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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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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法师,各位居士:

大家好!由吉林省佛教协会主办,白城华严寺承办的” 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研讨会”,经过精心的筹备,今天终于如期举行了。我深信这次研讨会一定会为我省佛教界自觉走与社会主义相适应道路,提供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理论认识的前瞻,必将对二十一世纪我省的佛教事业产生深远的影响。作为白城华严寺的方丈,在此,我仅代表寺院的全体僧众及白城地区佛教界的广大信教群众,祝愿本次研讨会圆满成功! 并对远道而来的中国佛协领导, 省宗教局领导,诸山长老,大德居士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今天,我代表华严寺在这个会上发言,其内容都是个人见解, 还很不成熟, 不当之处, 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早在1993年, 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就宗教问题强调了“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多年来,我们宗教界人事认真学习领会。并在理论上进行深入研究,在实践中进行积极探索,我们认为“三句话”的提出,高屋建瓴,内涵丰富,是我们的工作方向和行动指南。进入新的世纪,面临宗教工作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并根据对外开放进入新的阶段,我国一些宗教坚持走独立自主的道路,面临严峻考验的新情况,面对国际国内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无孔不入的渗透和分裂活动,在“三句话”的基础上,增加了一句“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使内容更加全面,更加具体,并在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中慎重写下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江泽民同志在强调“三句话”的同时,也指出: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好,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好,目的都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通过学习和多年的积极探索与实践,我们佛教界人事深切体会到,佛教的生存与发展,是与国家的命运紧密相的。国家的兴盛和安定是佛教健康发展的保障。佛教必须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已成为当今佛教界的共识。

从已有两千多年我国汉传佛教的历史可以看出,中国佛教实质上是一部不断适应中国各个民族,各个时期社会发展的历史。佛教本是外来文化。却能与中国本土的固有文化相撞击。相融会,成功蜕变成为中国的主流文化之一。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在于佛教能够不断契合时代的主题要求,适应和服务于当时的社会。所以说对中国传统的佛教来说,“适”应是其生命线。是其发展的根本保证。这既是佛法的内在要求,也是佛教发展的历史必然。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结合我国的实际。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党和政府的支持和领导下,佛教界废除了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摆脱了反动阶级的控制和利用。通过自身的改革和进步,政治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自身的思想,组织和制度建设得到不断加强,从而使得中国佛教迈出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步伐。

人类历史进入了新的千年,中国共产党胜利的召开了“十六大”,对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了全面的部署,确定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在十六大政治报告中,“四提”宗教问题,这在历届党代会的政治报告中,还是第一次,这充分反映了我们当对宗教问题,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理论与时间的创新成果,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宗教理论方面的概括性表述。

在党和国家事业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不断增添新力量的历史背景中,我们佛教界的确存在着如何回应时代要求,顺应历史潮流,与时惧进的问题。借此机会,我谈点个人不成熟的认识,仅供大家参考:

一, 继续加强学习,深刻领会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内涵

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在总结新中国50多年来的理论探讨和实践的基础上,系统阐述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想适应的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从理论和政策上解决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问题。这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总做的成功经验作出的科学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要发展,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上的体现,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肩负着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任,开始了宗教工作的一个新时代。

通过学习,我们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 这一科学论断的内涵概括为:“两个基础,两个要求,两个支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建立在“两个基础”之上的,即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我国各宗教自身的改革和进步。对我们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来说,关键是“两个要求”。在尊重他们的基本信仰的前提下,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两个支持”,即支持宗教界人事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做贡献。

中央其他领导同志也在不同场合对“相适应”的内涵做了进一步的阐释。李瑞环同志在依次迎春座谈会上明确指出:“强调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想适应,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努力做到‘四个维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实践证明,坚持‘四个维护’有利于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利于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和地位,有利于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

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宗教界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普遍共识,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上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是在处理社会主义宗教问题上利国安民的正确途径。更是我们所有宗教团体和宗教人事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

二, 加强自身建设,促进佛教事业健康发展

中国佛教协会已故赵朴初会长在第六届全国佛代会上所作的《中国佛教四十年》报告中指出:“根据当前的形势和我国佛教的实际情况,着眼佛教事业建设和发展的未来,各级佛教协会和全国佛教界都必须把注意力和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佛教自身建设,提高四众素质上来。”并进一步指出佛教自身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人才建设和组织建设。强调指出信仰建设是核心,道风建设是根本,人才建设是关键,组织建设和教制建设是保证。这些正确论断对我们佛教界当今乃至将来相当一段时期的工作重心和方向都有重要的知道意义。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力度,努力去完成这些任务。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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