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群法师:居士佛教探究(2)

印顺导师的《建设在家佛教的方针》,提倡建设在家佛教,希望在家众也能主持佛教、弘扬佛教。印老是当代佛学研究的权威,《建设在家佛教方针》一文,自然被大谈“居士佛教”者广泛引用。但印老也没有提“居士佛教”

  印顺导师的《建设在家佛教的方针》,提倡建设在家佛教,希望在家众也能主持佛教、弘扬佛教。印老是当代佛学研究的权威,《建设在家佛教方针》一文,自然被大谈“居士佛教”者广泛引用。但印老也没有提“居士佛教”的口号。
  陈兵先生在介绍清末民初以来广大居士对复兴佛教的贡献的前提下,引欧阳居士《支那内学院院训释》及印老的《佛法概论》、《建设在家佛教方针》,指出:“居士与僧尼共同住持正法,共成僧伽,已不仅仅是个理论的问题……,在今天仍持白衣只可护持佛法、僧主俗从的观念,未免过于陈腐偏谬”。(7)而全文对出家众与在家众关系的分析,尚能比较理性,心平气和。
  台湾现代禅学者撰写的《台湾居士佛教的展望》,研究居士在佛教弘扬史上的地位,及近代以来居士在佛教中的作用,证明“居士佛教”建立的可行性。又在《何谓在家佛教的建立》中,同样引欧阳居士《支那内学院院训释》及印老的《建设在家佛教方针》,作为建立“居士佛教”的理论依据。提出在家众亦为佛法的当机者、宣说者、阐扬者、修证者、住持者,正如出家众一般。只有在人们的意识深处、在实际的佛教伦理中,能够成立这些看法,才叫作“建立了在家佛教”。并对以往僧伽为中心的佛教进行猛烈地抨击。(8)全文语气激动,观点偏颇,不像是学佛的在家居士说的话。
  针对学界、教界中出现的“居士佛教”的提法,常正居士发表了《“居士佛教”刍议》一文,从正统的佛教立场,介绍了居士在佛教史上地位和作用,指出“居士佛教”的提法不太严密,说明了在家众与出家僧的合理关系。(9)
  至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居士佛教”之说始于清初台湾的“斋教”。欧阳居士成立支那内学院,虽然没有提出居士佛教的口号,但实际上标志着“居士佛教”团体的产生,及“居士佛教”理论的正式形成。近几年,海峡两岸学者提倡“居士佛教”,主要是建立在欧阳居士的《支那内学院院训释》的基础上。
  我以为“居士佛教”的提法是有问题的:
  1、佛弟子分在家与出家众。在家众与出家众构成了佛法的整体。七众弟子中有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等。在家众称居士佛教,与之相应的,出家众是否也称僧尼佛教,或比丘佛教、沙弥佛教等呢?
  2、倡导“居士佛教”的人,对以往僧伽为中心的佛教充满了不満,似乎在家居士被出家僧伽统治了几千年、压迫了几千年、排斥了几千年,已经达到忍无可忍的地步了。这种想法、这种说法实在可笑。佛陀接引在家众修学佛法,施设优婆塞、优婆夷这样一种身份,让他们亲近三宝修学佛法,原是佛陀的慈悲,没想到今天有人竟然当作是不平等的做法。
             三、对欧阳渐“辟谬”说的检讨
  “居士佛教”的倡导者,总少不了把欧阳居士的《支那内学院院训释·释师·辟谬》(下简称《辟谬》),作为他们立论的重要依据。
  欧阳居士《辟谬》由十部分组成:一、唯许声闻为僧、谬也;二、居士非僧类,谬也;三、居士全俗,谬也;四、居士非福田,谬也;五、在家无师范,谬也;六、白衣不当说法,谬也;七、在家不可阅戒,谬也;八、比丘不可就居士学,谬也;九,比丘绝对不礼拜,谬也;十、比丘不可与居士叙次,谬也。
  应该说欧阳居士的辟谬说有合理的成分,对佛教界长期以来的习俗之见,具有一定的纠正作用。但主要观点却是值得商榷的,甚至是应该批判的。
  如第一条:“唯许声闻为僧、谬也;”他的论据是引自于《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及《大智度论》.
  龙树《智论》释云“释迦牟尼佛、千二百五下比丘为僧,无别菩萨僧。弥勒菩萨、文殊师利菩萨等,以无别僧故,入声闻僧中次第坐。有佛为一乘说法,纯以菩萨为僧,有佛、声闻、菩萨,杂以为僧,如阿弥陀佛国,菩萨僧多,声闻僧少。按此经论,有菩萨僧,有声闻僧,有声闻、菩萨杂僧,非唯许声闻为僧。释迦会上,无别菩萨僧,然次第入中坐,则亦僧类而已。”(10)
  这条论据是要成立不只声闻众为僧,在家菩萨也可以为僧。欧阳居士引大经大论证明十方世界中许多佛国净土都有菩萨僧。可是在欧阳居士所引的论据中还告诉我们,释迦的教法中无别菩萨僧。别忘了我们是在释迦的教法中学佛修行的,国情不同,岂可等量齐观。欧阳居士证明在家菩萨也可以为僧,主要是要说明在家众与出家众是一样的,都是僧伽,彼此彼此。
  第三条“居士全俗,谬也”,也同样有这样的问题。欧阳居士所说的俗非“雅俗”之俗,而是僧俗之俗,其弦外之音还是认为居士可以是僧类。
  第七条“在家不可阅戒,谬也”的论点也有问题,佛教是不提倡在家众阅出家戒的,但也没有完全反对。不提倡的原因有二:其一出家戒是出家人自我约束的律条,重在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反省;其二,因为律条不是规范在家人言行的,在家人阅戒容易拿戒条去衡量僧人,容易产生我慢之心。
  欧阳居士的《辟谬》说的中心在第二条“居士非僧类,谬也”,他要立论的是--居士是僧类,这是完全不能成立的。现引《辟谬》原文以分析批驳之。
  “《法苑义林章》有一类师,引《十轮经》:若有成就别解脱戒,真善异生,乃至具足世间正见,彼由记说变现力故,能广为他宣说开示诸圣道法,名最下品示道沙门”。
  《十轮经》的这段经文并不难理解:如果有成就了别解脱戒、甚至具足了世间正见的真善异生,凭着记说变现之力,能够广为他(人)开示各种圣道法,这种人名为最下品示道沙门。所谓异生即凡夫。真善异生,自然不是一般的凡夫,是指品行高洁、对真理的认识已达到很高的程度,但还未证得初果果位的人,他们可以是出家人,也可以是在家人。《十轮经》指的是哪一种人呢?肯定是前者。理由是:沙门一定是出家众的身份,沙门可分四类,即胜道、示道、命道和污道。而这段经文是给示道沙门下定义的,自然是指出家的僧众。可以说《十轮经》的这段内容与在家众毫不相关,再请看窥基的解释。《辟谬》说:
  “而释之云:依彼经说,真善异生持别解戒,具足正见,说圣道法,名为示道,真实三宝通异生类。其有异乎此者,则驳之云’内理无诤,外事和合,可名僧宝;设非沙门而住圣道,理无诤故,得名僧宝,与诸沙门种类同故‘。其非沙门,但住戒见,于理非和,云何名僧。”
  这一段文字是窥基对《十轮经》的释评,有两层意思:一是“依彼经说……真实三宝通异生类”,是对《十轮经》的正面解释;二是“其有异乎此者……云何名僧?”这段文字运用正反对比论证的方法,全面阐释了什么条件可名僧宝,什么人不可名僧。它包含了三层意思:1、“内理无诤,外事和合,可名僧宝”。是指内证胜义,外具僧伽形象,为僧宝;2、“设非沙门而住圣道,理无诤故,得名僧宝,与诸沙门种类同故”这是指不具有僧伽的身份,但内证胜义之理,这种人一样可以称为僧伽;3、“其非沙门,但住戒见,于理非和,云何名僧”。这是说:不具有僧伽形象,又没有证得胜义之理,虽然持戒,具足正见,却不可以称为僧。也就是说:没有证得胜义的居士,是不可以称为僧伽的。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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