觉轻松愉快。二等流果,因果同类相续,名为等流,如常抽烟就会产生烟瘾,以后不由自主地想抽,要想戒还不那么容易。三异熟果,现世所造业在他生后世方能成熟结果,如今生杀生,纵未受报,来世也必会受被杀之报。四增上果,指主体行为对生存环境的作用,如随地吐痰,便只能生存于病菌污染的龌龊环境中。五他增上果,指个人行为的后果带给与他关系亲近之人的影响,如做子女的犯罪伏法,会使其双亲痛苦悔疚,脸上无光。由此而言,善恶业虽然以自作自受为根本,但也可以越出自身的范围,将其果报扩大到以自我为中心的辐射圈内之亲人乃至社会团体、社会环境、自然环境。

佛学还分业为个人所造的别业和众人共造的共业。别业之果由个人独受,共业之果则由造业的群体所共受,如生活在同一时代、同一国度的人,大致会遭到同一天灾、战争、社会动乱等苦果。共业之中有别业,共业亦属个人别业中与众相同或与众共造的部分,为个人别业中的“众同分”。故不管共业别业,终归是自作自受。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贫穷落后,责任当然不在别人,不在神意,只在于这一国家地区生活的人,贫穷落后,是其共业所感召的共同果报,也只有靠大家努力,共造强的脱贫致富的共业,才能转变命运。

三、果依众缘,报通三世

造业虽必然受报,但未必马上就受报,果报之生,须具备一定条件,伦理行为引起的果报,须视行为主体和行为承受者双方的因缘际遇而定,因缘不具时,也不见受报,这就象植物的种子,不会即刻落地生根,须待来年,有了适宜的温度、湿度等条件时,才会发芽。世上往往见善恶未即受报的现象,一些行善者反而终生潦倒,行恶者反而安享荣华富贵,这是使许多人对善恶业报疑惑不信的重要原因。明白了佛学的因果说,对此便可了然。按佛学之说,业因果报,贯通三世,报应的时间,按双方因缘际会的情况,分现、生、后三报。现报,谓今生造业今生受报,尤其是大善大恶之业,多见现报。《瑜伽师地论》卷74云:“或复有法纯由现在功用而得,如新所造、引余有业,或听闻正法,……或复修学工巧业处。”又说:“所造善业所现法果者,谓如有一于佛法僧等,以增上品净信欲解,造作善业。”实际上,人们所作善业,大部分都可见现报;刻苦学习,知识现前增长,见识情操和工作能力都会不断提高;勤恳工作,成绩显著,会受到表扬奖励,提级晋升,受人尊重;乐于助人,人亦乐助之;信仰佛教,归依三宝,学法学佛,身心现前受益无穷,命运也随修持而改变。至于恶业,受现报的例证也还是大量的。《瑜伽师地论》卷9云:“若不善业,于五无间及彼同分中,亦有受现法果者。”实际上,不仅极重的五无间业(杀父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破和合僧)有受现报者,即一般恶业,也多见现前受报。在背后说人坏话,人必报之以愤恨;偷窃、杀人、诈骗,很少能逃出国法的制裁;做了亏心事,自己内心会愧疚不安。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报在今生,可谓人一生行为的主要受报方式,例证随处可得。所谓三世(过去、现在、未来),实为一不断迁流转换的过程,不但生死轮回的长过程分三世,即今生也可分为三世,甚至一小时、一分钟,也可分为三世。今生之中,现在造业,未来受报,未必要等到他生后世。人的很多现受的果报,是今生所造业的感召。如《那先比丘经》载那先罗汉告弥兰陀王说:“如一块土,被人掷空,复落于地,此由现因,非大地先业之所报……复如人死,有因先业力尽而死,亦有由现所行能毁先业,非时而死,或及时而不死。”谓寿数也未必是注定的。

生报,谓今生造业,来世受报。今生行为的总体或主要的行为倾向、重业,及临命终时心念的增上缘,决定来生的异熟果。一般说来,人天生既定、不由自己选择的主客观条件,如出身、体质、心理素质、容貌、智商、家庭条件、社会环境等,皆非无因偶然,而是自己前世业所感之果。《瑜伽师地论》卷7说:“或有诸等,唯用宿作为因,犹如有一自业增上力故,生诸恶趣及贫穷家。”这些既定的主客观条件,对人一生的命运来说,当然起相当大的、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然而,佛法并非宿命论、命定论,将一切归诸宿因,在佛法看来是违反缘起法则的重大邪见。《成实论》卷8云:“外道说苦乐好丑但是先业果报,然则不应复假现在因缘,而实见万物从现在因缘生,如种子等,故不得言一切皆从先业因缘。”实际上,宿业所感的既定异熟果,只是决定今生命运的一种条件,在今生三世因果的不断流转过程中,它仅仅是一个起点,此后所造新业,才是决定现在未来命运的决定性因素。多数人今生的知识、成就、报酬、苦乐,难道非今生自己努力所致?即天生体质孱弱,也可经锻炼而变为强壮。天生家境贫寒,并不妨碍他发奋致富,古来多少有作为者、大富大贵者,皆出身寒门。天资纵钝,只要付出努力,也会有所成功,谚云:笨鸟先飞,照样可以达到目的地,何况禅定修持,有益智之效,只要肯依法锻炼,完全可能转钝为利、转愚笨为聪明。反之,家境再好,先人遗产无数,若本人不善经营守护,挥霍无度,不久也会一贫如洗。天资再聪明,若不立志勤学,懒惰懈怠,其成就也未必及天资愚笨而立志勤学者。此类事例,举目皆是,只要留心,便不难从生活中发现,无劳笔者饶舌。“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来世果,今生作者是。”这一偈语,过去常被作为佛学业力因果说的概括,实际上,若把偈中的三世理解为前世、今生、来世,这个偈语的含义就颇具片面性,忽略了主要决定今生命运的现业现报。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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