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上内容分析看,《义林章》明明告诉我们,要么是外具僧伽形象,要么内证胜义之理,得名僧宝,而既没有僧伽形象,又无内证胜义的居士,是绝对不可以称为僧的。那欧阳居士对此经论的内容又是如何理解呢?《辟谬》说: (欧阳居士)按此经论,居士虽非正僧,而得许为僧类,诸师皆同,但后师主得果居士,前师则主正见居士,稍区别而已。 “按此经论,居士虽非正僧,而得许为僧类,诸师皆同”。这是欧阳居士的结论。欧阳居士引经论证明居士是僧伽,得出这种结论该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只是我们要问的是,欧阳居士所引的论据实在不能证明他的结论。“而居士虽非正僧,而得许为僧类”。仔细考察起来也实在不通的。欧阳居士的这句话如果一定要找《义林章》的根据,在《义林章》中有一段比较相似的话。那就是“设非沙门而住圣道,理无诤故,得名僧宝,与诸沙门种类同故”。可事实上,《义林章》的这段话,是指住圣道,证得胜义理的居士,才能称为僧宝。同时在《义林章》中也指出了“其非沙门,但住戒见,于理非和,云何名僧”。是说如果不是出家僧伽,又没有证得胜义理,那是绝对不可以称为僧伽的。又”诸师皆同“一句,更是莫须有的。其实,欧阳居士所引的论据恰好驳倒了他的居士是僧类的论点。欧阳居士又引《涅槃经》来证明他的观点。《辟谬》说: 然《涅槃经》第六“声闻之人虽有天眼。故名肉眼;学大乘者虽有肉眼,乃名佛眼”。则知我佛所重,乃又在于正见也。正见所披,虽非无漏,随顺无漏,趋向无漏,是亦无漏。是故有人出世,具烦恼性,与四沙门果同列四人,佛劝迦叶,舍命供礼。见《大涅槃经》第六卷。 欧阳居士引《涅槃经》说明正见的重要。查考经文完整的内容是: “声闻之人虽有天眼,故名肉眼;学大乘者虽有肉眼乃名佛眼。何以故,是大乘经名为佛乘,而此佛乘最上最胜。”(11) 事实上经文主要是赞叹学大乘者,赞叹大乘法门的殊胜。至于天眼、肉眼之说,眼,虽然代表着一种见的能力,但并不等同于佛法的正见。正像我们不能说具足天眼的人就具有佛法的正见,而只有肉眼的人,一定没有佛法的正见一样。欧阳居士引经证明正见的重要。是的,在佛法的修学中,正见的确非常重要。 “正见所披,虽非无漏,随顺无漏,趋向无漏,是亦无漏。”正见有世间正见和出世正见。出世正见是无漏的,世间正见是有漏的。可知正见不等于无漏。欧阳居士却把正见等同于无漏,联系以上的引文,是否言外之意是要告诉我们,无论什么人只要有正见就等于证得无漏圣道了,就等于是真实僧伽了。事实上这种论调根本就是错误的。《义林章》就已明确的告诉我们“其非沙门,但住戒见,于理非和,云何名僧”。居士但有戒见,没有证得胜义之理,是不可以称为僧伽的。 纵观欧阳居士的《辟谬》说。引《义林章》从证得胜义的角度,居士也可以称为僧宝,得出居士也是僧,把证得圣道和没有证得圣道的居士混同起来;然后引《涅槃经》赞叹学大乘者,贬低声闻学者。仿佛要说明居士是代表着学大乘者,出家僧伽是代表着学声闻乘者。把居士与学大乘者等同起来,出家僧伽和学声闻乘者等同起来。以此说明在家居士是高于出家僧伽;又引经说明正见的重要,把正见与无漏等同起来,似乎有了正见就可以不要一切了。如果是这样的话,八正道主要有正见这一正道就行了,又何必要八正道呢? 欧阳在列数十谬之前,有一序说: 不得已而立教、不得已而制学、不得已而作师,皆非本然,是不得己的事。 三个不得已,似乎显示了欧阳居士济世弘法的悲心,难得可贵啊!《序言》又说: 律说不许说出家过,何以《涅槃》维持比丘付诸国王、大臣、长者、居士? 《涅槃经》中是有关于佛陀将护持佛教的责任,交给国王、大臣的四众。但这个问题并不是这么简单。依声闻律,在家居士不得说四众过。但到了大乘经典,却有居士许不许治出家四众的不同说法。《十轮经》中比丘犯过不许俗治;《涅槃经》、《大集经》中对恶比丘,则许俗治。道宣律师对这个问题也作了说明:“《十轮》不许治者,比丘内恶,外有善相,识闻广博,生信处多,故不令治。必愚暗自緾,是非不晓,开于道俗三恶门者,理合治之。”(12) 这与欧阳居士所要说明的似乎不太一样。《序言》又说: 佛法寄于声闻,何以《涅槃》大经独付嘱诸菩萨? 《涅槃经》付嘱菩萨。但是没有说在家菩萨还是出家菩萨。何况地上菩萨早已是超越身份的界限了。《涅槃经》是大乘经典付嘱菩萨,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欧阳居士在这里想说明什么? 修行心离阓芮,何以《维摩诘经》“父母不许出家,发菩提心即是出家? 有身出家有心出家,发出离心或菩提心只是心出家而已。这些长者子因为父母不听出家,维摩居士才方便的说,发菩提心即是出家。但如法的出家自然应该是身心具出家。《序言》又说: 羯磨凛遵无违,何以《善戒经》中”像前受戒,得果成佛,同归一致? 《善戒经》是菩萨戒。求授菩萨戒可分三类:1、上品,诸佛菩萨现前受;2、中品,菩萨法师教诫受;3、千里无师自誓受。(13)27像前受戒原本是迫不得已的方便做法,欧阳居士偏偏只字不提上、中二品是何用心?《序言》又说: 法通,窒之奈何;法广大,而隘之奈何;法超,而范围之奈何;法维一不二,而歧此奈何;法有其意,而迹像求之奈何? 从胜义谛的角度,法是一味平等,超越一切差别的。但在世俗谛的角度,随着时节因缘的不同,还得有种种差别界限。所以一代时教有法有律,而律中又有开有遮。欧阳居士以为法通、法广大、法超、法有其意,不可窒之、隘之、范围之、歧之、迹像求之。那么请问谁窒之、隘之、范围之、歧之、迹像求之的呢?《序言》又说: 非僧不许为师,非出家不许为僧,总总封畦,创为异议,执之不移,遂使大教日,即式微凌夷,至于今日也。嗟乎冤哉!当揭至教,开示群迷。 “非僧不许为师,非出家不许为僧”这是欧阳居士的命题。欧阳居士成立这个命题,主要想要告诉世人:居士可以和出家僧众一样住持佛法,居士可以代表僧宝,可以接受信众的皈依不必另外皈依出家僧伽。居士和出家僧众完成是平等的。这是欧阳居士的用心所在。 从以上所引的经论已经很清楚的告诉我们了。非出家可以为僧,必须是住圣道,证得胜义理的人。否则是不可以的。印顺导师在《佛法概论》中也有谈到这个问题: 释尊适应当时的环境,在出家弟子中,有事相上的僧团。在家弟子仅是信仰佛法,奉行佛法,没在成立团体。所以在形迹上,有出家的僧伽,有在家白衣弟子。但从行中道行,现觉正法而解脱来说,理和同证,在家与出家是平等的。白衣能理和同证,也可称之为僧伽;而且还是真实僧,比形式上的僧伽更值得赞叹。反之,出家者如没有现证的自觉,反不过形式而已。这事和与理和,本是相待而又不相离的。但在佛法的流行中,一分青年大众--出家者,与白衣弟子们,重视理和同证的僧伽;忽略六和僧团的作用,忽略发挥集团的力量,完成正法久住的重任,因此而轻视严密的僧制。白衣者既没有集团,而青年大众僧中,龙蛇混杂,不能和乐清净。结果,理想中的真实僧,渐渐的比虚伪更虚伪了。(14)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