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三根发业与究竟差别 以上所说十恶业道,每一支都是由贪嗔痴三根为发业的烦恼。为加行时各支皆有三种的差别,究竟则唯由贪、或唯由嗔、或唯由痴,或贪嗔痴随一究竟。这里分述如下: (1)杀生业道:若为求得血肉等,或为夺取财物等,或受他人雇用,或为报他人思,或为朋友,或希望作朋友,或为衣食等奉主人等教命,或想彼能衰损,或想彼能障碍财利等,而行杀害,如是一切,名贪所生杀生业道。 若想彼于己乐为无义,或想彼于已曾为无义,或恐彼于己当为无义,或见彼于己正为无义,而行杀害。或依于己身、于亲友、于仇怨,在过去现在未来,已为无义,正为无义,当为无义,共为九恼事,而行杀害。如是一切,名嗔所生杀生业道。 若妄计杀生为正法,谓己是其余众生的善友,彼因我杀,身坏命终当生天上。或心作是念;为尊长故,法应杀害,如为尊长生日等事而杀生等。或作是心:谓有诽毁天神、梵世主、骂婆罗门,法应杀害。或计于杀生业,作及增长,皆无异熟果报,向他人宣说,劝其行杀害,彼人由劝故,遂行杀害,能劝者得杀生罪。由如是等心而行杀害,是名从痴所生杀业。此后所说谬计杀生,作及增长,皆无异熟果等,是从痴所生杀生的道理,于诸余业道,乃至邪见,当知亦尔。即妄计偷盗无异熟果,乃至妄计邪见无异熟果,皆是从痴所生偷盗,乃至是从痴所生邪见。或有妄计以其父母、亲爱眷属掷置火中,或断食、投岩、弃于旷野,是真正法。如是一切,皆名痴所生杀生业道。 (2)偷盗业道:于他财食饕餮而取,即凶暴地贪取他人的财食。或为他人雇用,或为思所摄,或祈求后思,或为衣食等奉主人等教命,或为得称誉,或为得安乐,而行劫盗,如是一切不与取业,皆是从贪所生。 若作是思:彼于我所,乐行无义,广说乃至行九恼害事增上力,而行劫盗。不必贪着彼所有财,不必希求诸余财物,是嗔恚所生不与取业。或由憎恚他故,焚烧聚落、舍宅、财物、珍玩、资具,当知是触嗔恚所生,是盗相似罪。或此盗罪更为增强,或由憎彼故,令他劫夺,破散彼财,他受教命依行其事时,能教的人所得不与取罪,是从嗔恚所生。如上所说,不与取业,皆是从嗔所生。 若作是心:为尊长故而行劫盗,是为正法。或作是心:若有诽毁天神,大梵天王,骂婆罗门,于法应夺彼财物。或作是心:若为祠祀支分,或为祠祀事具,于法应行劫盗,如是等不与取业,皆是从痴所生,余妄计于偷盗作及增长无异熟果等,亦是从痴所生业,准杀生中说应知。 (3)邪淫业道:若见到或听闻到有不应行的事,便起不如理的作意,分别取相,由贪欲缠之所缠缚而行非法欲邪行,或欲摄受朋友,或为衣食等承主教命,或为存活希求财谷、金银、珍宝而行邪行,如是一切,名贪所生欲邪行罪。 若作如是思:彼于我所,乐行无义,广说乃至九恼害事以为依止,而行邪行,非彼先有欲缠所缠,然于相违非所行事,为报怨故,勉励而行邪行,若嗔所生欲邪行罪。或由憎彼故,以彼人妻妾令他人毁辱。若受教者,行欲邪行,能教人便触嗔恚所生相似欲邪行罪,或更尤重。如是一切,名嗔所生欲邪行业。 若作是心:由母及父亲,或他妇女,命为邪欲事,若不作者,便获大罪,若行此者,便获大福,这是以非法为法,而行邪行。是名从痴所生欲邪行罪。余妄计于欲邪行作及增长无异熟果等,亦是从痴所生业,准杀生中所说应知。 (4)妄语业道:若为利养,或为称誉,或为安乐,而说妄语,如是一切,若贪所生妄语业道。 若有依九恼害事,而说妄语,名嗔所生妄语业道。 若作是思:为诸尊长,或复持牛戒者为牛,或祠祀天者为祠具,于法应说妄语。如是妄语,从痴所生。若作是心:诸有沙门,若婆罗门,违背诸天,违梵世主,违婆罗门,于彼等人说妄语,称顺正法。如是妄语,从痴所生。若作是计:于正法,作正法想;于毗奈耶,作毗奈耶想;以覆藏想,妄语破僧,无有非法。如是妄语,亦从痴生。余妄计于妄语业作及增长,无异熟果等,亦是从痴所生业,准杀生中所说应知。 (5)离间语业道。(6)粗恶语业道。如妄语业道所说由贪等为加行发业,有三种差别,如是离间语业和粗恶语业,亦有三种差别,准例应知。若妄计离间语业、粗恶语业,作及增长,无异熟果等,亦是从痴所生离间语业和粗恶语业。如杀生中广说应知。 (7)绮语业道:若为戏乐,或为显己是聪睿者,或为财利、称誉、安乐而行绮语,是名贪所生绮语业道。 若有依止九恼害事,而说绮语,名嗔所生绮语业道。 若有于中欲求真实,为求坚固,为求出离,为求正法,而行绮语业,是名从痴所生绮语业道。若妄计于绮语业,作及增长,无异熟果等,亦是从痴所生绮语业。如杀生中广说应知。 (8)贪欲业道:若有人于他非怨有情所有的财物资具,先取其相,希望追求的增上力故,起如是心:凡彼所有,愿当属我。此是‘于他资财决定执己有’《杂集论》的贪爱之前而生的贪爱,即立此名贪加行,名贪所生贪欲业道。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