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群法师:《心经》的人生智慧(4)

集聚义。如色蕴,聚集了过去色、现在色、未来色、粗色、细色等统称曰色,因 此色蕴是色的总和。色在这里相当物质,因为我们对物质的认识,不外乎从形状 (形色)和颜色(显色)的色相上,因而佛家称物质曰色。受:

集聚义。如色蕴,聚集了过去色、现在色、未来色、粗色、细色等统称曰色,因
此色蕴是色的总和。色在这里相当物质,因为我们对物质的认识,不外乎从形状
(形色)和颜色(显色)的色相上,因而佛家称物质曰色。受:是领纳义,当我
们面对顺境或逆境时,所产生心灵上的情绪,这有苦乐忧喜舍的不同。想:是取
象义,在我们接触境时,必然会摄取事物的影象,然后给它安立名称。行:是对
事物进行判断并诉诸行动。识:是了别义,是精神领域的统觉作用。受想行识四
蕴是属于精神现象。

  五蕴,是佛家对世间一切生灭现象所作的简单归纳和说明。它代表着“有”
的一切,世间对“有”的一切,不能正确认识,比如在有情生命体上执有实在的
我相,在六尘境界中执有实在的法相,又对我法生起种种颠倒分别及执著,于是
造成了人类的烦恼及痛苦。

  《心经》的照见五蕴皆空,是针对我们对“有”的错误认识说的。我们执
“有”为实在,这“有”就成了实在有,然而,世间的一切生灭现象并非实有,
而是空的。当然,空不是什么都没有;而是说五蕴的“有”,并非有如我们所执
的实在性,“有”是假有,因此,空,是对“有”的实质的透视;空,是破除我
们对“有”的错误执著,倘能照见五蕴皆空,人类自然能够度脱一切烦恼痛苦。


【有空不二
 ──舍利子!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有与空是哲学中的一对重要范畴,也是佛法中重点讨论的内容之一。《心经》
中色受想行识的五蕴法门,是代表着有的存在。与有相对的是空,在一般人经验
中,总以为有与空是对立的,他们认为有不是空,有在空外。本经阐述了有与空
的关系,说明有空不二的道理。

  要认识有与空的不二,先得说明有。有,在我们常人观念中,它与“实在性”
往往联系在一起,当我们说到有时,便会觉得自体有,实在有,人类对事物的实
在感是根深蒂固的,它具有普遍和相通性。如原始野蛮人不知梦境是不实的,一
旦做了一个恶梦就惊恐万状,以为灾难就要降临了,于是要祈祷三天。婴孩不知
道镜里的影像是虚假的,他们见到镜里影像,就会乱抓乱笑。

  至于文明人虽然知道梦境的不实,但却以为认识的一切对象都是实在的;科
学家虽然摆脱了常人的错觉,但他们在分析物质现象时,由于智慧不够,往往就
会认为构成物质的元素是实在的,如原子说,极微说;哲学家的智慧,似乎又高
一畴,他们已能透视到现象的虚假性,但他们却又执著隐藏在现象的背后,有个
永恒不变的本体,如泰勒士的“水”,巴门尼德的“存在”,柏拉图的“理念”。
从原始幼稚人到现代文明人,乃至科学、哲学家,他们对存在的认识虽有程度上
的不同,但所产生的实在执却是一样的。

  人类的对“有”所产生的实在感,是“自性见”的表现。须知“自性”一词,
或译自体,含有自已有,自已成,自已规定自已,本来如此,实在,恒常的意义。
从自性见出发。我们对“有”的一切,必然会有实在感。然而,以般若中观的智
慧来看。“有”是缘起有,世间一切有的现象,莫不是众缘所生。也就是说:任
何一种有为现象的存在,都是由众多条件和合,由条件决定它的存在性。

  缘起与自性是势不两立的。世人无知,不了解“有”的缘起性,才会出现自
性见,实在感,假如认识到“有”的缘起性,必然知道无自性。因为自性:是以
“有”的一切现象,为自已有,自已成,自已规定自己;而缘起:是以“有”的
一切,为条件有,条件成,条件规定。因此,缘起的“有”不是本来如此,更非
恒常的,实在的。由此可知,对“有”的实在感,是错误的。

  《大智度论》卷十二说到有,从程度上分三种不同:一曰相待有,二曰假名
有,三曰法有。

  相待有:是相待而有,离开相待的对象就无法说明。比如说我们认为这个花
瓶很大,那是相对小的花瓶说的;说这个人胖,那是相对瘦人。高是相对低说的,
长是相对短说的,美是相对丑说的,善是相对恶说的,离开大,小是什么?离开
胖,瘦是什么?离开高,低是什么?因为大小、胖瘦、高低、长短、美丑、善恶
都相待假立,是为相待有。

  假名有:事物的存在不过是一种假名安立,随着不同的因缘安立不同的名称。
正如我们眼前的台子,人们称它曰桌子。桌子只不过是一大堆木料的组合,离开
木料,请问桌子是什么?这一大堆木料古人将它叫桌子,它便是桌子;古人将它
叫椅子,它便是椅子了。可见桌子或椅子不过是一个假名。同样的我们说人,也
是一个假名。如果古人把我们这个有情生命叫做猪,把猪叫做人,那么现在要是
不称你为猪,阁下听了,恐怕会生气,你竟然瞧不起我,不把我当猪看待,真是
岂有此理。可见人、猪乃至世间一切都是假名安立,假名而有。

  法有:是指世间万物万事名称虽然假立,但也不是什么都没有,因为事物除
了名称之外,尚有形成现象的种种因缘。这些因缘虽无自性,但假相宛然,这因
缘法的有,便是法有。

  《金刚经》对有的实质也作了深刻的说明,认为有,只不过是假有。经中说: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有为是具有生灭、造
作的一切现象。如梦:梦境虚假,这是众所周知的,可是梦中人却执以为实,觉
醒了才觉得可笑。诸法如梦,虚妄不实,但世间有情无明妄想故,执以为实,智
者从无明梦中觉醒,乃知诸法无实。如幻:幻,是由幻师用幻术,幻现种种事物,
如马、车、房舍、人物等,客观上虽然没有实物,但却宛然存在我们眼前,有色
可见,有声可闻,“有”的存在也是这样,虽空无自性,而假相宛然。如泡:泡
是水因汽体出现了,华而不实,瞬间即逝,诸法如泡,刹那生灭。如影:影是阳
光投射下显现的,太阳落山影也随之消失,诸法如影但随缘现,缘散即无。如露、
电:喻诸法存在的短暂性。应作如是观,是要这样的去看待“有”的一切。

  与《金刚经》同一思想体系的《维摩诘经》维摩大士假示疾为大众说无常、
空的道理:“是身如聚沫,不可撮摩;是身如泡,不得久立;是身如炎,从渴爱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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