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通过这事情,再讲一下。就是我们走路,看什么东西要光明正大。比如这是窗户、门,我们走路的时候,要瞅这个门,谁在屋里。我们不能拿眼睛去斜视。用眼角啊,我拿眼睛扫一眼。能不能扫?你从那过去,顺便一扫就能瞅着屋里怎么回事,我们都不能扫。我们要想看这屋,必须得堂堂正正地转过身来,一本正经地看。而且同时要通知里面,我要过来看一看,这才行呢。你心得放正了,不能偷偷摸摸的。突然地闯进来了,我看看你们干什么呢?这种事都不要做。不要发现人家有不对的地方,从而作为自己心里的快乐,这是落井下石的那种人。 要堂堂正正,不能用眼角去扫视人家。瞅人的时候,要转过身,要一本正经地把脸转过来,堂堂正正地跟人谈话,没有鬼鬼祟祟的那种状态。瞅门缝、瞅窗户,一般都不要瞅。要想看里面,我就堂堂正正地敲门。就能瞅到,我都不瞅,我在外面都能看到,从外面扫一眼,就知道屋里在干什么,那我也不看。能看到我也不看,克服那种毛病,不去看。 怎么做呢?就是堂堂正正地,把眼睛一耷拉一垂,然后堂堂正正敲门。你看一眼觉得占便宜,实际上你也被污染了。一个是你的心有偷心,这个污染大;另外他里面或者有各种不净的行为,每人有各种的行为,有人家自己的事情,如果你看到对你有什么好呢?只能污染你的心。否则,你永远不会有一个堂堂正正的大丈夫气概,宽容一切,得有这种气概。我们做事情就是这样,有很多“方便”的东西,我们不能使用,要远离。 就是说不能求人过失,千万不要求过失。你不去求,什么也不求,主动地制止自己一切求人过失的行为,包括很多看似方便的行为都要远离。如瞅人说话呀,都是这样。就像两人在说话,一想起来,你那天怎么怎么地了,就想说人家。一寻思,哎,行了,不说了,过去的已经过去了,他已经忏悔了,或已经改过了。不能再把人家东西给拿出来。 俗话说:打人不打脸,说话不揭短。你要揭人短哪,并非人短,实际上自己就短了一块。打人不打脸,本来人家那块疼,你总去揭人的伤疤。最后,你把人伤疤揭得哭笑不得,你心里偷着快乐,这都不是好事情。我们做人,都应该远离这些东西。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