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最近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把“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今年工作的一个重点。这是一个顺民意、得民心的重要目标。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典礼的讲话中,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给出了这样的定义: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公平正义, 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社会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秩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这些基本特性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从胡锦涛同志的精辟阐述中,我们深深领会到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崇高而伟大的社会工程,需要全国上下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党和政府有责任,各单位和组织有责任,每个社会成员都有责任。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之一的佛教,当然也是责无旁贷,理应承担起自己的一份责任,这是佛教的基本精神所决定的,是每一位佛教徒所无法推脱的义务。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佛教至少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作出努力: 1、大力弘扬“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发掘传统佛教教义中符合现代社会需要的深刻内涵,发扬“与时惧进”的佛教品格,积极宣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爱国爱教是中国佛教的优良传统,理所当然地要为当代佛教所继承和发扬。佛教自传入中国后,即注重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注重将佛教的命运与国家、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注重与时代发展同步共进。在当前社会主义条件下,爱国爱教有其特定的内涵。爱国,就是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要在政治上与党和政府、与人民站在一道。在具体的行动上,佛教界的一切活动必须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为宗旨, 以“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为出发点,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在中国“入世”之后,社会各阶层人士普遍感到社会压力越来越大,工作节奏越来越快,因而社会风气越来越复杂,精神类疾病也正呈现逐步上升的势头。这种现象很值得社会风气广泛关注和重视。佛教重在改变世道人心,促进人类凭借自身的力量解决思想、生活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因此在当前形势下,佛教应该发扬与时俱进的传统,从教理的创新入手,努力挖掘佛教经典中适应时代需要的理论内涵, 以浅显易懂、深入浅出的时代语言表达出来,开办多种形势的培训班、讲座、讲经活动,积极探索教化人心的新途径、新方法,让佛教真正起到社会风气净化剂和精神障碍疏导器的作用,将自己融入社会,把自己的命运与社会的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从而推动社会文明前进步伐。 2、强化广大佛教徒的社会道德意识,培植“诚实守信”的精神风貌。 诚实守信,是佛教徒修学生活的基本原则,诚实守信,是佛教徒修学生活的基本原则,也是判别一个佛教徒是徒有表象还是表里如一的尺度。佛教的基本戒律——五戒明确规定:妄语是严格禁止的。我们要教育广大佛教信徒并开通他们广为宣传诚实守信的优良传统,无论平时做人还是经商活动, 都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在做人方面,树立“正念”,遵循“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厉行有利于社会、益于人类的事情,不做表面文章、不打空头支票,诚实做人、谦虚做事;在经商方面,积极“正命”为原则,不利于社会的事不做、损人利己的事不干,不欺行霸市、不愚弄消费者,誉、真诚打动顾客,靠正当的竞争赢得利润。立对社会负责、对他人负责精神, 以自己的行为带动整个社会诚信风气的普及。 3、大力弘扬慈悲济世、乐于奉献的大乘菩萨精神,关心帮助社会弱势族群,积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安定有序”。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各地区的发展不平衡,上海虽然是全国经济比较领先的城市,但是随着社会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社会各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越来越明显,社会弱势人群队伍在不断扩大。尽管国家的社会保障机制正在不断完善,但是毕竟人口众多,国家的经济条件一时还无法提供完善的保障措施,因此很大程度上还得依靠社会的资助来实现“扶贫济困”的目标。佛教历来倡导慈悲济世的大乘菩萨精神,“拔除众生痛苦,给予众生欢乐”是佛教立世的根本宗旨,因此,佛教在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应该积极投身于慈善福利事业之中,大力兴办尊老爱老事业,以养老院、敬老院、慈济院等形式,帮助社会解决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积极参与希望工程建设,对伤残贫困儿童进行必要的资助,以使他们接受到应有的文化教育和社会关怀;尽力资助贫困家庭的生活,帮助他们脱贫富,精神上鼓励和引导他们树立信心,增强改自身境遇的勇气,从而走出困境,走向成功。教界除了将自身有限的富余资金投入到社会慈善事业外,还应积极利用自身特殊的社会影响力,为积极地改善社会弱势人群的境遇而筹措资金,从而集全社会之力,共同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让所有人都能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从而增强群体的凝聚力,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长治久安。 在社会公益事业方面,佛教界应本着“同住一个地球,共享一片蓝天”的精神,积极参与社宣传、为环保事业的筹资、为环保工作的进行而努力;应本着“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宗旨,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建立“人间净土”的宏伟目标而奋斗;应本着“众生病故我病”的大乘菩萨精神,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积极关爱社会、关注社会,服务人类。一切有关国计民生,对社会大众的经济利益和幸福生活有所裨益的事业,佛教徒都应该积极去做,这才是普济群生的实际行动。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