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诚法师:别把假僧假道等同于信仰(4)

一个寺院的管理不仅与常住的僧众有关,还牵涉到许多信众、施主,还要处理好和周边单位、周边群众的关系,以及积极地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发挥宗教功能、社会功能。 龙泉寺要求僧众要专心办道,远离世染。龙泉寺不发单

一个寺院的管理不仅与常住的僧众有关,还牵涉到许多信众、施主,还要处理好和周边单位、周边群众的关系,以及积极地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发挥宗教功能、社会功能。

龙泉寺要求僧众要专心办道,远离世染。龙泉寺不发单资,普通僧众不允许拥有手机,用电脑、上网要申请,外出要有人陪同。所有的钱都归公。寮房只有被子、衣服等,不放书、电脑和饮食。需要什么去库房领,特殊需要可以申请。这样保证出家人的道心和作风。

僧事僧断,俗事俗断,僧俗分开,各有各的活动区域。

兰溪:你曾说,按照汉传佛教教义教规,中国的僧人不会在大街上化缘募捐或兜售护身符。那么,在寺庙里,这些行为是合乎规矩的吗?比如有些寺庙募捐修建寺庙、功德碑等情况,您怎么看?有的寺院卖各种各样的护身符、吉祥物等,您怎么看?

学诚:一般来说,募捐修建寺庙是一种宗教性捐献,树立功德碑也是一种传统的宗教行为。两者都有一定规范可循。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只有宗教活动场所才可以接受宗教性捐献,《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习惯接受公民的捐献,但不得强迫或者摊派。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只要寺庙属于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募捐所得善款也确实是用于合理的宗教目的,捐赠者也确实是出于自愿,那么这类募捐行为就是合理合法的。

判断卖护身符、吉祥物是否正当,要看它到底是属于宗教性经营项目还是营利性经营项目。宗教性经营项目和营利性经营项目虽然都会产生经济利益,但是两者存在根本性质上的不同。

宗教性经营项目应当具有四项特征:

一、具有宗教内涵或者符合宗教教义;二、主持者是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三、参与者是信教群众;四、营利所得用于与宗教宗旨相符的活动。营利性经营项目则不会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

宗教活动场所自身不应直接打着宗教的旗号开展营利性经营项目。其他单位或个人也只能在获得相关各方的同意下开展营利性经营项目,不允许开展宗教性经营项目,更不允许以宗教性经营项目为名、行营利性经营项目之实。

戒定真香

兰溪:据观察,龙泉寺并没有商业性的营业活动,而且有很多免费服务,请问龙泉寺经济来源靠什么?正常的寺庙生存模式应该是什么样的?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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