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佛法的观点看人生(4)

A以空间证明境界是离识实有的境界是各有其一定的处所的。例如我们要参观南洋大学,一定要到星洲的裕廊律。如果说这些境界都是由识所变的话,那么,识随我们的身体,我们在星洲既然可以看到南大,在吉隆坡或马六甲应


A以空间证明境界是离识实有的境界是各有其一定的处所的。例如我们要参观南洋大学,一定要到星洲的裕廊律。如果说这些境界都是由识所变的话,那么,识随我们的身体,我们在星洲既然可以看到南大,在吉隆坡或马六甲应该随处都可以看到南大了。可是事实不然,要参观南大,一定要到星洲的裕郎律,才可以看到。这就证明境界是离识而实有的。

B以时间证明境界是离识实有的时间是有其先后的次序的。例如农历每月十五晚上,除了阴天有云时外,我们都可以看到圆满的月亮。可是到了初一就看不到了。如果说这些境界都是由识所变的话,那么每月初一晚上,我们仍有识在,为什么不变个月亮来欣赏欣赏呢?这也证明境界是离识而实有的。

以上这两个难题,在因明学上,可成两个论式:

A:宗:境界是离识而实有的。

因:缘境之识有处所决定故。

喻:如现见南洋大学。

B:宗:境界是离识而实有的。

因:缘境之识有时间决定故。

喻:如现见圆满的月亮。 

不接受唯识道理的人这两个难题,他的主要论点是:现实的境界,是有处所和时间决定的,所以不是由识所变,而是离识实有的。这在普通一般人看起来,好像是言之成理,而且也是符合事实的。可是从论理学上观察起来,他的论据便有毛病了。因为用现见之境有空间和时间的决定,来证明境界是离识而实有的,那么我们在梦中所见之境,也不是有空间和时间决定吗?可是谁都知道,梦中所见的境界,不是离识而实有的。所以主张万有都不离识者,可以这样的答复他:

A空间如梦非离识而实有的梦中所见的境界,也有其处所决定的。好像我们人在吉隆坡或马六甲睡,梦游南大,汽车到了星洲裕廊律,抬头一望,‘南洋大学’校门矗立着。一直进来,便看到一座一座巍峨壮观的南大建筑物了。等到游毕,离开南大,汽车直向新山驶去。这梦中所见的境界,也有其处所决定,但是那里是离识而实有的!

B时间如梦非离识而实有的梦中所见的境界,也有其时间决定的。好像我们在农历月初晚上睡,梦见参加中秋节的月光会,看见一轮圆满的月亮挂在天空,分外光明。同学们有的歌唱,有的舞蹈,其乐融融!这梦中所见的境界,也有其时间决定,但是那里是离识而实有的!

这个答覆,在因明学上,可成两个与上面相反的论式:

A、宗:境界非离识而实有的。

因:缘境之识有处所决定故。

喻:如梦见南洋大学。

B、宗:境界非离识而实有的。

因:缘境之识有时间决定故。

喻:如梦见圆满的月亮。

讲到这里,为了要说明上述论点的过谬所在,我来讲述一些因明学的规则。明白了这些因明学上的规则,再来观察上述的论据,它的弊端便了如指掌了。

因明,是一种论理学,创于印度。印度古代学者,常常用它来作辩论的规则。现在许多中学的文选中,都有选入宗白华先生的‘学者的态度与精神’那篇文章。在那篇文中,说到古印度学者的态度,真是令人佩服极了!他们是‘绝对的服从真理,猛烈的牺牲成见’。当时他们的辩论,就是用因明学做他们的辩论规则,这规则是大家共同遵守的。要是那一方辩论失败了,立刻认输,‘决不作强辩,决不作遁词,更没有无理的谩骂,话出题外另生枝词的现象’。从这里,就可看到因明学为当时的学者所尊重了。佛教很多论典,都用因明学来破邪显正。所以懂得因明,对于研究佛教各种论典,有很多的方便。

‘因明入正理论’开宗明义,到出八门二益,有首颂曰:‘能立与能破,及似唯悟他;理量与比量,及似唯自悟’。这八门二益列表于左:

八门

1真能立

2真能破

3似能立

4似能破

5真现量

6真比量

7似现量

8似比量

因明的论式,称为三支比量——宗、因、喻。略似逻辑学的三段论式——大前提、小前提、断案。不过因明学乃为谈论的规则,而逻辑学则属思考的法式。作用有别,故其排列先后的次序也不同:宗如断案,因如小前提,喻如大前提。

宗上的文字,通常可以分为三段,例如上面所立的‘境界是离识而实有的’这个宗,前面的‘境界’是主语,中间的‘是’是连接语,后面的‘离识而实有的’是述语。在因明学上,前面主语,共有四个专门名词,我们现在只叫它做‘前陈’好了。后面的述语也有四个专门名词,我们现在只叫它做‘后陈’好了。前陈叫‘宗依’,后陈也叫‘宗依’。前陈后陈用连接语联合起来,称为‘宗体’。立宗的条件,前陈的宗依,要立者(说话的人)和敌者(对话的人)共同准许。后陈宗依,也要立敌共许。联合为宗体时,却要立许而敌不许。

因有三个条件,是很要紧的:第一、因的性质,必须要遍满于宗体上的前陈宗依。第二、因的性质,对于后陈宗依品类相同的东西,决定要有。第三、因的性质,对于后陈宗依品类不同的东西,要完全没有。上面不接受唯识道理的人所立的两个论式中,他的因‘缘境之识有处所决定故’及‘缘境之识有时间决定故’,都不符因的第三个条件,这是因为它对于后陈宗依品类不同的东西,不是完全没有。

宗上的过失有九种,因上的过失有十四种,喻上的过失有十种,合起来叫因明学上的‘三十三过’。这里只举因过,因上的过失分三类;不成有四过,不定有六过,相违有四过,计有十四过。不定六过是:一、共不定,二、不共不定,三、同品一分转异品偏转,四、异品一分转向品偏转,五、俱品一分转,六、相违决定。上面不接受唯识道理的人所立的两个论式中,他的两个因,都是犯了‘共不定’的过失。所以他的论式,是属于‘似能立’。换句话说:他的论式,便成为有了过失的论式,不能成立了。

犯了‘共不定’过的因,他的毛病是范围太大了,对于宗上后陈宗依的意义的同品和异品都有其关系。所以在立者(说话的人)说起来,虽然是言之成理,但是敌者(对话的人)却可以用立者同样的理由(因),成为相反的言论(宗),这就是所谓‘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上面不接受唯识道理的人,所提出的理由(因),是‘缘境之识有处所决定故’和‘缘境之识有时间决定故’,这理由(因)虽然可成‘境界是离识而实有的’的言论(宗),但是用同样的理由(因),也可成‘境界非离识而实有的’的相反言论(宗)。其所以叫它做‘共不定’,就是这个因,随于两可,也可成是,也可成非。是非的意义‘共’一理由,是以‘不定’。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欢迎访问无量光佛教网,相关文章: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