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学问答(五)持戒(5)

问:皈依三宝以后,有限于戒杀否?倘有者但世俗习惯已是难断,有何方法?(萧慧心) 答:皈依与受戒不同,未正式受戒者,迫于上人指使,为不得已之举。然应在平素向对方宣传杀生之害,并述说自己不能杀生之理,以善巧方

问:皈依三宝以后,有限于戒杀否?倘有者但世俗习惯已是难断,有何方法?(萧慧心)
答:皈依与受戒不同,未正式受戒者,迫于上人指使,为不得已之举。然应在平素向对方宣传杀生之害,并述说自己不能杀生之理,以善巧方便,能避免处,尽量避免耳。

问:佛法戒杀,但我以为世上万物,必须互相牺牲方能生存。在此互相的牺牲中方能维持其生命。不然一刻也无法生存。如我们人类,必须要行呼吸、饮食,然而在我们的呼吸饮食间,就无法保持无数微细菌的生命了。为了保持自己的生命,无数细菌也就受牺牲了。这样说来,戒杀一事焉能做得完善?(叶庆春)
答:细菌非有情,姑置不论。此条须分言之:前段云“必须互相牺牲,方能生存”,此是达尔文“弱肉强食,适者生存”之同调。“必须”是一定的意思,“互相”是彼此的意思,就是你这样、我也这样,“牺牲”是牛羊任由人宰杀了的意思。要合起来讲,就是你一定要死去,我也一定要死去,才能生存?但不知你我同死,让谁生存?若说让他生存,他也有个对相(你我),那也得互相牺牲,这样是不到同归于尽不止。后段言戒杀,是否责备不能做到彻底,就不如不做?若如所猜,请反问一句:吾人有生终有死,倘是得了病,就不必去医治,因虽这次医好了,并不算彻底,终有一天还是死。

问:对后面注明“版权所有,翻印必究”之书籍的翻译(为金钱利益)是不是偷盗的行为?(李永茂)
答:他人版权,既已声明,不许翻印,若强去翻印或译印,便为不与而取,自是成立偷盗行为。

问:老鼠是为动物中之害物也,人所共认。如啮咀人之衣物,盗食五谷,打洞毁壁,饲猫以捕杀之,此人即难“无过”,如听其所肆,祸将胡底?(吴亮辉)
答:鼠本畏人,不待猫捕,试看饲猫者能日食几鼠乎?只能洁其屋宇,严其箱笼,鼠寻食无着,自不来肆扰矣。

问:凡所动物,害死之是杀,若不是动物,专意破坏之是杀不是杀?(慧贵)
答:动物有情识,知恐怖痛苦,故戒杀之。不动物究何所指,或指矿植物乎?此物虽无情识,无恐怖痛苦,专意破坏,似又多事,然真有智慧具慈悲心者,知一切动物,皆寄生矿植之间,无必要之事,亦不当专意破坏之。

问:养猫顾家,猫若伤死老鼠,饲主有罪否?(李永茂)
答:譬如养虎伤人,主人岂能辞咎?然猫亦是一个生命,既养矣,宜每天饱饲其食,项上挂铃,使鼠闻而先避,则三全其美矣。

问:普通的拜师受三皈五戒和去传戒的戒坛(如大仙寺举行)受三皈五戒,在资格上或其他有什么不同的地方?(李永茂)
答:大仙寺去岁传戒,乃系正式戒坛所办。如机缘不合,未能参加,但依曾受大戒之比丘,方便求戒,亦无不合。此等事先求合法,后求能守,此即是其资格。

问:敝人之拜师受三皈五戒是本人不到道场,委托姊妹代办的,如此之皈依有效果否?(李永茂)
答:不明皈戒之义,焉能遵守?他人代办,向何处办来?区区不详底蕴,不敢妄谈。

问:设有众生身在苦恼之中,发愿作诸佛事,但以环境障碍,愿不能了,是否犯戒?(翟孟秋)
答:有力不为,是为欺诳,障碍难成,不为犯戒。但宜时时忏悔,以期早了心愿为是。

问:“四、一”为愚人节,佛子随顺力俗作愚众之言行是否犯佛戒?(翟孟秋)
答:是谓犯戒,不可随顺也。

问:五戒中单守一戒,得戒神之拥护吗?(李永茂)
答:一戒便有五位善神守护。

问:实有戒神吗?要守到甚么程度方获得五戒神之保佑?此人有病障吗?(李永茂)
答:经云如是,岂有虚妄,严持不破,即邀戒神加护。病是业果,安能不受,但持戒之人,无形之中,业已转重为轻矣。

问:妄言戒。有甲乙二人相恨,后两人对丙讲嫉话。丙若实言明者,甲乙必再相争。改换好话者,自是破戒。到底如何好?(林善缘)
答:甲乙不问,何必去言。甲乙若问,以不谈是非拒而不答,岂非两全乎。

问:阅优婆塞戒经中,犯破戒有可悔及有不可悔罪,然而陀罗尼门如持诵大悲咒者破戒重罪悉皆消灭,此莫非悔者属自力,而咒重佛力乎?(观培)
答:持咒注重三密相应,果到相应,念自不起。此等忏悔,最有力量。偈云:“罪若起时将心忏,心若亡时罪亦亡,心亡罪灭两俱空,是则名为真忏悔”。不可单云佛力自力,实则两力皆有。

问:假如受杀戒后,因心浮多妄想,故偶遇感触,竟意中想杀人,外却无行动,或夜梦中有杀人之梦境,如此有无犯戒?如有犯,有何忏法?(观培)
答:初受五戒者,先从身有行动上戒绝,意念乃多劫积习,浅学人何能不起。如起恶念之时,急宜提起一句佛号,将妄念打去,不使相续。至夜梦颠倒,更不作主,不为犯戒。然意不净,亦是功夫太浅,忏悔颇佳,但在佛前自述境界,恳求加被即可,并无一定方式。

问:有人说打死一只蚊子也是开杀戒罪,如果此言若真,一切传染病该有病虫,服药者就犯杀戒之罪,那么佛教徒有染了病者怎么样呢?又一般人讲不传子孙者就是不孝,在佛理内对父母不孝也有罪,若不传子孙者,又有不孝罪,到底怎样办呢?传子孙对者,寺院的僧尼怎样解说?(杜自然)
答:此二问题,答问非止一次。请自检阅可能详知。兹再略述大概:一者一切害虫,宜事前设法防范,使不侵入,既染病后,有割肉喂鹰之精神,则何妨牺牲;否则施医药时,作治病想,莫作杀生想。又者佛法有世法出世法二类,僧尼既已出家,专重出世。无后不孝,乃世间孝义;成佛度累世父母,乃出世孝义。

问:五戒中最难的第四妄语戒,虽受了戒,但此乃是昔来之习性,倘不知不觉,突然问说出破戒时如何?(钟添登)
答:或在传戒师前,或在佛前,发露忏悔,后不再作。

问:受邪淫戒除妻室以外不可,但他有纳妾者,对其妾如何?(妾生数个子女)(钟添登)
答:妾与妻同,礼之所许。

问:“无作戒体”之义,请开示!(陈如德)
答:作者,动作也。戒体者,因戒所得之防恶功能也。受戒时如法动作之三业,可得见闻者,谓有作戒体。反之,受戒时,全身因之起有一种特别变化,外表虽不得见闻,而确有其防恶功能,相续存在者,谓无作戒体。此不过粗言之耳,义微事繁,不便详述。

问:食肉与杀生是同犯戒否?孟子云: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如有食肉者可谓助杀者之杀生,此食肉者是否犯杀生戒?(廖武卿)
答:食肉与杀生有联带关系,何容讳言。不过由野蛮时代茹毛饮血,直至今日,积重难返。世间出世间圣人,皆主张胜残去杀,使性复仁。故儒家先提倡远庖,不见,不闻,以求心安。佛家为初学则有三净五净肉之制,亦主不见不 闻不为我杀等,居士能素食固佳,否则净肉为佛所制,不妨暂食。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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