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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的佛陀观(2)

如此似乎很难确定佛陀“成道”时所“正觉”的内容,但不管四谛说、十二缘起或四禅三明,都可说是“法”,所以可以说佛陀“成道”时“觉悟了法”。再说,不管怎么解释“成道”时所“正觉”的内容,无法否定的是:佛

如此似乎很难确定佛陀“成道”时所“正觉”的内容,但不管四谛说、十二缘起或四禅三明,都可说是“法”,所以可以说佛陀“成道”时“觉悟了法”。再说,不管怎么解释“成道”时所“正觉”的内容,无法否定的是:佛陀“成道”前与法(对象)二元对峙的立场彻底解消,由于“成道”,体验到与“法”浑然一体的经验—“觉悟了法”。

所谓“法”(Skt.dharma,Pali.dhamma)一概念非佛陀首创。印度思想中,“法”的意义多歧意义,欲了解其全貌,恐非易事。不只如此,单是原始佛教所使用的“法”,亦极为复杂。譬如,依照巴利佛典注释者觉音(Buddhaghosa)分析《尼柯耶》中dhamma的用例,归纳其意义共有五种。即,“圣典”(pariyatti);“教说”(desana);“因”(hetu);“德”(guna):善的行为,善业;“物”(nisstta,nijjiva):无生命的东西。其中,“圣典”是指集“教说”的“经典”,而且“因”是指能使法无碍解生起者,在这样的意义下,说“因”通于“教说”,因为“教说”是可使法的无碍解生起因,所以“圣典”和“因”二者可包含于“教说”的范畴。结果觉音的五种用例可再化约为“教说”、“德”、“物”三种。

从dharma的语源方面来考察,它是从具有“支持”、“维持”意的动词语根√dhr衍生出来的名词,盖指执持不变者。由此意亦自然转而为秩序、法则、特性、规定、惯例之意。由此dharma的语源演变看,可知含有道德规范或自然法尔具备之“理法”的意义,可说是“法”的根源意义。若将“法”的意义适用到觉音的分类,则佛所说之法与“理法”一致,所以可说“法”中有“教说”的意义;行为(业)与“理法”相合一致,所以可说“法”中有“德”(善业)的意义;物顺著「理法”而存在,所以可说法中有“物”的意义。

再回到上面探讨的佛陀“成道”与“法”间的关系。虽然“理法”是不管佛陀是否出世皆存在的,亦即,理法存于成道以前,法在前,佛在后,而事实上佛陀证悟“理法”,成为“理法”,宣说“理法”。所以佛陀是成为“理法”者;“理法”不外是因佛陀成为“理法”,它才变成是菩提(bodhi)或三菩提(sambodhi)之内容。因此可以说,成为“理法”,或为与“法”一致乃是佛陀“成道”的意含。佛陀“成道”时与“法”的一致,可于如下的经文中窥知,即:

尔时世尊,初始得成于菩提道。在树下坐,经七日夜,加趺不起,以念解脱、快乐为食。尔时,世尊过七日已,一心正念,从三昧起,坐师子座。

初夜正观十二因绿,下观至上,上观至下,善念善观,不失不异,……。尔时,世尊知此法已,而说偈言:

‘若有梵行观诸法,即见如是法相生,

若见诸法从相生,即知诸法因绿有。

尔时,世尊还彼夜半,观十二因绿,从始至终,逆观至心,……。尔时,世尊知此法已,而说偈言:

‘若有梵行观诸法,即见如是法相生,

若见诸法从相生,即知诸法因绿灭。

尔时,世尊还彼后夜,观十二因绿,从始观终,从终观始,……。尔时世尊,知此义已,而说偈言:

‘若有梵行观世间,即见相生乃至灭,

既散诸魔建立住,若彼日天曜虚空。

这是佛陀在菩提树下,正觉后七天,享受正觉解脱的法乐世界,在最后一天的初夜、夜半、后夜以偈颂表达的内容。在初夜中正观十二缘起的顺观,而由此知诸法因缘的生起;在夜半中正观十二缘起的逆观,而由此知诸法因缘的消灭;在后夜中正观十二缘起的逆、顺二观,而由此知诸法因缘的生、灭。不管十二缘起与佛陀成道正觉间是否有直接关系,此三时的偈透露了佛陀“成道”与“法”一致的实情。

初夜、夜半二时偈皆言“若有梵行观诸法,即见如是法相生”,表示“法”显现在禅定中的瞿昙中,而在后夜,就如太阳普照虚空,粉碎魔障(心中的一切执着障碍)而得自在。如此看来,这三时偈颂,描述法在禅定的瞿昙中显现,渐渐渗透到他的身心而终于完成正觉之过程。对于此时所证得的法,《律藏》中说佛陀有如下的想法,即:

由于证得的法是甚深(gambhira)、难解(duddasa)、难悟(duranubodha)、寂静(santa)、殊胜(panita)、超越分别的领域(atakkavacara)、微妙(nipuna)、依于显者能知(pandita-vedaniya)的。

如此看来,瞿昙在禅定中显现的法,是甚深、难解、难悟、寂静、殊胜、超越分别的领域、微妙。再说,它是超越一切对象的认识,无有任何的形相。但对正在禅定中的瞿昙而言,渐渐渗透他的身心,而已与它浑然一体的,是个明确、实际的法。以佛教的一般术语来说,佛陀的成道不外就是成就理智不二的根本无分别智。所谓理智不二是指所观的理法与能观的智并不是相对的,而是能、所不分,彻底超越一切对象的认识,而且理法在时、空上具有永远的普遍性,所以依于成道成为与理法一如的佛陀,应当也是如此,因此这理法一如的佛陀,可以说是整个佛陀观开展的基调。

(二)“转法轮”:教法即是如来

如前所述,广义来说“成道”,则佛陀所说的一切法皆依“成道”而成立,或者说此一切法至少由“成道”所蕴育的。世尊菩提树下成道只能说世尊之所以为佛陀(Buddha,觉者)的必要条件,而非成为佛陀的充分条件,因为度化众生的大悲乃佛陀之所以为佛陀的一个必要条件。再说,世尊成道正觉后,若未有转法轮之利他行,则“佛教”(佛陀的教说)自始即无法成立,更不用说是弟子透过与佛陀接触,所衍生的各种佛陀观。

依照有关世尊“转法轮”(dharma-cakra)的记载,世尊成道后,七七日(即七周)在菩提树下入深三昧享受解脱法乐的时候,两个商人兄弟——帝履富婆(Tapusa)与婆履(Bhallika)路过,他们供养世尊,世尊为他们宣说一些人生的道理。这无疑是世尊成道后第一次宣说道理,然而,由于对象是在家的商人,内容也不是深奥的哲理,因此这并不被视一次重要的说法。

此外,依据《方广大庄严经》卷十的记载,世尊在菩提树下入深禅定观察世间时,觉得自己证得的法甚深微妙,纵使说出来,恐怕大部分的人都无法理解,故有所踌躇。但经梵天(BrahmaSahampati,娑婆世界主)劝请,世尊改变初衷。但这是神话式的描述,缺乏历史上的证据。

还有依据《律藏》,佛陀虽曾于往鹿野苑(Migadaya)途中,因碰到邪命外道Upaka,而自言自语,但被视为第一次“说法”的,则是鹿野苑对五比丘的“初转法轮”。

当世尊靠近鹿野苑时,已经相约不起身欢迎的憍陈如(Abbata-Kondabba)等五人,不知不觉各从座起礼拜奉迎,称呼世尊为“瞿昙”(Gotama)或为“朋友”(avuso),此时佛陀对他们说: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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