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生与死的过程无限地继续著。一个过程的开始不能决定,因为当这条生命之河流不能以无明来流动,是不可能的想像一个时间。但是当无明被智慧取代时,或生命之流成为涅盘时,那么再生的进行期满。 二十二、人类的出生环境 根据科学的观点,我们是父母提供精虫和卵子的直接产品,但是关于比人类个体更为重要的心的发展,科学不能够给予满意的解释。 从科学的观点上,我们绝对是父母所生,正如生命之前有生命,但是关于生命的原生质科学家仍然是一无所知。 从佛教的观点上,我们是行为的后果所生,父母仅仅地提供我们基本的物质,正如生物之前有生物,在入胎的时候,是业力限制住最初的意识,它殖下了胚胎,正是这种不可见的业力,从前生中产生,又产生身心的现象来完成三位一体的人格。 关于生物的出生或入胎的条件,佛陀说: ‘在结合中当三种条件发现的时候,生命的精子可以殖下,如果母亲和父亲在一起,但是如果不是母亲的生育期,以及那个‘待生之物’不现前,那么没有生命的精子可以殖下;如果母亲和父亲在一起,同时也是母亲的生育期,但是待生之物不现前,那么没有生命的精子可殖下;如果母亲和父亲在一起,并且是母亲的生育期,待生之物也现前,那么由于这三种条件结合,一个生命的精子殖下了。’ 因为此地一个待生之物的出生,别的地方一个生物必须死亡。一个生物的出生——它严格地意识著蕴或者是这条现前的生命心灵与物质的现象的生起——相当于过去生一条生命的死亡——正如(在习惯的称谓上)在一个地方太阳的升起意义著在第二个地方太阳的落下。这种令人迷惑的陈述由于如幻的生命,正如一个波浪,而不像一条直线那样的容易使人明白。生与死只是同样过程的阶段。出生前导死亡,换句话说,死亡前导出生。这种生与死不断的连续,与每一个个体生命之流连接,构成为人所知的娑婆世界——往返的漫游。 如果科学能够最终地成功于从非活动的物质中产生生命,如果婴儿能够有一天从试管中生出来,那么根据业力,这个成就对佛教再生教理完全没有不同了。这种业力透过生命的元素可以证明,经过自然的生物学程序,在同样的方法上用人工把它带在一起。这种活动有机体的产品,可以和神造天地最后吹动空气的学理相提并论,但是它无论如何不会影响到佛教对生命的解释。 二十三、再生的条件:尼夜摩 单是业力不能造成生命。业力只是五种规律或程序或尼夜摩的一种,它在身心的境界中活动,这五种尼夜摩的那一种都帮助一个生命的产生;每一个都是生命的环境,每一个身心的现象能够被这些全包的过程或尼夜摩解释,它是他们自己的定律。 一、乌图尼夜摩:关于身体上的或非身体上的规律。这一种规律包括季节的风、雨等现象。四季无误的结果,季节变迁的特征和事件,风雨的原因,热的本性等等。 二、比查尼夜摩:有关身体的机构的程序。这一种规律包括正如精子和种子的现象,怎样从稻谷中产生?糖的味道怎样地是从甘蔗或蜂蜜里面来?某种特别的特性等等。(细胞和遗传子因,以及双生子身体上的和科学上的学理,可以归因于这种规律)。 三、羯摩尼夜摩:关于行为和后果的规律。这种自然的定律这样说,意志的和不是意志的行为产生相符的善恶后果,正如清水能看到它自己的水面一样地清楚,因此业力也是一样,如果给予机会,也会产生它不可避免的后果——不是在赏与罚的形式上,而是在一个固有的关系上。这种因果的结局正如日月的轨道一样地自然与需要。 四、达磨尼夜摩:关于标准的规律,例如自然的现象在一位菩萨前面发生,他最后一次的降生。自然界的吸引力和其他相同的定律、为善的理由,诸如此类,可以包括在这一组里。 五、悉陀尼夜摩:关于心与物的规律。这种规律包括意识的过程、意识的构成、心的力量等等现象。所有关于近代科学上不可解释的精神现象都包括在这个规律上,例如传心术、读心术、回溯的认识力、先知、天眼通、天耳通、思想的判断等等。 二十四、生死的类型 四生 佛教解释的四种生命是:卵生、胎生、湿生和化生。 自然而生的生物一般地是肉眼不可见的,条件是由于他们过去的业力所感,他们自然地出现,没有经过受胎的阶段。鬼、神、梵天等属于这一类。 死亡的四种类 在佛教内,死亡归因于四种原因之一: 一、生殖的精力耗尽 正如规则一样,佛教徒的信仰是这样的,当在生命时间内,一种十分强烈的思想、意志或欲望,成为在死亡时的力量,能够限制住最后的出生。在这个最后的思想时刻,一种特别的潜力出现了。当这种生殖的业,它潜伏的精力耗尽时,这个形成生命力量的物质机能的活动立刻停止,即使在那个特别的世界上,当生命时间结束之前。在这个可怜世界中出生的生物里,这种情形时常发生,但是它也能够在其他的世界上发生。 生命时间的期满在不同的星球上各异。自然的死亡,由于年纪老可以在这个情况之下分为等级。 三、死亡由于生殖业力以及生命时间的期满同时耗尽。 四、一种强烈的业的相反行为,它不可期待地在生命时期完成以前,阻碍生殖业的流动。突然间的死亡以及小孩子的死亡是由于这个原因。 根据佛学,死亡是由于任何一个存在的个体,精神与物质生命的停止。它之所以这样是由于活动的消失——例如:精神与物质生命的河流,在生命的时间内,一个思想从第二个思想中通过,以及临死的思想在再生意识中通过,唯一的差别是在后者的个案中,一个有标志的,可以知觉的物质上的死亡,对一切都是显然的。 二十五、死亡时发生什么? 当一个人死亡时,土归土,水归水、火归火、风归风、空归空。 但是对一个人的贪欲能力发生什么呢?贪欲是一种精力,因此像所有的其他力量一样,它必须跟随著精神的基本定律———保留精力之律:这种精力不能够制造也不能够毁灭,但只能够从一个形体到第二个形体中改变。 当这个肉身不再有作用能力的时候,精力不会和它一同灭亡。但是要继续具其他的形体,那是我们称为的生命。在一个孩子之中,所有生理的、心理的,以及智力方面的才能比较柔弱和未成熟,但是在他们里面有产生完满发育为成人的潜能。同样地,造成所谓生物,生理上和心理上,在他们之中有成为一个新形体的能力,慢慢地生长,并且集合力量来完成他们的形体。因为没有永久的实体,因此没有东西从一分钟到第二分钟之间经过。它是一个继续不断的系列,但是每分钟都在变迁。这一个系列像一团整夜燃烧的火焰。它不是同样的火焰,也不是另外的一团。同样的道理,一个孩子长到一个六十岁的成人;但是这个六十岁的成人不是和六十年前的孩子同一样,也不是第二个人身。相似地,一个人在此地死亡,在别的地方再生,他既不是同样的一个人,也不是另外的一个人。它是同样系列的连续。然而,个体是为不论他在这一生命时间内所做的事负责。是否这种流动在此地死亡,在别的地方再生,或者它是否继续著在同样生命形体上存在,主要的程序是连续性。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