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婚姻经典辑要(海涛法师选辑)(2)

佛吉梵志:‘若复婆罗门女出适刹利家,生男儿者,彼当从何姓?’ 梵志报曰:‘彼人当是刹利种。所以然者,由父遗形故,得有此儿。’ 佛告梵志:‘熟自思椎,然后报吾。汝今所说,前与后皆不相应。云何梵志!设驴从

佛吉梵志:‘若复婆罗门女出适刹利家,生男儿者,彼当从何姓?’

梵志报曰:‘彼人当是刹利种。所以然者,由父遗形故,得有此儿。’

佛告梵志:‘熟自思椎,然后报吾。汝今所说,前与后皆不相应。云何梵志!设驴从马后生驹者,当言是马?为是驴也?’

梵志报曰:‘如此之类当言驴马。所以然者,由驴遗形故,得此驹也。’

佛告梵志:‘汝熟思椎,然后报吾。汝今所说前后不相应。汝前所说刹利女出适婆罗门家,若生儿者,便言婆罗门种,今驴逐马生驹者,便言驴马,将不违前语乎?设复梵志!若马逐驴生驹者,名之云何?’

梵志报曰:‘当名为马驴。’

佛告之曰:‘云何梵志:马驴、驴马岂复有异乎?若复有人言宝一解,复有人言一斛宝,此二义岂有异乎?’

梵志报曰:‘此是一义。所以然者,宝一、一宝此义不异也。’

佛告梵志:‘云何马驴、驴马此非一义乎?’

梵志报曰:‘今沙门瞿昙!虽有斯言,然婆罗门自称言:“吾姓最豪,无有出者。”’

佛告梵志:‘汝先称誉其母,后复叹说其父。若复父亦是婆罗门种,母亦是婆罗门种,后生二儿;彼时其中一儿,多诸技术,无事不览,第二子者了无所知;是时,父母为敬待何者?为当敬待有智者?为当敬待无所知者?’

梵志报曰:‘其父母应当敬待高德聪明者,不应敬待无有智者。所以然者?今此一子无事不了,无事不闲,正应敬待此子,不应敬待无智之子。’

佛告梵志:‘若彼二子,一聪明者,便复兴意作杀、盗、淫泆十恶之法;彼一子不聪明者,守护身、口、意行,十善之法一无所犯。彼父母应当敬待何者?’

梵志报曰:‘彼父母应当敬待行十善之子,彼行不善之人复敬待为?’

佛告梵志:‘汝先叹其多闻,后叹其戒。云何梵志!若复有二子,一子父专正,母不专正;一子父不专正,母专正。彼子若母正、父不正者,无事不闲,博知经术。第二子父正、母不正者,既不博学,但持十善。然其父母应敬待何者?为当敬待母净父不净者?为当敬待父净母不净者?’

梵志报曰:‘应当敬待母净之子。所以然者,由知经书,博诸伎术故,所谓第二子父净母不净,虽复持戒而无智慧,竟何所至?有闻则有戒。’

佛告梵志:‘汝前叹说父净,不叹说母净;今复叹说母净,不叹说父净;先叹闻德,后叹禁戒;复叹说戒,后方说闻。云何梵志!若彼二梵志子,其中一子多闻博学,兼持十善;其第二子既有智慧,兼行十恶。彼父母应当敬待何者?’

梵志报曰:‘应当敬父净、母不净之子。所以然者,由其博览诸经,晓诸技术,由父净生得此子,兼行十善,无所触犯,一切具足诸德本故。’

佛告之曰:‘汝本说其姓,后说其闻,不说其姓;后复说戒,不说闻;后复说其闻,不说其戒。汝今叹说父母闻、戒,岂不违前言乎?’

梵志白佛言:‘沙门瞿昙虽有斯言,然婆罗门自称言:“我姓最豪贵,无有出者。”’

世尊告曰:‘诸有嫁娶之处则论姓,然我法中无有此义。汝颇闻边国远邦及余边地人乎?’

梵志报曰:‘唯然!闻之,有此诸人。’

世尊告曰:‘彼土人民有二种之姓。云何为二?一者人,二者奴。此二姓亦复不定。’

又问:‘云何不定?’

世尊告曰:‘或作人,后作奴;或作奴,后作人。然众生之类,尽同一类而无若干。若复梵志!天地败毁,世间皆空,是时山河、石壁、草木之徒,皆悉烧尽,人亦命终。若天地还欲成时,未有日月年岁之限。尔时,光音天来至此间;是时光音天福德稍尽,无复精光,展转相视,兴起欲想;欲意偏多者使成女人,欲意少者成男子,展转交接,使成胞胎。由此因缘,故最初有人,转生四姓,流布天下。当以此方便,知人民尽出于刹利种。’

尔时,梵志白世尊言:‘止!瞿昙!如偻者得伸,盲者得眼目,冥者得见明。沙门瞿昙亦复如是,无数方便与我说法。我今自归沙门瞿昙,唯愿与我说法,听为优婆塞!’

《佛说迦罗越六方礼经》摘录

西向拜者,谓妇事夫有五事:一者、夫从外来,当起迎之;二者、夫出不在,当炊蒸扫除待之;三者、不得有淫心于外夫,骂言不得还骂、作色;四者、当用夫教诫,所有什物不得藏匿;五者、夫休息盖藏乃得卧。

夫视妇亦有五事:一者、出入当敬于妇;二者、饭食之,以时节与衣被;三者、当给与金银珠玑;四者、家中所有多少,悉用付之;五者、不得于外邪畜传御。

《佛说善生子经》摘录

夫西面者,犹夫之见妇也。是以夫当以五事正敬、正养、正安其妇。何谓五?正心敬之、不恨其意、不有他情、时与衣食、时与宝饰。

妇又当以十四事事于夫。何谓十四?善作为、善为成、受付审、晨起、夜息、事必学、阖门待君子、君子归问讯、辞气和、言语顺、正几席、洁饮食、念布施、供养夫。是为西方二分所欲者,得古圣制法夫妇之宜,士夫望益,而善法不衰。

淫邪有六变当知。何谓六?不自护身、不护妻子、不讲家属、以疑生恶、怨家得便、众苦所围。已有斯恶则废事业,未致之财不获,既获者消,宿储耗尽。

《中阿含.善生经》摘录

‘居士子!如西方者,如是夫观妻子,夫当以五事爱敬供给妻子。云何为五?一者、怜念妻子,二者、不轻慢,三者、为作璎珞严具,四者、于家中得自在,五者、念妻亲亲。夫以此五事爱敬供给妻子。

妻子当以十三事善敬顺夫。云何十三?一者、重爱敬夫,二者、重供养夫,三者、善念其夫,四者、摄持作业,五者、善摄眷属,六者、前以瞻侍,七者、后以爱行,八者、言以诚实,九者、不禁制门,十者、见来赞善,十一者、敷设床待,十二者、施设净美丰饶饮食,十三者、供养沙门、梵志。妻子以此十三事善敬顺夫。居士子!如是西方二俱分别。居士子!圣法律中西方者,谓夫、妻子也。

居士子!若人慈愍妻子者,必有增益,则无衰耗。’


《六度集经》之四十五‘童子本生’

昔者菩萨,生于贫家,贫家不育,以亵裹之,夜无人时默置四街,并钱一千送著其道。国俗,以斯日为吉祥之日,率土野会,君子、小人各以其类盛馔快乐。梵志睹戏,赞会者曰:‘磋于!今日会者,别有如粳米,纯白无糅,厥香苾芬。若失今日产生男女,贵而且贤!’

坐中有一理家,独而无嗣,闻之默喜,令人四布索弃子者。使问路人曰:‘睹有弃子者乎?’路人曰:‘有独母取焉!’使人寻之,得其所在,曰:‘吾四姓富而无嗣,尔以儿贡,可获众宝!’母曰:‘可!’留钱送儿,从欲索货,母获如志。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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