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吉法师:由世间定到出世间定之修习(4)

修止 止即是止住,当心浮动时,摄录令止。这主要是对治掉举,如《略论》247页中云:“微细掉举之对治,谓心于境将流动时,即应遮止,系于所缘。粗分掉举之对治,谓生已即当了知,摄录其心,令住所缘。若此不能治者

  修止
  止即是止住,当心浮动时,摄录令止。这主要是对治掉举,如《略论》247页中云:“微细掉举之对治,谓心于境将流动时,即应遮止,系于所缘。粗分掉举之对治,谓生已即当了知,摄录其心,令住所缘。若此不能治者,则应暂停所修法,思惟无常及恶趣苦等,收摄其心。待掉举灭已,复修前事。”
  修舍
  当修定达到已能摧伏沉掉之全部势力、心能依于所缘之境相续运转时,即应舍弃对沉掉之防护功用,这便是修舍。如《略论》248页中说:“已断微细沉掉,心三摩地相续转时,若起功用作行,反成三摩地之过失。修此对治,谓不作行安住于舍。当知此舍,是舍防护功用,非舍取境之力也。”

  (2)由九住心增长定力
  从初修定开始,渐渐增长定力,是依照九住心的发展顺序。《略论》249页云:“初发业者,最初难生无过妙三摩地(定),故当以六力成九住心……引生无边三摩地。”
  九住心者:
  一、内住心,即是从外一切所缘之境,摄录其心系之于内,令不散乱。这时便觉得“妄想”或“杂念”如同瀑布之水流泻不停,最初认识到妄念纷飞的心理状态。
  二、续住心,以缘境之力止息诸恶寻思及随烦恼,令心相续、清净、微细,遍摄令住。此时感觉到内心分别犹如山间溪流——时涨时落,体验到内心“散乱”与“寂静”交替出现的心理状态。
  三、安住心,心若失念散乱,摄还安置于内。
  四、近住心,由于反复地专注修习,内住其心,不令此心远住于外。这时便觉得心好象深水池中的水,没有外界扰乱时还能安住,遇到外界干扰时就不能平静,但对散乱有疲劳的感觉。从初住心至此第四住心,是将心安住于所缘的过程。
  五、调伏心,即于五欲、男女、三毒等十相作过患想,令心不于诸相中流散。
  六、寂静心,于诸恚、害等恶寻思,及诸盖等作过患相,不令随彼流散。
  七、最极寂静心,随所生起诸恶寻思及随烦恼,立即断灭。从第五至此第七住心,是制伏烦恼的过程。
  八、专注一趣心,经过努力修习,定心能相续运转。
  九、等持心,由于反复修习,定心已能任运自然地相续不断。

  (3)轻安证止
  如前修习获得第九等持住心,还是属于欲界定。若进一步生起了身心轻安,便算是证得“止”。《略论》250页云:“第九住心,仍是欲界心一境性(欲界定),乃奢摩他(止)随顺作意。若得身心轻安,即奢摩他(止)。”
  轻安,即是定中所发生的非常舒适、畅快的感受,它能消除身心的不随欲性,令身心具堪能性。如《略论》250页中引《集论》云:“云何轻安?谓止息身心粗重,身心堪能性,除遣一切障碍为业。”有关轻安生起的过程,是首先于其顶上似有重的感觉,但无痛苦性,然后心粗重性得以除灭,心轻安性得以生起。之后,有一股风(即内气)来入身中,身粗重性得以除遣,身轻安性遍满全身。心轻安初起时,令心踊跃、欢喜,所缘性于心中显现。身轻安起后,初起轻安之势减退,有妙轻安在身中如影随形,心踊跃性亦渐退减,心于所缘寂静而转。
  生起轻安获得圆满之“止”,也即是证得初禅之近分定(未至定)。《略论》250页说:“获得正奢摩他,亦是已得第一静虑近分所摄少分定地作意。”此定之相有五,《瑜伽师地论》卷32(1366页)中说:①依此可有能力善巧修习净惑所缘(互间道伏惑,出世道断惑)加行。②为“止”所摄护,能净诸行(烦恼),虽行可爱境中,猛利贪缠不致生起,或虽少生起,稍加对治,即能除遣。③宴坐静室暂持其心,强盛轻安快速生起。④不为严重的身粗重性(不自在随欲性)所逼恼,也不频繁地生起诸盖烦恼。⑤虽从定出,轻安不灭。

  2、修观
  观,即是在修止成功的基础上,对诸法无我之理进行观察,乃至引生轻安。《略论》243页中云:“总谓安住止中,由观察所缘之力,引生轻安所持之观慧,即观自性。”观的修习,先应辨明无我正见,次乃于无我见安住不动,以至轻安生起。
  (1)辨别无我正见
  修观,是要在定中观察无我之理,故先应辨明无我之理,确定无我正见。如《略论》251页云:“《修次(中篇)》说,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思惟三种资粮。意谓依止彼资粮,抉择了解真实义之正见,引生通达如所有性(诸法无我性)之毗钵舍那(观)也。”对无我之理的阐释,以中观师说得最为透彻,因此应以中观诸论来寻求无我正见。《略论》同页云:“其能远离二边解释佛经甚深心要义之论师,显密经中多授记龙猛菩萨(中观师之鼻祖),故当依彼论而寻求正见。”
  又修观之目的,即是要破除烦恼我执,所以应修习无我。《略论》252页引《入中论》云:“慧见烦恼诸过患,皆从萨迦耶见生,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师(修道者)先破我。”无我之见,分人无我与法无我,而修无我之次序应先修人无我,《略论》253页中云:“修无我之次序,则应先修人无我,次修法无我。……于人则易了解,于法上则难知。……故当先抉择人无我而修。”
  今略说修人无我之义,以窥抉择诸法无我之大要。观人无我,应从四方面把握,如《略论》253页中云:“先抉择人无我而修,此虽有多理,但初修业者,观察四事最为切要。”一者决定所破——俱生我执所执之我(于身心总和上假立“我”为有自体),即所破法。二者要确定所破之我与自身所属五蕴是一,还是异。《略论》254页中云:“彼坚固我执所执之我,倘于五蕴上有,与自五蕴为一,为异?离此二品,当知更无第三品。以凡有者,不出一、异二品故。”三者破“我”与五蕴是一。若所执我与五蕴是一者,此有三过:初过——所计无我应成无用,如《略论》254页引《中论》(龙猛著)云:“离于所取蕴,别无能取我,计蕴即是我,汝我成无用。”第二过——我应成多。《略论》中引《入中论》云:“若蕴即是我,蕴多我亦多。”第三过——我应有生灭,这也违背了通常所执恒常之“我”。《略论》中引《入中论》云:“若蕴即是我,我应有生灭。”计我与蕴是一有此三过,所以“我”与五蕴并非是一。四者破“我”与蕴异。若所执“我”与蕴异者,则离色等五蕴,应有我可得,然除色等一一蕴外,实无“我”可得。《略论》255页中引《中论》云:“我异所取蕴,是事终不然,若异应可见,可实不可见。”
  依上四义观察,便知身心上全无俱生我执所执之“我”,此为初得中观正见。若是宿世曾习此见者,则觉得如获所遗珍宝,起大欢喜;若先世未曾修习,而今始是者,即觉如遗失极可爱物,生大恐怖。若俱无上二种感觉者,那么是未得真实空见。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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