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吉法师:修定之加行

如吉法师,禅定
 修定者具备了足够的资粮之后,即应缘境做功夫,也就是修加行。修加行,有缘境修加行、修九住心和修作意三项。

一、缘境修加行
  缘境修加行,有通、别不同,以下分说之。
  一、通说缘境修加行
  禅定修加行,《菩提道次第略论》(以下简称《略论》)卷六中,以《辩中边论》为依据,将加行分为五个阶段,对每一阶段出现的不同过失分别加以对治,这就是“修八断行,治五过失”。列表如下:
  现在对初发起时等五个阶段出现的过失及其对治作简要说明:
  (1)初发起时,以信、欲、勤、安四法灭除懈怠之过失。最初准备修定之时,对修定产生厌恶心,或者有松懈怠惰的心理情绪,就应当思维正定能引发轻安、神通等功德,由此对修定生起真实坚固的信心,又进一步产生对禅定具足恒常强烈的希求心,并思惟只要通过精进修习,即可成就正定,实现追求轻安、神通等愿望,从而对修定发起浓厚的兴趣,为将来的成功打下坚实的基础。
  (2)勤修定时,以正念灭除忘教授的过失。正修定时的过失即是忘失所缘之境,因此应该修正念,明记所缘之境,内心专注不散,使心对境修习、观想,并且达到二者融合一体的状态。
  (3)已住定时,以正知对治沉、掉之过失。修习正定,应具备明了、专住二种特征:一是要使心明显,具有“明显”的特征;二是专住于所缘境,无有分别,呈现“安住”的状态。而沉没能障碍明了,掉举会扰乱专住,故沉掉是修习正定的主要障碍。为了对治沉掉这二种过失,必须修正知。由正知力,观察沉掉是已经生起、尚未生起或者将要生起。见沉掉生起时,最好是在刚生时即灭除之,次者是在它才生起时便很快消灭,下等者也必须在沉掉生起后不久,就应当断除。
  昏沉、沉没的行相及其对治:昏沉,是对所缘境心不明了,令身心无堪能性是它的特征,是愚痴的一种类型,属于不善或有覆无记性。沉没,有粗细二类:较粗显者,能令心暗昧,或对于所缘境虽未散动,但没有明了缘境之力,只有澄静而已;微细沉没,具有明净二种境界,然对所缘境缺乏确定了解之力,而且心力低缓。沉没是昏沉的残余成分,属于善性或无记性。若论沉没与昏沉的区别,昏沉现起时,心虽未散乱,但明、净二种境界都没有;沉没出现,心能专住(净)于所缘之境,而无明了缘境之力。
  如果沉没出现,但表现轻微,并且起的次数很少,那么可以提高心力执持所缘之境继续修习。若沉没现起得比较严重,或者反复地生起,即应放弃所缘境而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对治:(1)心太向内收(退弱)以致缘境之力减弱,应该用提高心力、扩大所缘之境作为对治。(2)由于放缓取境之力,内心出现低沉的状况,那么可以思惟佛的光明相好等令人欣喜之事;或者观想太阳、月亮等光明,以提升心力。若先修习三宝功德、菩提心之利益及有修行机会的人生难得等意有感触,即可思惟之。(3)由睡眠昏沉等原因而心觉得黑暗,也应该使心力提高,以及观想太阳、月亮、灯光、大火等光明,或者用水洗面,或者经行,以灭除沉没。
  掉举之行相及其对治:掉举,即是由贪所引起的心不寂静性,若内心将要现起诸亲友等可爱之境,便是微细掉举;如是忽然生起贪爱之行相,就属于粗显之掉举。微细掉举之对治:若心将要向可爱境流动时,即应断除,使系缚于所缘之境。粗显之掉举生起后,若能觉察到,就要立即收摄攀缘之心,令安住于先前所缘之境。假如这样做还不能奏效的话,那么可以停止所修之法,思惟无常与恶趣苦及其它可厌恶之事,使心念内收。等到掉举灭除之后,再继续先前的修法。
  又对治沉没、掉举的共同方法:(1)风心与虚空相合法。即观想脐间有一颗麻雀蛋那么大的白色(或红色)光亮点从体内逐渐上升,最后从头顶涌出,与虚空相合,在这二者相合之处将心安住。(2)数息法,即是数呼吸法,先从一数到五,一般出息(呼)或入息(吸)任数其中一种,数到纯熟之后,再修十息、十五息,乃至二十五息等,渐渐增长,摄心不散。
  要断除沉掉,先应对其观察了知,因此必须先修正知。修正知有二:(1)修正念,即相续忆念所缘之境而不忘失,并且在正念坚固之间,时常观察心是已经散乱或者还未散乱,而把握住心念。(2)平时经常观察身体的语默动静和心理的生住异灭等各种状态,使心念在受控制的范围内活动,并且始终了知它的变化情形。
  对治沉掉,若能从其生因上下功夫,乃是上策。生起沉掉的原因,论说共因,主要有:不护根门,即六根入于六尘而生贪痴等;饮食不知节量;初夜后夜不勤修习觉寤瑜伽;放纵身口意三业,而不能如实了知其应作或不应作。
  沉没别因者;如重睡眠,或心对于所缘境太放松;止观修心方面不均平,偏于修止;又内心黑暗,对所缘之境不感兴趣。
  掉举的别因,主要有:对五欲的厌离心不强;心对于所缘之境用力执持得过猛;没有养成精进修定的习惯;喜欢思念亲人等事使心散乱。
  总之,灭除沉掉,先应修习正知,养成观察心念的习惯,破坏其成因;次者在生起之后,采取相应的对治措施。
  (4)微细沉掉生时,以行思对治不作行之过失。如前所说,以正知力使粗显之沉掉得到控制,但微细掉举及散乱等初生时难断,即放弃不断;或者认为它们不是强烈恒常相续,而是微劣短促不能生大过失,因此不必断它;即使去断,也是不用功力,这就是不作行的过失。所以,沉掉虽微弱,凡是以正知力觉察到了以后,都应以思心所(行思)促使着毫不容情地将它彻底灭除。
  在沉掉基本得到遏止以后,若对所缘境执持之力太猛,这虽然能现起“明了”的境界,而掉举增强,极难令心安住。如果对所缘境太不用力,过于放松,心虽能安住,但沉没增多,难得明了。所以应善巧思惟,确定一种心念活动缓急适中的切合修定需要的心理范围。假如觉得心念比这个范围再高一点,便会产生掉举,就要放缓一些;若是内心的活动与这个范围的最低水平相一致,即将要生起沉没,那么应当把心力稍稍提高。这样确定了内心安住的范围之后,即要对于根本所缘之境使心念明了地专住不散,并且随心的耐力而安住相应的一段时间。
  又初修定的人,每次修习的时间应该稍短一些,次数宜多。
  (5)离沉掉时,以行舍对治作行之过失。如前勤修,已断微细沉掉,内心的禅定相续生起时,若仍以行思之力对沉掉进行防护,便成了修定的过失。为了对治这种过失,即应修舍,就是舍弃对沉掉的防护功用,但不是放弃缘境之力。
  修习行舍还必须注意:并不是所有没有沉掉的时间都可以修舍,只有在已经摧灭了沉掉的全部势力后,心能随顺远离沉掉后的平等性,真正安住于所缘之境自然运转,才能修舍。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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